5 使用空间及建筑设计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信报箱使用空间宜独立设置,也可结合门厅、走廊等入口处公共空间复合使用。独立设置时,单排信报箱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5m,双排信报箱相对布置时,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8m;复合使用时,单排信报箱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8m,双排信报箱相对布置时,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2.4m。
5.1.2 信报箱投取位置两侧为墙壁时,其横向净宽度不应小于1. 2m。
5.1.3 设置信报箱间时,100套住宅以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超过100套住宅时,每增加30套住宅增加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m2。信报箱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0m。
5.1.4 设置信报箱时,宜预留安装邮政编码牌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