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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2—015年  !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李小鹏 2】。015年2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 ,  城镇燃气管道】、化:工和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及煤?制天然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 :  :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管道经过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的职责 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牵!头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道》建设和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将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 ,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 ,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地》震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 第八条 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新建的?管,道建设规划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应,当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对既有!管道:。改建、搬迁的应【当充分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技术和》补偿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管道改】建、搬迁;不具【备管道?改,建、搬迁《条,件的:不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管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投资规》定执行但需》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除外 ! 第十条 管—。道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期限!届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审批或者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或者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申》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国家及【。本省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城乡、土地、矿产】、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     (三】)符合区域布局能】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 ?     (四)符!合,生态环境、安全条件!。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管【道选线?。通过:下列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     (一)跨!河、穿河、穿堤【、临河、通过泉域】范围:内的; 》    (二)通】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 ?    (三)穿越!、跨越?铁路、?公路: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的;?    》。 (四)通过地质】遗迹保护区的;【   《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 (:六)通?过矿:山采区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    《 管道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就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选线应—当避:开下列区域   !  (一《)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区域;  】 ,  (二)居民【。小区、村镇、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 !    《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     (五【)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   (《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水库及重—要水利设施管护区;!     (七】)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 —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九)公路》长(大?)桥隧道区域—;     (】十)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范围的区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管—道的:改建或者搬迁管【道企业应《当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管道改《建或者搬《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书面申请报告—; ?    《(二)?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改建或者搬迁的!设计文件《。及,现,场平面位《。置图; 《     (—四)保证《石油:、天然气正常输【送的实施方案;【 :  :  (五)安全施】工及安全防护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  :管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管!道项目?新建、改建》或者搬迁竣工后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管道—保护法及本》办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企业》应当于?六十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及审核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管【道,企业对?下列重要管》道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途经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的;     !(二)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警》示标志的    ! 管道穿越林—区的应?。当在:林,区入口处及》关键部位同时设立防!火,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道护线工作!。。。  ?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可以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管道保护协】议或者聘用巡护【员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道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管线资料《中,未标注?的管道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报《告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的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涉及对既有管道穿跨!越以及在管道—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管道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建设:管道的;  【   (二》),擅,自改变经审批—或,者核准设计方—案的;     !(,三)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改建或?者搬迁?的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的;《     —(二:)未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的;    ! (:三)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   【  (四)》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的;  】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的; —    (》六)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作业】损坏管道未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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