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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201】5年 —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李小鹏 》 2015》年2月8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 ,。 城镇燃气管道、】化工和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及煤制天然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 】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管道经【过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的职责 】 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牵头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道建》设和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将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地,震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 第八》条 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新建的管道建设规划!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应当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对既有《管道改建《、搬:迁的:应当充分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技术《和补偿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管道—改建、搬迁》;不具备管道改【建、搬迁《条件的不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管》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投资规—定执:行但需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除外 《第十条 管道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期限—届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审:批或者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或者】。。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申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国家及本省宏观【调控政策;  】  :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城【乡、土地、矿—产、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     (三】)符合区域布局能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 , ,    (四—)符合生《态环境、安全条【件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管—道选线通过下—列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     (一)】跨河:、穿河、《穿堤、临河》、通过?泉域范?围内的; — ,   (二)通【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 —。    《 (三)穿越、【跨越铁路、公路【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的》;     【(四)通过地质遗迹!保护区的;   !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     》(六)通《过矿:山采区的;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 ,  :  管?道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就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选线—。应当避?开下列区《域     (一!)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区域;—    》 (:二)居民小》区、村镇、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 】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     》(五)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  :  (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水》库及重要水利设施管!护区;   【  (七)》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    【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    (九)公路!长(大)桥隧道区域!。;    — (:十)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范围的区域;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管道!的改建或者》搬迁管道企业应当】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申请管道改建或】者搬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  :。(二)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   ?(三:。)改建或《者搬迁的《设计文件及现场平面!位置:图,;  《   (四》)保证石《油、天然气正常输】送的实施方案—;, :    (五)安】全施工及安全—防护实?。施方案 《 第十?六,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 ,管,。。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 第十七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管道项目新建【、改建?或者搬迁竣工后【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管道保》护法及本《办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 《    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企业应当于六】十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及审核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管道企业对下列【重要管道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途经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的:;  《   (二)—。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警示标志的【     管道】穿越林区的应当在林!区,入口处及关键部位】同时设立防火—警示标志 》。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道护线工作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可?以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管道保护》协议或者聘》用,巡护员?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道《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管线资》料中未?标,注的:管道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报告: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的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涉,及对既有管》道穿跨越以及—在管道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     》管道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建设管道的》; :  : ,  (二)擅自【改变经审批或者核准!设计方案《的;:    》 (:三)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改建或者《搬迁的?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的【; :     (—二,)未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的;   —  (三)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 —。     (四【)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的; 【。    (六)【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 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作业损坏【管道未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