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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 201》。5年    !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李小鹏 2【015年2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 城镇?燃气管?道、:。化工和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   ?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及煤制】天然: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管道—经过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的职责《。 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牵头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道建设和!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将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 ,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地震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 】 ,第八:。条 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新建的管道建设规】划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应当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对既有管道改建、】搬,迁的应当充分—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技《术和:。补偿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管道】改建:、搬迁?;,不具:备管道改《建、搬迁条件—的不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管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投?资规定执行但需【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除外 【第十条 《管道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期【限,届,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审批或【者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或者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申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国家及【本省宏观调控政策;!   《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城乡、土地、矿【产、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 ,  :   (三)符合】区域布局能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 !    (》四)符?合生态环境、安全】条件: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管道选线通过下列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   (一)—跨河:、穿:河、穿堤、临—河,、通:过,。泉域范围内的;【。 :  :  (二)通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 :  :   ?(三)穿越、跨【越铁路、公》。路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的; — ,   (《四)通?过地质?遗迹保护区的; !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    (六)【通过矿山采区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 ,    管道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就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选线应当避开【下列区域《   《  (一)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区域;?     —(二)居民小区、】村镇、?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  —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五)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  (?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水:库及重?要水利设施管护区】;  《  : (七)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 —    《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 (九)公》路长(大)桥隧道区!域;     (!十)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范【。。围的区域;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管道的改建或—者搬迁管《道企业应当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管道》改建或者《搬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书?面申请报《告,; ? ,   (二)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   (三)改建】或,者搬迁?的设计文件及现场平!面位置图《;     (】四)保证石油—、天然?气正常输送的实施方!案;     】(五)安全》施工:及安全防护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管道项目新【建、改建或者搬【迁竣工?后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管道保【护法及本办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 】    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企业应当于六—十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及?审核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管道:企业:对下列?重要:管道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途经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的;?     (二】),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警】示标志的 》 ,    管道—穿越林区的应—当在林区入口处【及关键部《位同时?设立防?火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道护线工作!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可以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管道保护协议或!者聘用巡护员  !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道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 第二十《一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管线—。资料:中未标注的管道【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报告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的!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涉及对既有管道穿!跨越以及《在管道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  管道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建设管!道的;     !(二)?擅自:改变经审批》或,者核准设计方案【的;  》。   (三)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改建】或者搬迁的 —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的;   【。 , (二)《未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的;—   《  (三)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  】   (四)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的; 》。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作业损坏管】道未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