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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2015年》 : , ,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李小鹏】 20《15年2《。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 城镇燃《气管道、化工—和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及煤制天然!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   【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管道经过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的职责 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牵头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道!建设和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将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地震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 ,。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 》。 第八条 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新建的管道建设规划!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应当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对既有管道改—建、搬迁的》应当:充分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技!术和补偿《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管道改建《、搬迁;不具—备管道改建、搬迁条!件的不?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管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投资规!定执行?但,需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除【外 第《十条 管道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期限届】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审批或者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或者?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申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国家《及本省?。。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城乡、土!地、矿产、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 !    《 (三?)符合?区域布局能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     (四!)符合生态环境、】安,全条件?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管—道选线通《过下列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   ?  :(一)跨河、穿【河,、穿堤、临河、【通过泉?域范围内的; 【 ,    (二)通】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 】    《 (三)穿越、跨】。越,铁路、公路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的;   — , (四)通过—地质遗迹《保,护区的;《   《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  (六《),通过矿山《采区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  管道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就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选线—应当避?。开下:列区域    】 (一)《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区域;—     (二)!居民小?区、村镇《、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    》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 ,(五:)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  (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水库及重《要水利设施管—护区;    】 (:七):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 ?。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   (九)公【路长(?大):桥隧道区域;  !   (十)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范围的区域【;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管道的改建【或者搬迁管》道企:业应当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管道改?。建或者搬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书面—申,请,报告; 》   ? ,(二)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     》(三)改《建或者搬《迁的设计文》件及现场《平,面,位置:图;     】(四)保证石油【、天然?气正常输送的—实施方案; —     (五)安!全施工及安全防护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  管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管道项目—新建、改建或—者搬迁?竣工后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管道保护法及本!办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企业应当于六!十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及审核【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管】道企:业对下?列重要管道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途经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的;  【。   (二)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警》示标志的 》    《 管道穿越林区【的,应当在林区入口处及!关键部位《同时设立防》火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道护线《工作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可以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管道保护【协议或者聘用巡护员!   《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道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管线资料》。中未标注的管道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报告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的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涉及对既有—管道:穿跨越以及在管道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管道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建》设管道的;  】 ,。  (二)擅自改变!经审:批或者核准》设计方案的; 】    (三—)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改建或者—。搬,迁的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的; 》    (二—。),未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的; 》 ,   ? (三)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 《    (四—),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的;—  ?  :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的》;    — (六)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作业?。损坏管道未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