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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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
省长李小》鹏
2《。01:5年2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 城镇燃—气管道、化工和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及煤制天然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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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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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管道】经过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的?职,责
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牵头—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道建设和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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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将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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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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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地震】。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
第【八条:。 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新建—的管道建设规划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应—。当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对既有管道改】建、搬迁的》应当充分《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技术和补偿—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管道改建—、搬迁;不具—备,。管道改?。建、搬迁条》件的不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管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投资规定执【行但需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除】外
第十条 【管道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期限届—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审批或》者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 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或者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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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申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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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家及本》。。省宏观调控政—。策;
—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城【乡、土地、矿产、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
(!三)符合区域—。布局能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
!(四)符合生态【环境、安全条件【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管道选线通》过下列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跨河、穿河、穿堤】、临河、通过—。。泉域:范,围内的?;
(】二)通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
】
(三)穿!越、跨越铁路、公路!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的;
《 : (四《。)通过地质遗迹保】护区的;《
?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
: : (六)通过矿山采!区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 管道《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就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选线应当避—开下列区域
!。 (一)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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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小区》、村镇、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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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 ,。(五)?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 (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水库及重要水利】设施管护区;
】 : (七)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
!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 , (九)公路长】(大)桥《隧道区域《;
—。 (十)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范围的《区域:;,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管道的改《建或者搬迁管道企业!应当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管道改建或【。者搬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
, , (二)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 (三)改建!或者搬?迁的设计文》件及现场平面位【置图;
—。 (《四)保证石油、【天然气正常输送【的实施方案》。;
(】五):安全施工及安全防护!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 管: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
第十七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管道》项目:新建、改建或—者搬:迁竣工后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管道保护》法及本办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
】 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企,业应当于六十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及审】核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管道企业对下列【重,要管道?。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途经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的;
】 (二)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警示标志—的,
管道穿!越林区的应当在【林区入口处及关【键部位同时设—立防火警示标志
】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道护线工】作,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可以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管道:保护协?议或:者聘用?巡护员
》 ,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道《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管》线资料中未标注的】管道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报告【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的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涉—及对既有《管道:穿跨越以《。及在:管道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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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
管—道,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建设管道】的;
】(二)擅自改变经审!批或者核准设计【方案的;
】 (三)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改建或者搬迁】的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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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的;
— , (二《)未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的;
! (:。三)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
【(四)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的;【。
: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的;
】。 (六)》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作业】损,坏管道未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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