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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 2015年 】  ?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李小鹏 】 2015年2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 ,   城《镇,燃气管道、化工【和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及煤制天《然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  》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管道》经过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的职责 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牵】头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 ,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道建!设和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将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    《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 ,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地震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 ! 第八条《 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新建的】管道建设规划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应当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对既有管道改建【、搬迁的应》当充分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技》术和补?偿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管道改》建、搬迁《;不具备管》。。道改:建、搬迁《条件的不《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管】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投资!规定执行但需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除—外, 第十条 管【道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期限届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审批或者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   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或者【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一条 —申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国家及【本省宏观调控政策;! ,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城乡、《土地、矿产、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 :   ?。  (?三)符合《区域布局能》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     【(四)符合生态环境!、安全条《件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管道选线通过—。下列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    《。 (:一)跨河、穿河、】穿堤、?。临河、通《过泉域范围内—的;     】(二)通《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 ?    《 ,(三)?穿越、跨越》铁路、公路》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的;》    》 (四?)通过?地质遗迹保护区【的;   —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 ,  :(六)通过矿山采区!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   管《道,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就管!。。道建设?。选线方案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选线应当避—开下:列区域  —   (一)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区域!; :。  :   (二)居民】小区、村镇、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 ! , ,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  (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  :  (五)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水库及重要水【利设施管护》区; 《    《。。(,七)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 —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   (《九):公,路长(?大)桥隧道》区域;  —   (十)—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范围的区【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管?道的改建或者搬【迁管道企业》应当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审批】或者核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管道改》建或:者搬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书面申请报】告,;    —。 (:二):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    《(三)改建或—者搬迁的设》计,文件:及现场平面》位置图?;     【。(四)保证石油、】天然气正《常输送的实》。施方案?;  《   (五)—安全施工及安全【防护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管【道项目新建、改【建或者搬迁竣—工,后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管道保》。护,法及本办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 ?    《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企业应【当于六十《。。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及审核—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管:道企业对下》列重要管《道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  : , (一)途经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的;】    》 (二?)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警示!标志:的   》  管道穿越林区】的应当在林区—入口处及关键部【位同时设立防火【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道护】线工作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可以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管道保护协!议或者聘用巡护员】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道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管线资料中未标注!。的管道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报告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的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中涉及?对既有管道穿跨【越以及在管》道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三》。条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 管道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建【。设管:。道的;?     (【二)擅自改变经审】批或者?。。核准设计方案—的;   —  (三)》未经审批或》。者核准擅自改—建或者?搬迁的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的; !     (—二)未?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的;:     (三)!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    【 (四)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的; ! ,  :  (六)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作业损坏管道】未立即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