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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建筑市场劳》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和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人社】、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必须与其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对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劳动合?同在招?用之日起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核公示?年度考?。核评价对不执行用】工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人社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相关业务《在审核、收缴、【返,还等工作环》节要制定制度、遵章!。办事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 第七条  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构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未结案!或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资事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中标价、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差—价调整、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住建局应于【每年12月》末前提出当年本市建!筑,工程最低成本—价并据此确》定下年的工程投标】指导:价如工程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标指导价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不得准!。许其:中标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应承担】支付的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责任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工资发放的责任】人、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每》月一次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工程—质量:等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实行?用工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应建立工—资档案?确,保工:资账目清楚原始【记录:和工人认可》的,资料等?要存档备份》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为劳动者—办理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十五条《。  工人当期工【资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并计入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拨付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月【制定工资支付表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期?结束后3日内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按月(】日结或以工程量【结算的但不得—超,出一个月)结算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每?期工:资发放完毕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银行分别将—工资支付表和—存款流水单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本条上述各项内容】应列入招投标的必】要条件由组织招【。投标的机构负责【审查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约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的》须按本条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要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领域企《业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