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建筑【市场劳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和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人社、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必须与其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对《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劳动合同在!招用之日起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核公示年!度考:核评价对不执行用】工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人社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相关业务在审核!、收缴、返》。。还等工作环节—要制定制度、—遵章办?事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
第《七条 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构—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未,结案或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资事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中标价、《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差价调整、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住》建局应于每年12】月,末前提出当年本【市建筑工程》最低:成本价并据此确【定下年的工程投标】指导价如工》程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标指导价》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不得准许其中标【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应—承,担支付的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责任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工资发放的责任】人、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每月!。。一次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工程质量】。等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实行:用工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应建立工—资档案确保工资账目!清楚原始《记录和工人认可的】资料等要存档—备份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为劳动者办!理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十五条 — 工人当期》工,资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并计入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拨付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月制定工资支付【。。表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期结束后3【日内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按月:(,。。日结或以工程量结算!的,但不得超出》一个月)结算—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每期工】资发放完毕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银行?。分别将工资》。支付表和存款—流水单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本条【上述各?项内容应列入招投标!的必要条件由—组织招投标的机构负!责审查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约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的须按本条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要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领,域企业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