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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建!筑市场劳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和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 人社、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必须与—其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对,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劳动合同在招!用,之日起?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核【。公示年度考核评价】对不执行用工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人社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相关—业务在审核、—收缴、返还等工作】环节要制《定制度、《遵章办事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 第七条  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构?。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未结案或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资事】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中标价、《。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差价调整、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住建局】应于每年12月【末前提?出当年本市建—筑,工程最低成本价并据!此确定?下年的工《程投标?指导:价如工程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标指导价【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不得准—许其中标 第九条】 , ,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应承担支付【。的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责任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工资发放的责任人!、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每月】一次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工程?质量等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实行用工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应建立工资档】案确保工资账目清楚!原,始记录和工人认可的!资料等?要,。存档备份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为劳动者办理【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十五条】  工人当期—工资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并计入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拨付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月制定【工,资支付表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期结束后《3日内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按月—(日:结或:以工程量结算的【但不:得超出?一个月)结算—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每期工资发放—完毕:。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银行分《别将工资支》。。付表和存款流水单】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本条上述各项—内容应列《入招投标的必要【条件由组《。织招投标《的机构负责审查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约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的须按本—条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要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领域?企业: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