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建筑市场】。劳,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和《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人社!、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必须与其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对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劳动合同《在招用之《日起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核公示年度考核评价!对不执?行用工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人社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相》关业务?在审核、《收缴、返还等—工作环节要制定制】度、遵章办事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
第七条 — 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构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未结案《或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资?事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中标!价、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差价调?整、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住!建局应于每》年12月末》前提出当年》本市建筑工程最【低成本价并》据此确定下年的工】程投标指导价如工】。程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标—指导价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不得》准许其中《标
:第九条 《 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应承担《支,付的: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责任》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工资发【放的责任人、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每】月一次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工程!。质量等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实行—用工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应!建立工资档》案,确保工资账目清【楚原始记录和工人】认可的?资料等要《。存档备?份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为劳动者!办理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十五条 ! 工人当期工—资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并计入!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拨付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月制定工资支—付,表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期【结束后3日》内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按:月(日结或以—工程量结算的但【不,得超出一《个月)结算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每期【。。工资发?放完毕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银行》。。分别:将工资支付表和存款!流水单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本条!上述各项内容—应列入招《投标的必《要条件由组织招投标!的机构负责审—查,。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约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的须按《本,。条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要《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领域企业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