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通航:、生态和江》河沿岸基础》设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防止发生!国际:界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国境《河流河道采》。砂同时应《遵守中俄两国—签署的有关协议、】。协定、?纪要等?
?本,。办法中?所称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等活动
》 第三条》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依?法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本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航】河,流水上运输管理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国际】界河生产监督管理】和采砂相《关信息对外通—报等:事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边【。。防部队?。负责:向俄罗斯《边界代表机》关通报?相关信息;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按?。河流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等大江大河,】松阿察河、白棱河】、绥芬?河、瑚布《图河:和兴凯?湖等国境河流—、湖泊,省、自【治,区之间的省界河道以!及穿越?市(地?)和穿越县(市【。、区)?、农场的边》界河道,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管理
《 穿越两个以上县!(市、?区)并?在同一市(地)行政!。辖区内的河》流,由?市,(地)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 在同一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同在】农垦系统内的河流,!由省农垦总》局按:照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根,据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要求编【。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航运等?专业规划
【省管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查,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国,境河:。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并》。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并通报省边】防委办公室
【 其他?河道的采砂规—划,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和审查,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七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砂石储《。量、分布、》。砂质及补给分—析
(二)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
?(三)禁采期和可采!期
(》。四,)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开采】深度
? :(五)采砂作业方】。式、采砂功》率和可采区》采砂机?具设备?控制:数量(?六,)沿岸堆砂》场地的控制数—量和布局《
: (七)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八)采】砂,影响分析(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河道下列区域为!禁采区:(一)河道!防洪工程《、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和?水文监测环境的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铁路:、公路、桥》梁、输气《输,油管道、通》。信电缆、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 , (三)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
】(五)?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六)其他依法应当禁!止,采掘的区域
【 第:九条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 :(二)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三)蓄滞洪区【。启动运行期间
!(四)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 , 第十?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十一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情、工?情,、汛情和河道、【航道等情况》的变化和管理—需要,按河道采砂规!。划审批权《限,及时调整采【砂区域和采砂—。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告,:并报上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可采】区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对可采?区的采砂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国境【河流河道采砂—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应征》。求边防部队意见【,,经省外事部门批【准,由?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中方办?公室和?省外事部门负责向】俄方通报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和:控,制点:坐标(附范围图)
! (二《)采砂种类和—砂质:分析
》(三)开采的—时间和作《业方:式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机具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基本《情况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采砂】运输方案《
?(八)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可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中《标和拍卖所得—成果不得转包—、转让招标、拍【卖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二)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三)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
《 , (:六):无违法采砂记录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外事、【边防和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审:批发:证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意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 (四)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河【道采砂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河,道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书样:本,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和吹?填造地采砂,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附具【经审批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意》见,有销售采砂》行为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七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砂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当报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
第》十八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船?或一车)一》证正本悬挂在采砂】机具设备指定位【置,副?本留存在采》砂设备上备查—
: 第十九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为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或者采砂》总量达到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时,—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终止采砂行为
! 第二十条 采砂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二)在!采砂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随,采随运,《及时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 (四)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行车(五!)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及设施、》河道生物防护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和】宣,传牌、界桩、里程】。桩等管理设施—
, (六)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七)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八)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 ,(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河道采砂管辖【发生的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市(地)、县(市、!区)与中省直部门】之间的?河,道采砂管辖纠—纷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 第二十二》条 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或者通航安》全等重大事件,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设:定临:时禁采区和临—时禁采期《,暂停采砂活动【,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上述事件消!除后,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采砂业主—恢复采砂《活动
第二十三!条 :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和可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所有!采,砂,设备及运输工具,】应当按照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地,点停放因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驶离!停放地点的,应当拆!除采砂设备
【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按许可!的年度开《。采总量一次性依标】准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编制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和日常?监管等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七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政府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监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九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 第三?十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监管和—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的资料
—。 (:三)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河道采?砂行为,《。都有权向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十三?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业—主信誉制度,—对河道采砂》业主的采砂活动情】况建立档《案,作为《河道:采砂申请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 第三十》四,条 河道采》砂涉及河道管理以】外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0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