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通】航、生态和江—河,沿岸基?础设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防止发生国际界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国境河流—河道采砂同时—应遵:。守中俄两国签署【的有关协议、协【定、纪要等
本!办法中?所称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等活动《。
?第三条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依?法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本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航河流水上【运输管?理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国际界河生》产监督?。管理和采砂相—关,信息对外《通报:等事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边!防部队负责向—俄,罗斯边界代表—机关通报相关信息;!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按】河流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等大】江大河,松阿察河】、白棱河《、绥芬河、》瑚布图河和兴—凯湖等国《境河:流、湖?泊,省、自治区【之间的省界河道【以及穿越市》(地)和《穿越县?(市:、,区)、农场》的边界河道,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管,理
《穿越:两个以上县(市、区!)并在同一市(地)!行政辖?区内:的河流?,由市(地)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在同一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 ,同在农垦系统内的】河流,由省农—垦总局按照》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根据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要求编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航运等专【业规划
省管】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查,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国境河】。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并?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并通报省《边防委办公室—
其他河道的采!砂规:划,: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和审查,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七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砂石?储量、?分布、砂质及—补给分析
》 (二《)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
(三—)禁采期和可采期
! (四)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开采深!。度,
(五)采砂作!业方式、《采砂:功率和可《采区采砂《机具:设备控制数量(六)!沿岸堆砂场地的控制!数量和?布局:
(七》)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八)采砂影响分!析(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河道下列《区域为禁采区—:(:一)河道《防洪工程、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和!水文监测环》境的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铁路、—公路、桥梁、—输,气,输油管道、》通信电缆、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 (三《)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
(五)—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 (六)《其他依法应当禁止采!掘的区域《
第九条—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 (二)《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 (?三)蓄滞洪区启动】运行期间
(】四,)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 第十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十一—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情、工情、—汛情和河道、—航道等?情况的变化和管理需!要,:。按河:道采砂规划审批【权限,及时调—整采砂区域和采砂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告,?并报上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可采》区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对可采区!。的采砂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国境】。河流河道采砂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应征求边防—部队:意,见,:经省:。外事部门批》准,由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中方办公室和!。。省外事部门负—责向俄方通报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和控—制,点坐标?(附范围图)
【 (二)采砂种类!和砂质?分析
(—。三):开采的时间和作业方!式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机具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基本情况》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采砂运输方案
! (八)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可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中标?和拍卖所得成果不】得转包、转让招【标、拍卖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 (?二)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三)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
(六)】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外】事、边防和》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审批?发证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意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三)》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四—)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河道采砂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河道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书样本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和吹填—造地采砂,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附具经审批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意见有销售—采砂行为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七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砂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当报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
】第十八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船或一车)一!证正本悬挂在—采砂机具设备—指定位?置,,副本留存》在采砂?设备上备查》
, 第十九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为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或者《采砂:总量达到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时,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终止采砂》行为:
第二十—条 采砂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二)在采砂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随采随运,】及,。时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四【)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行车(五)—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及设施、河【道生物防护》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和宣传?牌、界桩、里程桩】等管理设施
(!六)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 (七)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 , (八)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河道采?砂管辖发生的—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市—。(地)、《县(市、区)与中省!直部门之间的河道】采砂管辖纠》纷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第二十二条》 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或—。者通航安全》等重大?事,件,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设定临时禁采【区和临时禁》采,。期,暂停采》砂活动,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上述事件消》除后:,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采砂业主》恢复采砂活动
】 第二十三》条 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和》可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所】有采砂?设备及运输工—具,应当《按照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地点】停放因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驶离停放地—点的,?。应当拆?除采砂?设备
?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按许可的》年度开采总量一【次性依标准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编制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和!日常监管等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七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政府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监—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九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第三十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监管【和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的,资料
? , (三)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河道采》砂行为,都》有权向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十三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业主信誉制度!,对河道《采砂业主的采—砂活动情况》建立档?。案,作为《河道采砂申请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 第三十四—条 河道采》砂涉及河道管理以外!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0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