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通航、生态和江河沿!。。岸基础设《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防》。止发生国《际界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国境河流》河,道采砂同时应遵守中!俄两国签署的有【关协议?、协定、纪要等【
, 本办法》中所称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等活《动
第》三条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依法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本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航河流水》上运输管理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国际?界河生产监督管理和!采砂相关信息对【外通报等《。事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边防部《队负责向俄罗斯边界!代表机关《通报相关《信,息;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按河流?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等大—江大河,松》阿察河、白棱—。河、绥芬河、瑚【。布图河和《兴凯湖等《国境河流《、湖泊,省、自治区!之,。间的省界河道—。以及穿越《市(地)《和穿越县《(市:、区)?、,农场:的边界?河,道,: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管理
!穿越两个以上县(市!。、区)并在同一市】(地)行《政辖区内《的河流,由市(【地)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在同一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河流,由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 同在农垦系统】内的河流,由省农】垦总局按照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根据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要求编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航运?等专业规《划
? 省管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查,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国境—河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并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并通:报省边?防委办公室》
: 其他河道的采砂】规划,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和审查,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砂石储量、分布、!。砂,质及补给分析
】 (二)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
(三》。。),禁采期和可采期
! (四)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开采?深度
? (五)采砂作业!方式、采《砂,功率和可《采区采砂机具设【备控制数《量(六)沿》岸堆砂场地的控制】数量和布局
(!七)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八)采砂影响—分析(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河道下列区域为禁!采区:(《一)河?道防:洪工程、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和水文监【测环境的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铁路、—公路、桥梁、输【气输油管道》、通信电《缆、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 :(三)?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
?(五)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 (六《)其他依法应当【禁止采掘的区—域
第九条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 (二)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 (三)蓄滞洪【区启动运行期间
! (四?)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十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十【一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情、工情、汛情和!河道:、航道等情况的变】化和管理需要—。,按河道采砂规划】。审批:权限,?及时调整采砂区【域和采砂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告,】并,报上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可采》区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对可采区的采砂!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国境河【流河道采砂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应征求边防部!队意见,经》省外事?部门批准,由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中方办公《室和省外事部—门负责向俄方通报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和控?制,点坐标(附范围图)!
(二)采【砂种类和砂质分析
! (三)》开采的时间和作【业方式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机:具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基本情况
!。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采砂运《输方案
—(八)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可?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中标和拍《卖所得成果》不得转包、》转让招?。标、拍卖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二)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三)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
《 (?六)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外,。。事、边防和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审批发《证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意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 (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三?。)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 (四)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河道采砂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河道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书,样本: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 第十六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和吹填造地采—砂,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附》具经审批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意见有销售》采砂行为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七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砂: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当报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
】第十八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船或一车)一】。证,正本悬?挂在采?砂机具设《备指定位《置,副?本留存?在采砂设备》。上备查
第十九!。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 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为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或,。者采砂总量达—到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时,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终止采砂【行为
第—二十条 《采,砂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 (二)在采【砂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随采!随,运,及时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 (四)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行车(五)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及设施?、河道生物防护【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和宣传牌、!界桩:、,里程:桩等管理设》施
: :(六:)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七》)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 :(八)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 (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河道采砂管辖发生】的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市(地)、县(】市、区)与中省直】部门之间的河道采砂!管辖纠纷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第二十二《。条 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或者通航安全等重大!事件,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设定临时禁!采区和临时禁采【期,:暂停采砂活动,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上述事件消除后】,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采砂】业主恢复采砂活【。动,
第《二十三条 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和可—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所有采砂设】备及运输工具,【应,当按照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地点:停放因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驶《离停放地点的,应】当拆除采砂》设备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按》许,可的年?度开采总量一次【性依标准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编制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和日常?监管:等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七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政府?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监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九【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 第三十》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监管和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的资:料,
(三)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河道采砂行为,【都,有权向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 :第三十三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业主】信誉制?度,对河道采砂业主!的采砂活动情况【建立:档案,作为河道采】砂,申请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河道采砂涉及!河道管理以外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0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