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 , (2016—年6: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
本条—例所称管《理活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道:路,运输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许可办理、经!营行为监督、—为公众运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道路运输进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三条《 道路运输》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禁:止,封锁和垄断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为民、?。利民、便民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与航空、【铁路:、,水路运输等》发展:规划合理衔接构【。建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智慧运输;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运输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执行?国家购买新能源公共!汽(:电)车?优惠政策;加大对】公共汽(电)车客运!、旅:游客运?、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城乡《物,流等:的投入和政策扶持;!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提高乡村!的通班车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监督会员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一节 客运经营!
?第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班线客运—的,班线应当《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经营权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申【请人仍不足三个的】按照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无申请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资金扶持】和线路搭配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开通线路
!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同取得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经,营方式、经》营区:域、经营期限、服务!质量和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班线客运经营权的】经营者依《法发放许可证明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公共汽(电》)车客运发展—
公共交通【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而《。增,加的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贴!。
?第十条 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对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和占用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交通用地》性质
《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居民:小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同?时依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建》设,。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者,停靠站点新建首末站!和停靠站点应当【。具备遮雨功能
【 前款规定的小】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交付使—用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并组织】其在六个《月内开?通公共汽(电)车线!路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道路时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城市改造》道路时道《路宽:度符合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等部门设置—公共汽(电)车【专用道机场专线客】车、校车和班—车可以使用公共【汽(电)车专用道
! 第十《四条 机场、火车】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的经—。营者应当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合,理,规划、建设公—交站点方便》旅客换乘
》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冬、夏两季运】行图:根据:客运市场的客—流量情况和车—辆载客情况合理规划!线路和发车》时间间隔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运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公共!。汽(电)车》客运票价
—。 第十六条 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变更站点、站!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三!十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共汽(!电)车和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分别在信息服务【网站:、相关?公交站点、》车,辆、客运站等及时】公告线路《调整的时间》、运行线路》和站点的位置等信】息
因工程建】设、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公告
】 第?十七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服务规范对!服务标准从业人员要!求,文明用语公交站台】、站亭、站牌的标】准站点的《命名原则等做出规】定
? 第十八条 推行农!村客运以公》交化的模式营—运实行公交化营运的!农村:客运班线《站点、车辆》、,。行驶线路、》票价、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交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与包车人签订包车合!同包车合同》应当约定《时间、?起始地和目的地、线!路等
第二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使用有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运载:游客并登记》游,客的身份证件
【 , 旅游?客,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游客名单不得】运载游客名》单以外?的人员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旅游【市场情?况,。。开,通、调整旅》游客运?班线
机—场、火车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旅《游景:区应当合理设置旅游!客运车辆停靠场所】
第二十二【条 :公,共汽(电)车—、班线、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向旅客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行驶的应当—及时:安,排改乘或者》退,还票款不得加收【费用;降低车辆【类型等级的应当退】还相应的票款—
,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的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顺序:营运
公共汽(!电)车?应当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
旅《游,客运车?辆应当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
? 第二十三条 【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文明》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 (三)乘—客上、下车过程【中关闭车门;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机场、火—车,。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场所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侯车区域出租汽车!应当依?次候客经营
除!经营性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对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
? (二)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经】营;
》(三)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四)不《得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从事出租》汽车运营;
(!五)不?得从事班线客—运;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
(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不得擅自》。改动、串《用,计价器不得破—坏计价器准确度【;
(三)【收取运?费不得超《过计价器明》示的金额并给付【收费票?据但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收取的其】他费用除外》;
(》四,)运营起始地和【目的地至少》有一端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
?(五)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六)不得途中甩】客、:倒客、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允—许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 , (七)不》得利:用,车载通讯设施传播】、接听?与营运无关的信息;!
(八)不得显!示空车时拒》绝载客不得》在运载乘客》时显示?空车信号;
— (九)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节? 货运经营
【 ,第二十七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上岗资【格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封闭厢式运!输、冷链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和装—备
《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
第二十!九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 , 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承》运验:视制度不得承—运,禁止运输的物品
! 第三十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 :(二)使用非集装箱!车辆: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
》 (三)使》用,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四)—使用罐式集》装箱以外的移动【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五)依【法应当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将危险货—物委托给《具备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运输企业承【运向承运《企业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法》定标准?
,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押运!。。。人,员应当对危险—货物进行监》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配—备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
第》三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章 国际道路运输!。
第三十五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持?有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相关单证车辆】。。须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口岸联检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办公场所【;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并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简化出入境运—输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第【三十七条 境—外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进入本省境》内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载质—量标准规定并按照】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运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有关双边《、多边协定的从其协!定
: , 第三十八条— 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建立运力、》货源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车辆和》货源信息为国际道】路运输提供服—务,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进站(场)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维持旅客乘降秩!序不得拒绝经批准的!车辆进入站(场)不!得接纳未经批—。准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应当《。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和?视,频监:控设备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客?运车辆运营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旅客乘车】须知、站(场)外换!乘信息、明示客运车!辆终到站的具体地】点;
(—二,)提供行包托运【办理、小件寄—存、:咨询等服务》;
? (三)设置免费候!车室:老、弱、病、残、孕!专座和公共厕所;
! (四)设立旅客!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旅客投诉;
【 (五)保—持站(场)清洁、卫!生;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票】。务代理机构》。应当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客票: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自动】售票机售票等—多种售票方式—并为旅客出行提【供客票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货物—验视、?装载、?配载登记《等,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和相关—。指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对货物进行—登记并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危险货物!的存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内?的,搬,。运、装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从事危险!货物和大型、特种物!件搬运、装卸的【。应当配备专用工具和!防,护设备
》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维修!车辆建立并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并按照规定—处置废弃物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制,度,查验配件合格证【书建立?台账并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和台—账不少于两年
【 对?。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机动车所有者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机动:车或者装配机动【车附加设备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类别—承修车辆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以?及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作—业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培训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保证学—时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 , (三)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四】)使用?本机构的车辆开展】培训;
(【五)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内开展》场地训练;
(!六):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进行培训;
【 (七)向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 (八)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对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予,以公示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员应当使用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不得向学!员索:要或者变相索要、收!取财:物
?。 第四节 汽—车租赁?经营:
第五十一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以及—监督电话;
—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四)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
(五!)将车?辆租给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六)不得!以提供驾驶劳—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第五十《三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手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 (:二)将?承租车辆抵押—、变卖、转》。租;
(三【),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四)依《法应当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号牌:、行驶?证齐全有效;
!(二)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 (三?),随车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四—)八座以下(含驾驶!员)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运输安?全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驾—。驶人员开展冬—季以及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行!车安全教育培训配】备提高车《。辆安全性能的装【备并:。向驾驶人员发—送特:殊天气预警信息【
?第五十?八条: 客货营运》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具有!行车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或者接【入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制定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车辆实【时监控及《时向:驾驶:人员发送提示信【息监督、纠正营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做好记录
】 第五十《九条 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车辆故障应当及!时,。排除
《 ,客运车辆通道—内不得堆《放障碍物并保持畅通!
?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警示标【志牌、灭火器、【自动灭火装置、安全!锤、安全带》等车辆安全设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车辆安全设备!
?。。班,线客运、旅游客运驾!驶人员以及乘—。务员应当在发—车前:。告,知乘车安《全规定和常识驾驶】人员、乘务员、【客,运站站?务员还应《当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
》 ,班线、旅游等客运车!辆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带的不得运营对】旅客未系安全带【的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客运:车辆出站(场)
!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车辆运行时间【和里程按照规定的数!量配备驾《驶人员减轻驾驶人员!劳动强度落实—强制休息制度
】 第六十一条 旅】客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客运《车辆;
(二)!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三)破坏客—。运车辆设施、设备】;
? (:四)携带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乘坐!客运:车辆;
(五)!其他危害客》运车辆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对执法活动》中发现涉及对—。方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交
【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不少于二人并持【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文明执法
【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科技手段组织】建,设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公共服《务,信,息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驾驶人员提【供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以及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信息查询服》务
交通运输】、公安?、气象、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气象、路》况等预警信息—。共,同做好特《殊天气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市场运价—指数采集、构成和】市,场供求等动态成【本监:测分析制度适时发】布道路运输价格指】数和市?场供求状况信息【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和信用档案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提高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投诉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向【举报人反馈》
,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应急《。。运力储?备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制度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任务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做出影响公众和!道路:运输经营《者重大利益的决策之!前应当开展》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未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四—)违法扣留营运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能及时【。维修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维,修;拒不维修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拆《除和占?用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罚?款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未:开,通,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在三十日!内开通;逾期—。仍不:开,。。通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未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营运的处以三!千元罚款;》
:。 (二)未在相关公!交站:点、车辆、客运【站公告线《路调:整信息?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七!十五条 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使用《无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运:载游客或者未登记】游客:身份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一千元罚款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未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的;
(二)】交接班前未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
(三)—利用车载通讯设施】传播、接听与—营运无关《的信息的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货运经营!者未建立货》物,验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罚款;?道路货运《经营者未《执行:货物验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和视频监控设备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 (二《)未提供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服务项目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有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八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本条例要求】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要求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以及】。监督电话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二)未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四)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五)租?赁车辆并《提供驾驶员》劳务服?务的按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进行》处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不能?保证具有行车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八百元罚款;】
,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接入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未建?立并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在发车前班线客【运、旅游客运驾驶】人员:以及乘?务员未向乘客告知】乘车安全规定和【常识驾驶人员、乘】务,员、站务员未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八》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期限到期》未延续?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四)依法》应当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班线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线客运—和普通?班线客运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乘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供,租赁的乘用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八十七】条 国家对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