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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6《年6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   】。本条例所称管理活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道路运输—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许可办?理、:。经营行为监督、为】公众:运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道路运输进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道,路运输?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禁止!封锁:和垄断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  【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为民、利—。民、便民《。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与航空、铁路】、水路运输等发展】规划合理衔接构【建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智慧运】。输;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运输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执行国【家购买新能源公共】汽(电)车优—惠政策;加大—对公共汽《(电)?车客运、旅》游客运?。、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城乡物流等!的投入和政》策扶持?;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提高乡村《的通班车率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监督!会员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经营  》 第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第八条 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班线客《运的班线《应当: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经营权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申请人仍不足—三个的按照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无申请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资金扶持和—线,路搭配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开通线路  !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同【取得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经》营方式、经》营区域?、经营期《限、服务质》量和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班线客】运经营权的经营者】。依法发放许可—证明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公》共汽(电)车客运】。发展   公共【交通: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而增?加的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贴?  : 第十条 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对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和占用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交通用地性质【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居民小《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同时依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建,设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者停靠】站点新建首》末站和停靠站—点,应当具备遮雨功能】  : 前款规定的—小,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交—付使:用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并《组织其在《六个月内开通—公共汽?(电)车线路—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道路时》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城市》改造道路时道—路宽度符合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等!部门设置公》共汽(电)车专用道!机场专?线客车、《。。校车和班车可—以使用公共汽—(电)车《专用道  》 第十四条 机场】、火车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的经】营者应当《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合理规!划、建设《公交站点方便旅客】换乘: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冬、【夏两季?运行图根据客运市场!的客流量情》况和车辆载客情况合!理规划线路》和发车时间间—隔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运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公共汽(电)—车客运票价   第!十六:条 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变—更站点、站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三十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共汽(电)车】和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分别—在,。信息服务网站、【相关公交站点、车】辆、客运站等及时】公告线路调整的时间!、运行线路和站【点的位置《。等信息   因【工程建设《、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公告 【  :。第十七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服务规范《对服务标准从业【人员要求文明用语】公交:站台、站《亭、站牌的标准站】点的命?名原则等做出规定 !  第十《八条 推行》农村客运以公交【。化的:模式营运实行公交】化营运的农》。村客运班线站点、车!辆,。、行驶线路、—票,价、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交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与包《车人签订《包车合?同包车合同应当【。。约定时间、》。起始:。地和目的地、—线路等   第【二,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使用有》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运载游客并登记【。游客的身份证件【   旅游客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游!。客名单不得运载游客!名单以外的人员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旅》游市:场情:况开:通、调整旅游—客运班线   机场!、,火车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旅》游景区应《当合理设置旅游客】。运车辆停靠场所  ! 第:二,十二条? 公共汽(电)【车、班?线、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向旅》客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行驶:的应:当及:时安排改乘或者【退,还,票款不得加》收费用;降低车辆类!型等级的应当退还】。相应的票款 —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的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顺序:营运  《 公共?汽(电)车应当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   旅游】。客运车辆《应当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   》第二十三条》 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文明!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三)乘?客上:、下车?过,程中关闭车门;【 ,。 ,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四条【 ,机场、火车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场所》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侯》车区域出租》。汽车:应当依次候客经营】   ?除经营性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对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   【(二)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经营;   【(三)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四)】不,得,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从事—出租汽车运营—;,   (五)—不得从事班线—客运;?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   《(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不得擅?自,改动、串用计价【器不得破坏计价【器准确度;   】(三)收取运—费不:得,超过计价器明示的金!额并给付收费票【据,但,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收取的其他费用除】外;   (—四)运?营起始地和》目的:地至少有一端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 》  (五)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六【)不:得途中甩客、倒客】、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允《许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七!),不,得利用?车载通讯设施传【播、接听《与营运无关》。的信息; 》  (八《)不得显示空车时】拒绝:载客:不得在运《载乘客时《显示空车信号—;   (九—)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节 【货运经营 》  第二十七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上岗:资格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封,闭厢式运输、冷链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和装备   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   第二【十九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承运验视制】度不:得承运禁止运输【的物品   第三十!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 (二)《使用非集装箱—车辆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 《。。  (三)使用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四)使用罐式集装】。箱以外的移动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五)依法应!当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将【危险:货物:委托给具备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运,输企:业承:运向承运《企业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法定标准 —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押运《人,员应当?对危险货物》进行监管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配备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   第三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章 国际道路运】输,   第三十五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持有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相关【单证车辆须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口:岸联检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办公场所;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并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简化出入!境运输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第三十】七条 境外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进入本省境内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载—质量标准规定并按照!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运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有:。关双边、《多边协定的从其协】定   第三十【八条 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建《立运力?、货源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车?辆和货源信》。。息为国际道路—运输提?供服务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进站(场)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维持旅客乘降秩序!不得拒绝经批—准的:车辆:进入站(场)不得】接纳未经批准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应当—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和》视频监控设备 【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客运车辆运营!。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旅客【乘,车须:知,、站(场)外换【乘信:息、明示客运车辆终!到站的?具体:地点;   (二)!提供行包托运办理、!小,件寄存、咨询等服】。务;   (三)设!置免费候车室老、】弱、:病、残?、孕专座和公共【厕所;   (四】),设立旅?。客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旅客!投诉;   (五】)保持?站(场)清洁、【卫生;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服务  】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票务代!理机构应当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客票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自动售票机—售票:等多种售票方—式并为?。旅客:出,行提供客票》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货物!验,视、装载、》。配载登记等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和相关指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对货物进行登记!并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危险货物的存【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内的搬运—、装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从事危险货物!和大型、特》种物件搬《运、装卸的应当【配备专?用工:具和防护设备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维修车辆建立并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并按照规定处置【废弃物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制度!查验配件合格证书建!立台账并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和台账不少于】两年   对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机动《车所:有者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机动车或者!装,配机动?车附加设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类别承修车辆!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以及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作】业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培训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保证学时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四)使用】本机构的车》辆开展培训;—   (五》)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内开展场地训】。练;:   (《六)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进行培训;—   (《七,)向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八【)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对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予以公示  !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员应当使用!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不得向学员—索要或者变相—索要:、,收取财物   【第,。四节 ?汽车租赁经营 【  第五十一—。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以及监督电话;】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四)?。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   (五—)将车辆租给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六)】不得以?提供驾驶劳》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第?五,十三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手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二)将承租车【辆抵押、变卖、转租!; : , (三)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 (:四)依法应当—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五十四》条 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号!牌、行驶《证齐全有效; 【  :(二)?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三)!随车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四:)八:座以:下(含?驾驶员)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运】输安:全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驾?。驶人员开《。展冬季以及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行车安全教【育培训配备提—高车辆安全性能的】装备并向驾驶人员发!送特殊?天气预警信息—  : 第五?十八条 客货营【运,。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具有行车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或者接入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制】定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车辆实时监控及!时向驾驶人员发送提!。示信息监督》、纠正营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 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车辆故障应》当及时排《除 :  客运车辆通【道内不得堆放障碍】物并:保持畅通 》  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警示】标志牌、灭火器、】自,。动灭火装置、—安全锤、安》全带等车辆安全【。设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车辆安全设】备   班》线客运、旅游客运驾!驶人员以及乘务【。员应当在发》车前告知乘车—安全规定和常识驾】驶人员、乘》务员、?客运站站务员—还应当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   班线!、旅游等《客运车辆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带的!不得运营《对旅客未《系安全带的》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客运车辆出站!(场)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车辆运行时间和【里,程按照规定的数量配!备驾驶人员减轻【驾驶人员《劳动强度落实—强制休息制度   !第六:十一条 旅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客运车】辆,;   (二)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 (三)破坏客运车!辆设施、设备;【   (《四)携带《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乘】坐,客,运车辆;  — (五)其》他危害客运车辆【运营:安全的行为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对执法】活动:中发现涉及对方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交 》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不少于!二人并持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文明执法  【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科技手】段组:织建设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公,共服务信息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驾驶人员【提供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以?及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信—。息查询?服务   交通运输!。、公安?、气象、《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气象、路况等】预警信息共》。同做好特殊天气【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市场运价指数【采集、构成和—市场供求《等动态成本监测分析!制度适时发布—道路运输价格—指数和市场供—求状况信息  【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和—信用档案《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提—高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投诉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向—举报人反馈  【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应急运!力储:备,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制度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任务: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做!出影响?公众:和道路运输经营者】重大利益的决—策之前应当》开展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  (一)》未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  (四)违法扣留!营运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能及时维修—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维修?;拒:不维修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拆除和》占,用公共汽(电)【。。车交通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未开通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在三十日内开通】;逾期仍不开通【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营运的处以三千元】罚款; 《  :(二:)未在相关公交【站点、车《辆、客运站》公告线路调整信息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七十五条】 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使用无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运载游客或者】。未登记?游客身份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一千》元罚款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 !  (一)》未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的; 【。  :。(二)?交接班前未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   (三)利用车!载通讯?设施传播、接听与】营运无关的信—息的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货运经—营者未建立货物【验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罚款;道路货运【。经营者未执行—货物验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罚款  】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和:视频:监控设备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二,)未提供《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服务?项,目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有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八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本【条例:要求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要求: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以及监督!电话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二)未!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四)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 ,(五:)租赁?车辆并提《供驾:驶员劳务服务—的按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进行处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不】能保证具有行车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八【百元罚?。款;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接!入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  (三)未建【。立,并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罚款!;  ? (四)在发—。。车前班线客运、旅游!客运驾驶人员—以及乘?务员未?向,乘客告知乘车—安全规定和常—识驾:驶人员、乘务员、站!。务员未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 《  第八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期限到期未延续!。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四)—依,法应当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班线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线客运和普—通班线客运》。。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乘客!为目:的,将营运客车》。提供给客户安排【使用由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时间行驶并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供租赁的乘用【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八十七【条 国?家对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