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泥包括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
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并:通过: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推广、发《展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推广和发展工作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支《持散装水泥》农村销售《网点和中《转配:。送站建设
第八【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给!予,补贴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及,应用、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建【设;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并保证其运—行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车、专用集装!箱的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一)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获得》突破的;《
(二?)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广、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率:水泥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公路、桥!梁、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以及性【能,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
第十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造【价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纳入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与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起始:期限与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一百公【里以内无法供应散装!水泥或者《四十公里以》内无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四):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二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大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类型和品—种的:水泥
第《二十八条 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三十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三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
水《。泥生产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销售量—或者使用量处以每吨!。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建设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数量处以》混凝:土、:湿砂浆每立》方米一百元罚—款干砂浆《每吨一百元》罚款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设施、设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应配】置设备价值的—百分之十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未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拒绝—检查、?核实或者不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二)不【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规定退还预【缴的: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