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泥包括【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
,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并通过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推广》、发展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推广和发展工—作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支持【散装:水泥农村销》售,。网点和?中转配送站》建设
第《八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给予:补贴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及应【用、:。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建设—;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并保证》其运行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车、】专用集装箱》的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一?)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获得突破的—;
(?二,)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广、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率水泥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公路、桥梁、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以及性?能,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
第十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造价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纳入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与: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起始—期,限,与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一百公里以内无法】供应散装水泥或者四!十公里以内无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四)【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二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大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类型和品种的水泥!
第二十八条— 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三十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三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
水泥【生产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销—售量或者《使,用量处以每吨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建设》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数量处以混凝土、湿!砂浆每立方》米一百元罚款干砂浆!每,吨一百元罚款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设施?、设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应配!置,设备价值的百分【之十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未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拒绝检】查、核?实或者不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二)不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规定退【还预缴的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