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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泥包括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 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并通!过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推广、发展】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推广和发展工】作,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支持?散装水?泥农:村销售网点和中转】配送站建设 第【八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给予》补贴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及,。。应用、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建设;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并保:证其运行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车、专用集!装箱的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一)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获得突破!的; (二)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广、?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率水泥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公路、桥梁、—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以及性能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 第!十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造价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纳【入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与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起始期限与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一百公里以内—无法:供应散装水泥或者四!十公里以内无—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四:。)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二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大】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类型和品!种的:水泥 第二十八条】 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三十》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三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 水泥生产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销【售量或者使用量处以!每吨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建设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数量—处以混凝土、湿【砂浆每立方米一百】元罚款干砂浆—每吨一百元罚款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设施、设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应配置设备—价,值的百?分之十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未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拒绝检查【、核实或者》不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二《)不: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规!定退还预《缴的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