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泥包括】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
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并通过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推广、发展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推广和发展工【作,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支持散装】水泥农村销售网【点和中转配送站【建设
第八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给予补贴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及应用、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建】设;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并保证!。其运行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车:、,专用集?。装箱的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一?),。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获得突破的】。;
(二《),。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广、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率水泥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公路、桥梁、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以及性能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
第十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造价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纳入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与】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起始【期限:与,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一百公里以》内无法供应散装水】泥或者四十公里【以内无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四?)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二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大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类型和品种的】水泥
第二十八【条 :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三十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三《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
水泥!生产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销—售量或者使用量处】以每:吨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建设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数量处以混—凝土、?湿砂浆每《立方米一百元—罚款干砂浆每吨一】百元罚款《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设施、】设,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应配置设备》价值的?。百分:之十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未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拒绝检查、】核实或者不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二,)不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规定【。退还预缴的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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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