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泥》包括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 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并—通过: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推广、发展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推广和发》展工作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支持散?装水泥农村销售网点!和中转配送》。站建设 第八—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给:予补贴?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及:应用、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建!设;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并保证其运行!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车、专》用集装?箱的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一!)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获得突破的; (!二,)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广、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率:水泥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公路、桥【梁、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以及性能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 第十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造价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纳入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与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起始期限与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一百公里以内无法】供,应散装水泥或者四十!公里以?内无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四)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二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大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类型和【品种的水泥 第【二十八条 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三十】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三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 【。水泥生产《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销《售,量,。或者使?用量处以每吨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建设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数?量处以混凝土—、湿砂?浆每立方米》一百元?罚款干砂《浆每吨一百元罚款】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设施、设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应配置设备】价值的百分》之十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未】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拒《绝检:查、核实或者不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二)不!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规定退】还预缴的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