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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泥》包括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 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并通过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推广、发展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推—广和发展工作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支持—散,装水泥农《村销售网点和—中转配送站建—设 第八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给予?补贴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及】应用、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建设;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并保证其运行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车、!专用:集装箱的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一)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获?得突:破的; (》二):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广、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率水泥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公路、》桥,。梁,、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以及性能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 第十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造价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纳入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与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起始期限与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一!百公里以内无法【供应散?。装水泥或者四十【公里以内无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四)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二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大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类型和品种》的水泥 第二十八条! 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三十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三》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 水泥生—产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销售量或!者使用量处以每吨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建《设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数量【处以混凝土》、湿砂浆每立方【米一百?元罚款干《砂浆每吨一百—元罚款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设施、设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应配—置,设备价值的》百分:之十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未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拒绝检!。查、核?实或者不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二)《不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规定退还】预,缴,的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