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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泥包括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 《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并通《过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推广、发展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推广和发】。。展工作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支!。持散装水《泥农村销售网点和中!转配送站建设 第八!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给【予补贴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及应用、《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建设;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并—保,证其:运,行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车、专!用集装箱的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一,。),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获【得,。突破的?; (二《)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广、!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率水泥【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公路、桥》梁、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以及性能《。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 第十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造价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纳入】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与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起始期限与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一:百公里以内无—。法供应?散,装水泥或者四十公】里以内无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四)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二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大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类型和—品种的水泥 —。第二十?八条 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三十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三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 ?水泥生产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销售量】或者使用《量处以每吨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建设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数量处以—混,凝土、湿砂浆每【。。立方米一百元罚款】。干砂浆?每吨:。一百:元罚款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设施、设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应》配置设备价值的百】分之十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未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拒绝?检查、核实或—。者不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二)!不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规定—退还:。预,缴的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