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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泥包括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 》。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并通过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推广、发展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推广和发展》工作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支,持散装?水泥农村销售网点和!。中转配送《。。站建设 第八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给【予补贴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及—应用、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标准体!系建设;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并?保证其运行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车、专用集!装箱的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应用、】。推广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本】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一)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获得突破的; (二!。)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广、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率水泥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公《路、:桥,梁、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以及性能】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 第十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造价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纳入【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与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起始期限与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一百公!里以内无法供—应散装水泥或者四十!公里以内无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四】)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二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大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类?型和:品种的水泥 第二十!八条 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三》十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三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 水泥生产—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水泥】散装率、散》装水泥使用率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销售】量或者?使用量处《。以每吨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建设?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数!量处以混《凝土、湿砂浆每立】方,。米一百?元罚款干《。。砂浆每?吨一百?元罚款?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设施、设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应配?置,设备价值的百—分之:十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未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拒绝》检查、核实或—者不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二)》不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规定退还预缴的【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 ,(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