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煤矿特》别规定?
,第三节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规定
第四节 】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特别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下统称—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及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从事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及要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典型》事故案例等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教育引导班组成员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实际】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支持社区》。开展建设工》作提高社区内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开展应急救援、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以下!统称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六条 】矿,山、建筑施》工、冶炼、道路运】输、机械制造、【城市地下《经营、城市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织—生产;
(三)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三)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异常情况—或者事故;》
(四)发》生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冶炼!、交通?。运输:、,机,械制造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专门用于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单位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财政《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培》训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由本单!位进行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大纲:进行:
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登记档】案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登】记档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范围!、应急预案》等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确认重大!。危险源状态落实监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挖掘、爆【破等作业临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下列安全】管理措?施
(一《)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作业?场,所应当符合标准要】求禁止设置在居民区!、,不符合?规定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厂房!内;
?(二)按照》标准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按照规定检测和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或者粉【尘超标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三)按照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禁止在作业!场所使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禁【止,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和不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
【存,在铝镁等金属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禁止以发放!货币等形式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可以配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协助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组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在矿山、建!筑,施工、冶《炼、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十二条 在》宾馆:、商场、《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集体宿舍《。、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停用安全设施【、设备;
(二)不!按,标准设置备》用电源;《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六)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三十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具体安全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承办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相对聚集时承办】单位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范围《之内
第二节— 煤矿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予以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煤矿建设项目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不!得予:。以,核准
煤矿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十六条 煤矿【。应当建立并落实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
生产?。煤矿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煤矿【。。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副总工程!师应:当轮流?带班下井《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建立档案【;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离
第三【十七条? 煤矿应《当推进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采】取预防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火灾、水害》、顶板?等事故的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矿应【当正规?布置、壁《。式开采;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沿空留!。巷煤:矿不得采用》。仓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采煤工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三十九—条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煤矿应当建立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四十条 】煤矿:应当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煤》矿应当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
?第四十一条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由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煤矿?。。应当:立即予以关》闭
(一)》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
?(二)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
(三)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经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
(四)】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经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五—)三个月内两次【以,。上发现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所列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
《(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应当!关闭的情形》
第三节《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规定
第》四十:三条 设立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四十四条!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城区内人员密集区域!的化工?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逐步进《入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应当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化工—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第四《十五条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变更等情况【发生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
第四十【七,条 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应当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者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四十八条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特殊【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作】业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特殊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护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第四《十九条?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避开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相协《。。调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备案】
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对可能影响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安全?的应当与《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协商制定并》落实管道运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条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实施管道日【常,巡护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发现直接占压、【不符合管道保护【安全距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安全】隐患无?法自行排除的应当】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保【护,安,全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与城市市政管网】交叉、重叠区—。域进行整体安全【评估、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制定整治方!案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节 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
交通运《营单:。位特别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 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使用》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经批准!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
第五十五条【 地:下经营?。场所: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五十六条 】。地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的数目!、间距、《朝,向,、,宽度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地下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挤占?、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五十七条 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十米!
,第五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五十—九条 地《。下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应急】广,播,、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和!消火栓、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
地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
第六十条】 在地?下经:营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经【。营、存放《、,。携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二)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
(三)采】。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作为燃料;
(四】)吸烟;
(五)】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敷设用电线》。路
第六十一条【 地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疏散】应急演练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疏散》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和责任【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每两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六十二《条 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等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六—十三条 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地下轨《道交:通入口处设置—安检设?施在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救援、?防爆、防毒、防汛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完好和有》效
禁止在地—下轨道交通》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 禁止!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进入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及乘车【
车站工作人员【有权对进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有—权拒:绝其进站;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站或者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地【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十五条 遇有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增加运力或者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排除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运!营安全的《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线路运营!撤出人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下列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地下经》营场所、城》。乡防火?、防雷等《行业:或者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相关】行业或者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相《关行业或者领—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气象、煤矿安】全监:察,、,海事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机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组?织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和?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执法要!求的监督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统一标《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出示执法证件】
第七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障安全的措施
】第七十?三条: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产业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合理规划信息资】源逐步建成》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将发生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举报电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 省和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事故: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根据本行政区【实际定期与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开展应急演】。练,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预!案保持衔《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八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冶炼、城市地下】。。经营、城《市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个人防护】装备;除城市地下】经营单?位外: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应急救援》人员;可以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
宾馆【、商场、旅游景点、!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医院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学期至少组织学校!安排学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第八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开】展事故?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迟报或—者瞒报事故
发【。。生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重大事故【和,造成一次死亡—六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重:伤三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或者涉》嫌谎报?、瞒报的《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造成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六人以下或者重】伤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较大《。事,故和造成一》次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涉嫌谎报、【瞒报的一《般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造成一次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以上五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中央驻省【。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事】故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八十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或—者制定了安全—。生产:规划但未组》织实施的《;
(二)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的;
(三】)未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的;
(四!)未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的《;,
(:五)未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内: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的;?
(六)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入不足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
(七)谎报!或者瞒报事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事故责》任追究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因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违《法泄露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
(四)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
第《八十八条 》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织生《产,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隐患登记档案监】控,制度的?;
(二)》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
(三)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个《人保护?装,备或者未制定、修订!。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建立登记档案的;!
(二)《实施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
(【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的》;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或《者未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的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四—条,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工作的班组长—未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煤矿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九十五条 煤矿【未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的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煤,矿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以十五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负责人!。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变更!。等情况发生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的【;
(二《。)化:工生产储存》。装置未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或: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者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第九?十,七条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未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二《)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三)地下—经,营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
第九十九条 地】下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使!。用不属于消防设【施、设备的对地下】经,营,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是《指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
化工园区是指】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等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园区
产《。。业,园区是指依法设立】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机构管?理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
第一百零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