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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9:84年11月6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法律、法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防洪调度《、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处理各部—门在用河方面的矛盾!及,河道业务技术—指导;会同航运、】城建等部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河,道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委》。托,省有关?部门:实施河道管理被委托!部门应当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堤防【、护:岸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第五条 河》道水土?资源除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均属《全民所有保护—河道水土资源及【附属:工,程设施的完》整是全省《人民的义务 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发利用—江河水土《资源:单位:和个人的兴利活【动必:。须服:从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要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河道管理 第六】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不得影响!行洪、排《涝及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破坏通航条》件,不得危?及,其它部门的兴—利,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省界和边》境河流按《规定程序由国家【或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市(?地):或跨县、场的河流】。由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县(—含县级市下同)【并在:。。同一市(地)范围内!的河流由市(—地)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境的【河流由县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牧场、渔场》等范围?的河流由各自主管部!门审定 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修?筑丁坝、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不准》擅自堆放物资、倾】填矿渣、《煤灰、残土、垃圾】;除营造护堤—护岸林外不准—种植高杆阻水植【物;不准从》事任何造《成壅水、冲刷、淤积!等不利影响》的生产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由河道主管机】关发:放准采证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河道采砂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经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禁止在下述】区域内采掘砂石土】料物: (》1)堤?防迎水面五十米以内!河床凹?岸和堤防险工地【段、河?道整治工程一—百米以内; (【2)大、中、—小铁路桥《及防护工程上下游】五,百、三百、二百米】以,内公路?桥,。及引道、防护工程上!下游二百米》以内; (3)【拦河闸坝、泵站上下!游三百?米以内?; (4)》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五百米至一千米以内!; (5《)可能因采砂而【导致流势《。变化影响《其它部门正常—生产活动的区域 第!十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堆:放,物料和?采掘矿产、砂石对防!洪及其它单》位用河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支付采》。取,。补救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禁止在通航河流和渔!业生产繁《。忙的江河内散放流送!木材和无《船舶:。牵引:的木排如《有散排放《排单位要及》时打捞因流送木排使!桥梁等工《程施放受到》破坏的放排单位要给!予赔偿 第三章 工!程及林草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江河堤】。防护堤用《地范围: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穆棱河?、汤旺河《、呼:兰河、拉林》河、绰尔河、雅鲁河!等十条主《要江河堤防和大型】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五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三十】米中、小河流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三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二十米凡已!经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用地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管理使《用护堤?地主要用于营造【。防浪林?、防汛用材》林,。及发展围堤经济 其!它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护堤】地需经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同意损坏的树草!应予补栽并作价赔偿!。 第十三条 在【。堤身和护堤地内禁】止挖掘?草皮、取《土挖洞、开沟、【打井:扒道口、建房—、爆破、埋葬、【。堆放:杂物、修建鱼—池及: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十条主要江河—堤防背水面》。三百米以内其—它江河堤防背水【面一百米以内不【准擅自钻《探、打深《井,和修筑地下工程【如必须钻探应经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钻探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 ,。河道工程(堤防【、,护坡:、护岸、大》坝、:涵闸)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做公?路、乡路不》得停靠船只或做【。。码头确需利用—河道工?程做公路、乡—路的利用堤防(坝】)、护?坡、:。护岸等工程和—护堤地?做码:头或堆放物料的【须经有审批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同【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所利用工程负责养!护维修保持》原有:工,程防:洪标准或者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工程《养护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工程造成损坏!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 在堤身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十【五条 修建穿—堤工程要《做出工程设计和回填!设计: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市、镇港区道【路,穿越堤防《要修建确保防洪安全!的永久性设》施 第十六条 护堤!护岸林草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十七条 河》道整治工程和护【岸林草及测》量标志工《程、水文观测和【。通讯照明设施及护】堤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偷》盗和:破坏不准在各—类标志附近设置有碍!观测的障碍物— 第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章 防 汛 第十】。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应!设立防汛指挥—部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第《二十条 防汛工作要!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和决定各《。部门和单位》在汛期必须》。服从:当地和上级防汛指】挥部:调度:和决定 在防汛紧急!时期防?汛指挥部有》权调动防汛抢险急需!的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工具和】劳动力?汛期在?河道作业的各部【门的工作《与防汛有矛盾时必须!服从防汛需》要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御特大!洪水措施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遭遇特?大洪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妨碍、阻!挠蓄洪、《分洪、滞洪》命令的执行对严重阻!水的工?程,设施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措施 第—二十二?条 :十条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由省防汛指挥部审定!。其它河流由》行署、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审定 第《二十三条 》汛期水库的调度要】按批准的调》度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度计划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不安】全的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废弃的水库不准】。擅自恢?复利用 第二—。十四条? 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预测预报雨!情水情邮电及—。其它有?关部门应《保证汛情联络畅通】物资部门《。应保证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供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防汛物资和!人员的及时运送 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完成分担的防!汛任务 第》二,十五条 防汛抢【险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器材要严加—管理不准《挪用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河,道管:理部门或《报请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模范执行—本条例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保护、开发和!科,学利用江《河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积极搞—好河道?及附:属工:程设施管《理,种植:防护林草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受益】单位和群众》搞,好,河道、?堤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防汛调度—和决定挪用盗窃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器】材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有的影响【行洪、?排涝、供水、过【船、过?鱼的障碍《物应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按河!道管理?部门的?要求由设障单位【在限期内清除或改建! 现有?穿堤工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由工程《所属部门加固改建;!。废弃的由《工,程所属单位》及时:清除并?回填加固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开【。发资源?、划:定管理使用范围涉】及土地、草》原,、,林木、水面》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