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984年11】月6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法律、法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防洪调《度、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处理各部门》在用河方《面的矛盾《及河道业务技术指】导;会?同航运、城》建等部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河道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委托省有关部门实!施河道管理》。被委托部门应当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堤防、护岸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第五条 河—道水土资《源除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均属?全民所有保》。护,河道水土资源及【附属工程设》施的完整是全—省人民的义务
【。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发利用江河】水土资源单位和个】人的:兴利:活动必须服》从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要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河?道管理
第六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不得影响行】洪、:。排涝及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破坏通航条件不【得危及其《它,部门的兴《利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省—界和边境河流按规定!程序:由国家或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市》(地:)或跨县、》场的河流由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县(含县级市!下同)并在同一【市(地)范围—内的:河流:由市(地)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境的河流由县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牧场、渔场等】。范围:的河流由各自主管】部门审定
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修筑丁坝—、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不准擅自堆》放,物,资、倾填《矿渣、煤灰》、残:土、垃?圾;除营造护堤护岸!。林外不准种植—高,杆,阻水植物;不准【。从,。。事任何造成壅—水、冲刷《、淤积等《不利影响的生产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由【。河道主管机关发【放准采证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河道《采,砂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经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禁止在下【述区域内采掘砂石土!。料物:
《(,1)堤防《迎水:面五:。十米以内河床凹岸和!堤,防险:工地段、河道整【治工程一《百米以内;
(2)!大,、中、?。小铁:路桥及防护工程【上下游五《百、三?百,、二百米以内公【。路桥及?引道、防护工—程,上下游二百米—以,内;
(3》)拦河闸《坝、泵站上下—游三百?米以:内;:
(4)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五百米—至,一千米以内;
(5!)可能因采砂而导致!流势变化影》。响其它部门》正常生产活动的【区域
第十》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堆《放物料和《采掘矿产、砂石对】。防洪及其《它单位用河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支付采取【补救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禁止在通航河流】和渔业生《产繁忙的江河—内散放流送木—材和无船《舶牵:引的木排如有散【排放排单位要—及时打捞因流送木排!使桥梁等工程施放】受到破坏的》放排单位要》给予赔偿
》第三章 《工程及林草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江河】堤防:护,。。堤用地范围: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穆棱河?、汤旺河、呼兰河、!拉林河、《绰尔河、雅鲁河等】。十条:。主,要江河堤《防和大型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五: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三十米中、【。小河流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三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二十》米凡已经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用地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管理使—用护堤?地主要?用于营造防浪—林、防汛《用材林及发》展围堤经济
其它】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护堤地需《经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同》意损:坏的树?草应予补《栽并作?价赔偿
第》十三:条 在堤身和护堤地!内禁:止挖掘草皮》、,取土挖洞《、,开沟、打《井扒道口、建房【、爆破、埋葬、堆】放杂物?、修建鱼池及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十【条主要江河堤防背水!面三百米《以内其它江河堤【防背水面一百米以】。内,不准擅自钻探、打】深井和?修筑地下《工程如必须钻探应经!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钻:探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 河道工程(堤防】、护坡、护岸、【大,坝、涵闸)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做公路、!乡路不得《停靠船只《或做码?头确需利用》河道工程做公路、】乡路的利《。。用堤防(《坝)、护坡、护【岸等工?程和护堤地做码头或!堆放物料的须经【有审批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同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所利用工程负责养护!维修保持原》有工程防洪》标准:或者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工—程养护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工程造成【损坏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
在【堤身: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十五!条, 修建穿堤工程【。要做出工程设计和回!填设计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市、镇港区道【路穿越堤防要—修建:确保防洪安全—的,永久性设施
第【十六条 《护堤护岸林草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十七条 河道—整治工程和护—岸林草及测量标志】工程、水文观测和通!讯照明设施及—护堤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偷盗和破坏不准】在各类标志附近设置!。有碍观测的障—碍物
第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章 防 汛
—第十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应设立防【汛指挥部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第二十条 防【汛工:作要: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和决定】各部门和单位在【。。。汛期必须《服从当?地和上级防汛指挥部!调,。度和决定
在—防汛紧急时》期防汛?指挥部有权调动【防汛抢险急需的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工具和劳【动,力汛期?在,。河道作?业的各部门的工作】与防汛有矛盾时必须!服从:防汛需要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御特—大洪:水措施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遭遇特大!洪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妨碍—、阻挠蓄洪、分洪】、滞洪命令的—执行:对,严重阻水的工程设】施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措施】
第二十二》条 十?条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由省防汛指挥】部审定其它河流由行!署、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审》定
第二十三条 汛!期,水库的调度要按批】准的:。调度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度计划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不安全【的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废弃的水库不准】擅自恢复《利,。用,
第二十四》条 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预测预报雨情水!情邮电及其它有关】部门应?保证汛情联》络畅通物资部门【应保:证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供】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防汛物资和人员!的及时运送》。
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完成《分担的防汛任务
】第二:。十五条 防汛—抢险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器材要严加管理!不准挪?用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河:道管:理部门?或,报请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模,范执行本《。条例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保护、开!发和科学利用江河】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积极】搞,好河道及附属工程设!施管理种植防护林草!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受益单位《。和群众?搞,好河道、堤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防汛调度和决—定挪用?盗,窃,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器:材,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有的影响》行洪、排涝、供【水,、过船、过》鱼的:障碍物应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按河道管理!部门的要求由—设,障单:位在限期内清除【或改建
现》有穿堤工《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由工程!所属部门加固改建;!废弃的由工程所属】单,位及时?清除并回填加固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开发!资源、划定管理【。使用范围《涉及:土地、草原》、林木、水面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