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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984年1【1,月6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法律—、法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防,洪调度、《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处理各【部门在用河》方面的矛盾及河道业!务,技术指导;会同航运!、城建等部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河道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委托省有关部【门实施河道管—理,被委托部门应—当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堤,防、护岸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第五条 河道水】土资:源除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均属全民!所有保护河》道水土资《源及附属《工程:设施:的完整是全》省人民的《义务 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发利用江河【水,土资源单《位和个人的兴—利,活动必须服从—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要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河道】管理 第六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不得影—响,行洪、排涝及—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破坏—通航条件不得—危及其它部门—的兴利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省!界和边境河流按【规定程序由国家或】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市(地)或【跨县、场的河流由】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县:(含县级市下同)并!在同一?市(地)范围内的】河流由市(》地)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境【。的河流由县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牧场【、渔场等范围的河流!由各自主《管部门?审定 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修】筑丁坝?、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不准—擅自堆放物》资,、倾填矿渣、煤灰、!残土、垃圾;除营】造护堤护《岸林外不准种植【。高杆阻水植物—;不准从《事,任何造成壅水—、冲刷、淤积—。。等不利影响的生产】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由河道主》管机关发《放,准采证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河道采砂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经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禁止在下》述区域内《采掘砂石土料物: !(1)堤防迎—水,面五十?米以内河床凹—岸和堤防险工—地段、河《道整治工程》一百米以内;— (2)大》。、中、?。小铁路桥及防—护,工程上?下游五百、三百【、二百米以内公路】桥及引道《、防护工程》上下游二百米—以,内; (3)拦【河闸坝、泵》站上下游三百米【以,内; (4)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五百!米,至一:。。千米以内; —(5)可《。能因采?砂而导致流势变【化影:响其它部门正—常,生产活动的区域 】。第十: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堆放【物料和采掘矿产【、砂石对防》洪及其?它单位用河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支付】采取补救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禁止在通》航河流和渔》业生产繁《忙的江河内散放【流送木材《和无船舶《牵引的木《排如有散排》放排单位要及时打捞!因流送木排使桥【梁等工程施放—受到破坏的》放排单位要给予赔】偿 第三章》 工程及《林,草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江河堤防护堤用!地范围: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穆棱河《、汤旺?河、呼兰河、—拉林:。。河、绰尔河、雅鲁河!等十条主要》江河堤防和大—型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五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三十《米中、?小河流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三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二十【。。米凡已经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用地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管理使】用护堤地主要用【于营造防《浪林:、防汛用材林及发】展围堤经济 其它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护堤地需—经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同意损《坏的树草应予补栽】并,作价赔?偿 第十三》条 在堤身和护堤地!内,。禁止:挖掘草皮《、取土?挖洞、开沟、打【井扒道口、建房、】爆破、埋葬、堆放】杂物:、修建鱼池及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十条主要江河堤!防背水?面三百?米,以内其它江河堤防背!水面:一,百,米,以内不?准擅自钻《探、打深《井和修筑地下—。工程:。如必须钻探》应经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钻探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 河道工程(【。堤防、护坡、护岸、!大坝、涵闸)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做公路、乡路不得】停,靠船只?或做码头确需—利用河?道工程做《公路、乡路的利【用堤防(坝)—。、护坡、护岸—等,工,程和护?堤地做码头或堆【放物料的须经有审批!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同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所利【用工程负责养护【维修保持原有—工程防洪标准或者】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工程《养护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工程造成—损,。坏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 【在,堤,身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十五条 修】建穿堤?工程:要做出?工程设计和回填设计!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市、镇!港区:道,路穿越?。堤防要?修建确保防洪安全的!永久性设施 第十六!条 护?。堤护岸林草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十七条!。 河道整《治工程和护》岸林草及《。测量标志工程、水】文观测和通讯照明】设施:及护堤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偷:盗和破坏不准—在,各类标志附近设置】有碍观测的障碍【。物 第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章 防 汛! 第十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应《设立防汛指挥部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第二十?条 防汛工作—要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和决定各—部门和?单位在汛期必—须服从当地和上【。级防汛?指挥部调度和决定 !。。在,防汛:紧,急时期?防汛指挥《部,有,权,调动防?汛抢险急需的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工具和!劳动力汛期在河【。道作业的各部门的工!作与防汛有矛盾时】必须服从防汛需要】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御?特大洪水措施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遭!遇特大洪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妨碍、阻挠蓄】洪,、分洪?、滞洪?命令的执行对严【重阻水的工程—设施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措施 第二十二!条, 十条?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由省防】汛指挥部审定其它】河流:由行署、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审定! 第:二十三条《 汛期水库》的调:度要按批准的调【度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度计划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不安全—的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废?弃的水库不准—擅自恢复利用 第】二十四条 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预测预报》雨情水情邮电及其它!有关部?门应保证汛》。情,联络畅通物资部门】应保证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供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防汛物资和人【员的及时运》送 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完成分担的—防汛任务 第二十】五条: 防汛抢险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器材—要严加?管理不准《挪用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河道管理部门或【报请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模范执行本条!例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保护、开】发和科学利用—江河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积极搞好河【道及附属工程设施管!理种植防护林草【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受益单—位和群众搞好—河道:、堤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防】。。汛调度和决定挪用】盗窃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器材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有,的影响?。。。行洪:、排涝、供水、过船!、过鱼?的障碍物《。应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按河道《管,。理部:门的要?求由设障《单位在?限期内清除或改建】 现有穿堤工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由?工,程所:属部门?加,固改建?;废弃的由工—程所属单位及—时清除并回填加【固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开发资源、划【定,管理使用范围涉及】土地、?草,原、林木、》。水面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