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98—4年11月》6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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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法《律、法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防洪调度、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处理各部门在用河方!面的:矛盾及河道业务技术!指导;会同航运、】城,建等部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河道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委托?省有关部门实施河】。道管理被委托部门】应当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堤防、护岸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第五条 河—道水土资源除—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均属全民所有保【。护河道水土资源及】附属工程设施的完整!是全省?人民的义《务
: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发利》用江:河水土资《源单位和个人的兴利!活,动必须服从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要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河道管理
第!。六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不得影—响,行洪、排涝及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破,坏,通航条件不》。得危及其它》部门的兴利》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省—界和:边境河流按规定程序!由国家?或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市(地】),或跨县、场》的河流由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县(含《县级市下同)—并在同一市(—地,)范:围内的?河流:由市(地)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境的河流由县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牧场、渔场!等范:。。围的河流《由各自主管部—门审定
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修筑丁坝、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不准擅自堆》放,物资、倾《。填矿渣、煤灰、【残土、垃圾;除营造!护堤护岸《林外不准种植高【杆阻水植物;不【准从:事任何造成壅水、冲!刷、淤积等》不利影响的生产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由《河道主管机关—发放准采证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河道采砂】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经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禁止在下述区】域内采掘砂》石土料物:
—(1)堤防迎水面】五十米以内河床凹岸!和堤防险工地段、河!道整治工程一—百米以?内;
?(2)大、中—、小铁?路桥:及防护工程上下【游五:百、:三百、二百》米,以内公路《桥及引道、防护工】程上下?游二百米以内;
(!3)拦河闸坝、泵站!上下游三百》。米以内?;
(4《)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五百米至一千【米以内;
(5【)可:能因采砂而导—致流势变化影—响其它部门》正常生产活动的区】域
第十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堆放物料和采掘!矿产、砂石对防洪】及其它单位用河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支,。付采取补救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禁止在【通航河流和渔业生产!。繁忙的江河》。内散放流送木材和无!。船舶牵引的木—排如有散《排放排单《位要及时打》捞,因流送木排》使桥梁等工》程施放?受到破坏的放—排单位要给》予,赔偿
第《三章 工程》及林草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江河堤防》护堤用地范围: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穆!棱河、?汤旺河、呼兰—河,、拉林河《、绰尔河、雅鲁河】等十条主要江—。河堤防和大》型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五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三:十米中、小河流【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三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二十米《凡,已经: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用地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管理使】用护堤地主要—用于营造防》浪林、?。防汛用材林及发展围!堤经:济
其它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护堤—。。地需经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同意损坏》的树草应予补栽并】作价赔偿
第十三】条 在堤身》和护堤地内禁—止挖掘?草皮、取土》挖洞、开沟、—打井扒道口、建【房、爆破、》埋葬、堆放杂物、】修建鱼池及》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十条?主要:江河堤防背水面【三百米以内其它江河!。堤防背?水面一百米以内不准!。擅自钻探《、打:深井和修筑地—。下工程如必须—钻探应?经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钻,探,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 ,河道工程(堤防、护!坡、护岸《、大坝、涵闸—)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做公路、乡路不】得停靠船《只或做码头确需利】用河道工程》做公路、乡路—的利用?堤防(?坝,)、护坡《、护岸?等工程和护》堤地做码头或堆放】物料的?须经有?。审批: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同?。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所利用工程负—责养护?维修保持《原有:工程防?洪标准或者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工程养】护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工程造成!损坏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
:。在堤身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十五条 修建】穿堤工?程要做出《。工程设计和回填设】计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市、镇港区道路【穿越:堤防要修《建确保防洪安—全的永久性设施
第!十六:条 护堤护岸—林草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十七条】 河道整治工程【和护:岸林草及测量标志工!程、水?文观测和通讯照【明设施及护堤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偷盗和—破坏不准在各类【标志附近设置有碍观!测,的障碍物
第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章》 防 汛
第—十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应,设立防汛指挥部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第二十条 防汛工!作要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和决定各部】门和单位在汛期必须!服从当地和上—级防:汛指挥部调度和决定!
在防汛紧》急时期防汛指—挥部有权调》动防:汛抢险急需的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工具和劳动力汛】期在:河道作业的各部门】的工作与防》汛有矛盾时必—须服从防汛需要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御特大!洪水措施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遭遇特大洪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妨碍、阻挠蓄洪、分!洪、滞洪《命令的执行对严重】阻水的工程设施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措施
第《二十:二条 十条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由省防汛指—。挥部审定《其它河流由行署【、,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审定
第二十!三条 汛期水库的】调,度要按?批准的调度》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度计划《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不安全?的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废弃的—水库不准擅自恢复利!用
第二十四—条 :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预?测预报雨情水情邮电!及其它有关部—门应保证《汛情联络畅通—物资部门应保证【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供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防汛!物资和人员》的及时运送
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完成分担的防!汛任务
第二—十五条 防汛抢险】。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器,材要:严加管理不准—挪用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河道管理部门】或报请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模范执?行本条例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保护、开发【和科学利用》江,河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积,极搞好河道》及附属工程》设施管理《种植防护《林草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受益】。单位和群众》搞好河道、堤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防汛调度】和决定?挪,用,盗窃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器材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有的影!响行:洪,、排涝、供》水、过船、过鱼【的障碍物应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按河道管理部门】。的,要求由设障单位在限!期内清除或改建【
现有穿《堤工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由工程所属部门加】固,改建;废弃的由工程!。所属单位及时—清除并回填加—固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开发】资源、划定管理使用!范,围涉及土《。地,、草原、林木—、水面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