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984年《11月6《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法律、法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防洪】调度、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处理】各部:门在:用,。河方面的矛》。盾及河道业务—技术指导;会同航运!。、,城建:。等部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河道?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委托省有关部门】实施河?道管理被委托部门应!当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堤防、【护岸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第五条 河道水!土资源?除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均》。属,全民所有保护—。河道水?土资源及附属工程】设施:的完整是全省人民】的义务
《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发利【用江河水土资源【单位:和个人的《兴利:活动必?。须服从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要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河道管理
】第六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不得影响行—洪、排?涝及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破坏—通,航条件?。不,得危及其它部—门的兴利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省界和边境!河流按规定程序由国!家或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市(地【)或跨县、场的河流!由省审定《穿越两个《以上县?(含县级市》下同)并《在同一市(地—)范围内《的,河流:由,市(地)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境的河—流由县审定河道长度!不超出?牧,场、渔场等范—围,的河流由各》自主管部门审定
】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修》筑,丁坝、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不准擅自》堆放物?资、倾填矿渣、煤】灰、残?土,、垃圾;《除,。营造护堤护》岸林外?。不准:种,植高杆阻水植物【;不准从事任何造】成壅水、冲刷、淤】积等:不利影响的生产活动!
第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由河道主—管机关发放准采证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河道采》砂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经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禁止在下述区【域内采掘砂石土料物!:
(?1)堤防迎水面五十!米以内河《床凹岸和堤防险工地!段、河道《整治工程一百米以内!;
(?2)大、中、小铁路!桥及防护工》程上下游五百、三百!、二:百米以内公路桥【及,引道、防护工程上下!游,二百米以《内;
(3)拦河】闸坝、泵站上—下游三百米以内;】
(4)《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五百米至!一千:米以内;
(5)】可能因采砂而—。导致:流势:变化:影响其它《部门正?常生产?活动的区域
第【十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堆放物》。料和:采掘矿产、》砂石对防洪及其它】单位用河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支付采取补》救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禁止在通航—河流和?渔业生产繁忙—的,江河内?散放:流送木材和无船舶】。牵引的木排如有散排!放,。排单位要及时打【捞因流送木排使桥梁!等,工程施放受到—破坏:的放排单《位要给予赔偿
第三!章 工?程及林?。草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江河堤防护—堤用:地,范围: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穆棱河、汤旺河】、呼兰河《、拉林河、》绰尔河、雅鲁河等十!条主要江河》堤防和?大型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五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三十米中、小河!流堤防迎水面不小】于三十米《背水面不小于二十米!凡已经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护堤用—地,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管理使用护【堤地主要《用于:营造防浪《林、防汛用》材林及?发展围堤《经济
其它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护,堤地需经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同意损坏的树草】应予:补栽:并作价赔偿
第十】三条 在堤身和护堤!地内禁止挖》掘草皮、取土—挖洞、开沟、打【井扒道口、建房【、,。爆破:、埋葬、堆》放,杂物、?修建鱼池及》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十条主要!江河堤防背》。。水面:。三百米?。以内其?它江河堤防背水面】一百:米以内不准》擅自钻探、打深【井和修筑地下—工程如必须钻探【应经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钻探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 《河道工程(堤防、护!坡、护岸、大坝、涵!闸)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做公路、乡路【不得停靠船》只或做码头确—需利用河道》工程做公路》、,乡路的利用堤防(】坝)、护坡、护岸】等工程和护》堤地做码头或堆【放物料?的,。须经有审《批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同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所利?用工程负责养护【维修保持《原有工程防》。洪标准或者》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工程养护费!。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工—程造成损坏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
在堤身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十五条 修建!穿堤工?程要做出工程—设计:和,。回,填,设计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市—、镇港区道路穿越堤!防要修建《确保防洪安全的【永久性设施
第十六!条 护堤护岸林【草,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十七条 河道整治!工程和护岸林草及】。测量标?志工程、水文—。观,测和通讯照明—设,施及护堤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偷盗和破坏【。不准在各《类标志附近设置【有碍观测的障碍物】
第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章 防 汛
第十】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应设立防《汛指挥?。部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第二十条 防汛工】。作要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和决定各部!门和单位在》汛,期必须服从当地和】上级防汛指挥部调】度和决定
在防汛】紧急时期防汛指挥】。部有权调动防—汛抢险急需的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工具和劳动力汛期在!河道作业的各部门的!工作与防汛有—矛盾时必须》服从:防汛需要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御特大洪【水,措施: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遭遇特大洪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妨碍、阻挠蓄】洪、分洪、》。滞,洪命令的执行对严】重阻水?的,工程:设施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措施
第二—十二条 十条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由省防汛指挥部审!。定其它河流由—行署、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审,定
:第二十?三条 汛期水库的】调度要?按批:准的调?度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度计划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不安全的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废弃的水库不准擅】自恢复利《。用,
第二十四条 【。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预测》预报雨?情水情?。邮电:及其它有关部门应保!证汛情联络畅通物资!。。部门应保证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供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防汛》物资和人员的及【时运送
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完成分担的防汛任】务
第二十五条 】防汛抢险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器材要严》加管理?不,准挪:用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河道管理!部门或报请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模范执行《。本条例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保护!、开发和科学利用】江河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积极搞》好河道及附属工程】设施:管理种植防护林草】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受益单位和群—众搞好河道》、堤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防—汛,。调度和决定挪用盗窃!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器材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有—的影响行洪、排【涝、供水、过船、过!鱼的障碍物应—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按河【道,管理部?门的:要求由设障单—位在限期内清除【或改建
现有穿【堤工:。。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由工程所属部—门加:固改建?;废弃的由》工程所属单位及【。时清除并回填加固】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开发资—源、划定管理使用范!围涉及土地、草原、!林木、水面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