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4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公共?租赁住房中廉—。租性质住房(以【下称“廉租》。住房:”)的租售并举【管理工作出售房【源为现?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廉》租住房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应坚持“廉租为】。主、自愿购买、先租!后售、?完善管理”的原【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执行—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购买廉租住房按】本办法办《理,
: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廉租住房—。。出售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 —
市《城投公司负》责测算出售价格、】签订合?同、收缴购房—款、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材料等!工作
市住】建、财政、审计、】物价、国土、税【务、: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一)具有》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户籍;
! (二)购》。买人为廉租住房承租!人或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的申请人; !
, (?三,)申请时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欠缴廉租住—房租金及没有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记?录,
《第六条 廉—租住房出《售价格采取市场【评估法以不低—于房屋建设》成本价原则确—定(不?含,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投资房屋定—价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 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可购买完】全产权?也可购?买有限产权
【 购买完全产权】的购:买人一?次性全额交》付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费用!。后拥有全《部产权
购买!有限产权比例—购买:人购买80%产【权、政府《持有20%产权【并按相应比》。例,交付购房款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限产权?的购:买款项付讫后—从次月起免收廉租住!房租金自购买有【限产权之日》起5年后购买人按政!府当期新公布—的价格补足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费用后拥】有,完全产?权其上市交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 第八条 申购流!程
(—一)申请与》初审购买人填写购】买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完全产权)【审批表提《交身份?。。证、:租赁合同《、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证明等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购买申请街—道办事?处对其资格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
?(二:)审批与备》案,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承租人申】购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购—。买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完全产—权)审批表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三)合同与付【款购:买人凭经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购买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完《全,产权)审批表与【市城投公司签—订廉租住房》售,房合同;向市城【投公司缴纳》购房款并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四)权属与登!记,购买完全产权—的,购买人?凭购买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完,。全产权)审批表廉租!住房:售房合同、购房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收据【和其他?必要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免收租金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登记簿?中将所购廉》租住房的共》。同承租人一》并予:以登记购买有限【产权:的购:买人凭购买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完全产》权)审批表廉租住】房售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其他必要【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开具廉租住房【权属确认证明标【明购买人《的出资额《及,产权比例办理免【收租金手续》
《。。第九条 廉租【住,房出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资金收入由售房!。单,位缴入市级国库后支!出,可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及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维护、》管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第十条 购买【人购买廉租住房有】限,产权或完《全产权后从次—。月,起涉及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费等【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一条 购买廉租!住房有?限产权或完全—产权的购买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得再:次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 第十《二条 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购买人在取得廉租!住房完?全产权5年内—不得:将廉租住房出—售、出租、》。转让、?继承、赠与5年后】购买人按《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齐政办《发〔2015〕7】1号:)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方,可上市交易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购买有限产!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政府收《。。回所售房屋》扣除期间折旧—。、租金和维修—等费用后退》还,购房款
》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廉—租住房的; —
(二)将【购买的有限产—权廉租住房出租或拒!不,配合毗邻房》屋修缮的;》
(三—)破坏或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 》
, 第十四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
》。 第十五条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出售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县(市)!及南四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昂昂溪区、—梅里斯区)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中的廉》租性质住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授权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