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1年3月15【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节约用水—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总量控制、科学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的权利!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一)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工!艺等有突出贡献【的;:
(《二)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有显著《效果的;
(】三)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 (四)对严重】。浪费水资源和—私自取水《等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 :(,五)在节约用水【方面:。。。做出其他突出成绩】的
: 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章: 用水管理
】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市年度【用,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县》(市)节约用水规】划会同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县(市【),年度用水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纳入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市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条】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 实行计《划和:定额用水《管理的单位范围【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根据单位用水—规模、行业性—质等: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一条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末向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负责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 用水计》划按照下列依据【核定:
(一)市或者!县(市)《年度:用水计划;
—。。 :(二)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 (?。三,),单位水平《衡测试?报,告;
? (四《)单:位实:际用:水情况和《用水计划考核—结果;
(五)!。单位调整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说明《;
(六)【单位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情况
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应当执行用水计!划并与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签订计划用水协!。议
: :第,十二条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水规模、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情况确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
! 需要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确!定合理用《水量
? , 水平衡测》试,完成后由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组织》验收核定经》测试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整改
第十三】条 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制度】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缴纳!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水费
(【一):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百分之十【以下(含《百分之十)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二倍交】费;
(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含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四倍交费;【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五倍交费
—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水资《源费
农业【生,产取水不适用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
【 第十四条 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用水应急预【案根:据水资源供需状况】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用水》。紧缺期实行》限,量或者限时供水
】 在用水紧缺【期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可供水《量制定水量临—时,分配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限制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用水
!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
用】水单位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报【送季度?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
《 , ,供水单位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报】送季度供、售水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单位技术《改造计?划采用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第》十九条?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产生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 第二十条 — 工业用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
第!二十一条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经营?场所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设备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安装和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对其执行用!水计:划或者定额的情况】进行监督
》 具?备条件的洗车—经营场所应》当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利用再生【水洗车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第二十三】条 公园、花园、!。。住宅小区的绿地【应当逐?步采用?滴灌、?喷灌、微灌等节约】用水方式进》行灌溉
—景观用水应当逐步安!装使用节约用水技术!。、设备
第二十!。四条 市》和县(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用水计量水表】原有住宅未》安装分户用水—。计量:水表的供《水,。单位应当按计划【安装水表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
— 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动:自建设施用水计量设!施铅:。封取水;《
(二)超越】用水计?量设施设《旁通管?;
(三)用】。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跑、冒、》。滴、漏?;
《。(四)直《接排放冷却水;
! ,(五:。)用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水、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推《进,农业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节约用水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源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第二》十八条 农田灌溉!。应,。当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或者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约用》。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农业灌溉用》水应当?实行:计量制度《安装计量设》施,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
第—三章 取水管理
! 第二十九条 】 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资源依据》管理权限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批的应当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提出:取水申请《按照:国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经批准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第?三十:条 经《批准同意取》水,的申:请人应当自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报送验收材料
!。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取水许—。可证
? 未?取得取水许可证【不得:。取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要求取】水需要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到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取水限额【内取水单位和个人经!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实施疏—干降水工程应当持疏!干降水凿井申请【、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到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取水许可
—。。 ,第三十三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经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批准改《变取水用途或者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的应当加装取】水计量设施
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总《取水:计量设施按照二【十四小时水泵标牌流!量,计算用水量、分户取!水计:量设施按照》二十:四小时入户管管径流!通能力计《算用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 第三十四条 】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签订【水资源?费收缴协议水资源】费收缴协议》所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逐月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缴纳水资源】费,国家规定免征水资源!费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收缴的!水,资源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十六条 》 取:水设施停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封《停,;连续停止》取,水满二年的由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注销—取水许可证》。
确定报—废的水井应当自确】定报废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疏干降水井应当自!降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监督由具备相!。应,技术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回填
》 第三十七条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地下—水动态进行》监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地下水动态》监,测设施
》 第三十八条 从!事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承揽相?应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工程的能力在凿】井施工时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规定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等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凿—井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任【何,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凿取!水,井,依法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第四章 【 ,再生水和雨水利用】
, 第三十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市再》生水、雨水利用【发展规划并纳入市】节约用水规划
】 第四?十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鼓励、—支持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增加有效水!源对相关建》设活动给《予资金扶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系统正常运转水【。。质符合?国家再生水》水质标准
》 第四《十二条再生水用【。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的要求使用再生水
! 第四《十三条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一)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
《 (二《)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
(三—)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 符合前款—规定的现有建筑【具备建设场地等条件!的应:当按:照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逐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 符合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能够利用其》他再:生水利用系统供水的!可,以不建独立的再【生水利用系统但【应当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十四条 】 ,对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对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五条绿地、道路、!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低】洼草:坪、渗水地面—等雨水渗透设施
】 , 绿化、景观—、,环卫:、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选《用,再,生水、雨《水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发】展规划的《;,
(二)对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而【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 ,。 (五)违反审批】权限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六)发现有关—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 ,(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水单位《。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据管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未执行用】水计划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核算实际用水!量按:照应:缴纳水费的》。五倍处?以罚款;对》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核算:。实际:用水量按照应—缴纳水资源费的十】倍,。处以:。罚款;
(【二):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低《于百分之七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接《排放尾水《的处以饮用水—生产:企,业月用水量》水费或者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单位《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未【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设计?。单,位设:计取费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六)【。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经营场?。所未安装和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经营】者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七,)具:。备条件的洗车经营】场所未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再生水洗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洗《车设:备;
》(八)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九)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动自建设施【用水计量设施铅封取!水、超越用水计量】设施设旁通管的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水资—源费或?者水费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十)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跑?、冒、滴、漏—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每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以罚款;
》 (?。十一)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排放冷却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十二)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以罚款》;
(十—三)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季?度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或者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季度供》、售水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十四)—再生水用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未按照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的要】求使用再生水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据》管,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补交水资源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四)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者,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取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五)!取水:设施停用《未按照规定期限报】封停或者报》废水:井和建?设工程疏《干降水井《未按照规定回填【的按照每处取水设】施或者每眼井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封停【或者组织《。回填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侵!占、毁?坏地下水《动,。态,监测设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规定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等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凿井【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眼井处以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施:工机具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