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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1《年3月15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节—约用水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总量控制】、科学利《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的权利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一)【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工艺【等有突出贡献的; !  (二)》。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有显:著效:果,的;   (三)】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对严重浪费水资源!和私自取水》等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 (五)《在节约用水方面【做出其他突出—成绩的   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市年度用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县,(市)节约用水【规划会同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县(市)年—度用水?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纳入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市年度用《水计划  》 ,第十:条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实行》计划和定额》用水管理《的单位范围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根:据单:位用水规模、行业性!。质等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一条 《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末向?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负【责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用【水计划按《照下列依据核定  ! (一?)市或者县(—市,)年度用水》。计划:。。;   (二)【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 (:三)单?位水平衡测试报【告;   (—四)单位实际用水】情况和用《水计划考核结果【; :  (?五)单位调整—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说明; ! , (六)单位—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情况  《 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应当【执,行用水?计划并与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签订计》划用水协《议  ? 第十二条 —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水规模、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情况确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   需要—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确定合》理用水量 》  水平衡测试完成!后由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组织】验收核定《经测:试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整改:   第十三条 】。 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制度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缴》纳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水【费   《(一)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百分之十】以下(含百分之十)!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二倍】。交,费;   (—。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含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四倍交费;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五倍交费!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水》资源费   农业】生产取水不适用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  【 第十四《条  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用水—应急:预案根据水资源供】需,状况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用水紧缺期实行【限量或者限时供【水   在用水【紧缺期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可供水量—制定水量临时分配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限制—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用水【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  ! 用水单位》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报:送季度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   供水单位【。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报送季】度供、?售水量?   ?第十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第十—。七,条 :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单位技!。术改造计《划采用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第十【九,条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产生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   第《二十一条《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经营场所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设备【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安装【和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对—其执行用水计划【或者定额的情况进行!监,督   具备条件】的洗:车经营场所应当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利用【再生水洗《车 :。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第】二十三条  —公园、花园、住宅小!区的绿地应》当逐步采用滴灌、】喷灌:、微灌等节》约用水?方式进行灌》溉  ? 景观用水应当逐步!安装使用《。节,约用水技术、设备】 ,  第二十四—条 : 市:和县(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用》水计量水表原—有,住宅未安装分户用】水计量水表的供水单!位应:当按计划《安装水?表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动自建设施用水计量!设施铅封取水; 】  (二)》超越:用水计量设施设旁】通,管;  《 (三?)用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跑、冒、滴、漏!;   《(,四)直接排放—冷却水;   (】五):用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水、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推进农?。业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节】约用水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源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第二:十八:条,  农田灌溉—应当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或者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约:用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农业灌溉用》水应当?实行计量制度安装】计量设施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 ? , 第三章  —取水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资源》依,据管理权限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批的应《当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提出取水申》请按照?国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经:批准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经批准】同意取水的申请【。人应当?自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报送验!收材料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取水许【可证  《 未取?得取水?许可证?不,。得取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要求取水需要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到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取水限额内取】水单位和个人经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实?施疏干降水工—程,应当持疏干》。降水凿井申请、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到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取水许可  — 第三十三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经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批,准改变取水用途或者!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的《应当:加装取水计量设【施   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总取【水计量?。设施按照二十四【。小时水泵标牌流量】计算用水量、—分户取水计量设施】按照二?十四小时入户管管径!流通能力计算用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签订水资《源费收缴协议—水资源费收缴—协议所?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逐月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缴?纳水:资源费国《家规定免征水资【源费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收缴的水《资源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十六?条  取水》设施:停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封停;连【续停止取水》满二年的由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注:销取水许可证   !确定报废《的,水井应当自确—定报废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疏干降水井应!当自:降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监督由具备相】应技:术,。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回填》   第三十七条 !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地下水》动,。态进行监《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地下水动态!监测设施  — 第三十八条  从!事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承揽相应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工程的!能力在凿井施工时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规定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等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凿井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  任何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凿取:水井依法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第四章 ! 再生水和雨水利用!   第三》十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市再:生水:、雨水?利用发展规划—并纳入市节约用水规!划   第四十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鼓》。励,、支:持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增:加有效水源对相关建!设活动给《予资金扶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系统《正常运转水质符【。合国家?再生水水质》标准   》第,四十:二条再生水用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的—要,求使用再生水   !第四:十三条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  (一)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   【(二:)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   (!三)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  符?合前款规《定的现有《建筑具备建设场地等!条件的?。应当按照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逐,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 符合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能够利用其】他再生水利用系【统供水?的可以不建独立【的再生水利用系统】。但应:。当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十四条  对!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对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绿地、》道路、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低洼草》。坪、渗水地面等雨水!渗透:设施   绿化、】景观、环卫》、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选用再生水、雨【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发展规划的;—   ?。(二)对《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而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 , (五)违反审【批权限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六)发现有—关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 》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水单位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据》管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未执行用水—计划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核!算实际用水量按【照应缴纳水费—。的,五倍处以罚款;对】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核算实《际用水量按照应缴纳!水资源费的十倍【处,以,罚款; 《  (二)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 (三)《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低于百分之七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接排放尾水的处以】饮用水生产企业【月用:水量水费《。或者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单位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未—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设—计单位设计取费【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六)?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经!营场所未安装—和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经营者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具】备条:件的洗?车经营场所未—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再【生水洗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洗车设备;   】(八)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动自建设!施用水计量设—施铅封取水、超越用!水计量设施设旁通管!的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水资源【费或者水费》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十)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跑、—冒、滴、《漏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每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以罚款; 】  (十一)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排】放冷却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以罚:款;   (十三】)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季度》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或者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季,度,供、售水《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四】。)再生?水用: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未按》照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的要求使—用再:生水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据—管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补交水资》源,。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四《)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者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取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五)取水设施停用!未按照规定期—限报封停或者报废水!井和建设工程疏干降!水,井未按照规定—回填:的按照每处取水【设施或?者每眼井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封停—或者组织回填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侵占》。、,毁坏地?下水动态监测设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规【定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等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凿井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眼井:。处以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施《工机具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