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1:年3月15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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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节约用水】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总量《控制、?科学利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
》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的权?利,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 第八条 —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一)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工艺等有突出—贡献的;
》 (?二)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有显著效果的;!。
(三)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对严重浪《费水资源和私自取】水等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 (五?。)在:节约用水方面—做出其他突出成绩】的
: , 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章 用水管理
】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市年?度用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县(《市):节约用水《规划会同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县】(市)年度》用水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纳入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市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条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实行计—划和定额用水—管理的单《位范围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根据单位用—水规:。。模,、行业性质等有关规!定划定
《 , 第十一条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末向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负,责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用水计!划按照下《列,。依据核定
(】一,),市或者县(市)年度!用水计划;
(!二)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三)单位水!平衡测?试报告;
(四!)单位实际用—水情况和《用水计划考》核结果;
》 (五《)单位?调整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说明;
】 (六)单—位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情【。况
? 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应当执行用!水计:。划并与?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签【订计划?用水:协议
第十【二条 ?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水规模、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情况确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
需要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确定?。合理用水量
—。 水平《。衡测:试完成后由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组织验—收,核定:经测:试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整改
《。 第十三条 】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制!度
?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缴?纳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水费:。
?(一:)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百分之十以下】(含百分之》十)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二倍》交,费;:
(《。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含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四倍交费】;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五倍交费—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水资源费【。
农业生产取水!不适用?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 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用水应】急预:案根据水资源供【需状况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用水紧缺期】实行限量或》者限时供《。。水
在》用水紧?缺期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可供水量制定】水量:临时:分配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限制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用水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
【 用?水单位?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报:送季度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
供!水单位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报送季度—供、售?水,量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单位【技术改造《计划采用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 第十九条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产生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
第》二十:一条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经营场所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设备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安【装和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对其执【。行,用水计?划或者定额的—情况进行监督
!具备条件的》洗车经营场所—应当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利用再生水【洗车
?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 第二十三条 公!园、花园、住—宅,。小区的绿地应当【逐步采用滴》灌、喷灌、微灌等】。节约用水方》。式进行灌溉
】景,观用水应当》逐步安装使用节约用!水技术、设备—
?第二十四条 市】和县(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用水:计量水表《原有住宅未》安装分户用》水,计量水表《的供水单《位应当按《计划安装水表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动《自建:设施用水计量设施】。铅封取水;
— :(二)超越用水计】量设:施设旁?通管;
(三)!。用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跑、冒、滴、【漏;
》(四:)直接排《放冷却?水;
(—。五)用?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水、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推进农业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节约用水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源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第二十八条 【农田:灌溉应当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或?者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约用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农业灌溉!用水应当《实行计?量制度安装计量【设施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
—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资》源依据管理权—限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批的应当【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提出取水《申请按照国》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经批准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经批准?同意取水的申请【人应当自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报送验收材料
】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取水许可证
! 未取《得取水许可》证不得取《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要求取水需】。要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到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取水限额内取水单!位和个人经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实施疏干降水工【程应:当持疏干降》水凿井申《请、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到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取水—许可
第三【十三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经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批?准改变?取水:用途或?者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的】应当加装取水计量】。设施
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总【取水计量设施按照二!十四小?时水:泵标牌流量计算用水!量、分户取水计【量设施按照》二十四小时入户管】管径流通能力计算】用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签订水《资源费收缴协议水】资源费收缴协议所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逐:月,向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缴纳水资《源费国家规定免征水!资源费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收缴《的水资源《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十【六条 取水—设施停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封停;连续停!止取:水满二年的由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注销【取水:。许可证
《 :确定报废的水井应当!自确定报废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疏干降水井—应当自降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市或《者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监?督由具备相应技术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回!填
第》三十七?条 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地下水动态】。进行监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地下水!动态:监测设施
》 第三十》八条: 从事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承?。揽相应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工程的能力】在凿井施工》时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规定!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等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凿井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 任何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凿:取水井依法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 第四章 再生水!和雨:水,利用
》第三:十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市再生水、雨【水利用发展规—划并纳入市节约用】水,规划:
第四十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鼓励、支《持,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增加有效水源对相关!建设活动给予资金扶!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系统正—常运转?。水质符合《国家再生水水质【标准:
第四》十,二条再生水用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的—要求:。使用再?。生水
《 第四十三条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 (一)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
— (二)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
【 (三)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符合前—。款规定的现》有建筑具备建设【。场地等条件的应当按!照,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逐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符,合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能够利用其他!再生:水利用?系统供水《的可:以不建?独,立的再生水利用系】统但应当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十四?条 对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对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绿:地、道路、》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低洼草坪、渗水地面!等雨水渗透设施
! 绿化、景观、环】卫、: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选用再生水、雨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发?展,规划:的;
(二【),对,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而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 (五)违反审【批权限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六,)发现有关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水单位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据管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未执行!用,水计划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核算《。实际用水量按照【。应缴纳?。水费的五倍处以罚款!;对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核算实际—用水:量按照应缴纳水【资源费的十倍处以罚!款,;
: (二)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低于百【。分之:七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接?排放尾水的处—以饮用水生产企业】月用水量水费或者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单位—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未?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设计单位设计取费】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 (六)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经营场所未安装和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经营?者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具【。备条件的洗》车经营场《所未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再》生,。水,洗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洗车设备!;
(八)【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动?自建设施《用水:。。计量设?施铅封取水、超越】用水:计量:设,施,设,旁通管的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水》资源费或者水费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跑、冒、滴—、漏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每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以《罚款;
—(十一)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排!放冷却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以罚款】;
(十—三)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季度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或者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季度《供、售?水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四)!再生水用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未】按照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的要求使用再生水】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水,费或者?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据!管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补交水?资源: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四】)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者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取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五)取—水设施停用未按【照规定?期限:报封停或者报废水井!。。和建设工《程疏干降水井—。。未,按照规?定回:填的按?照每处取水设—施或者每眼井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封停或者《组织回填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侵占、毁坏地【下水动态监测设【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规定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等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凿井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眼井处以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施工机具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 附 则》
, 第五十一条 】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五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