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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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燃油、电动驱动专供!残疾人单人》使用:的,正三轮轮椅车
】 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并:且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
》。 ,。第四条 《 ,市公安局是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负责》市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
— , 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残【联、环保、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联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非机动《车市场良性发展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有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
! 第七《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或废旧电—瓶
第二【章 登?记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 :。
(一)—。。人力三轮车;— ,
,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电动自行—车
《 其他?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并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九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一)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
(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 (三)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 第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县(【。。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核定符合驾驶条件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登记
—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
第十一—条 对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当场?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非机】动车登记数据—库
》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非机动!车号牌?不得非法收》缴,、扣留非机动车【号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对办理变更》登记和补领牌—证,的按照相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内容的?需持交易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或?损,坏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补发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车辆被《盗、遗失、》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
—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三)【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已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两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从第四】年起每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发现非机【动车不能保》。证安全行驶》的将注销登记并【收回:牌证:
第三章 道!路,行,驶,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按要求—悬挂车辆《号牌随?。车携带登记证—书遵守以下行车规】定,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三)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 ,(四)遇前方—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
》 (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八?)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二十一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应专车专用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改变非机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二】)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高分贝音响; !
?(三)更换非机动车!。动力装置或者改变】排气:装置的尺寸;
! (四)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 , 第四章 停—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或》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
第二》。十七条? 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或者车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
— (二)【。违法扣留非机动车的!;
? , ?(,三,)私自使用或—者处理扣留的非机动!车辆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或》者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将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三)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 (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五》),未随车携带登记【证书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应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而没办】理的原车辆或原【号,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原!登记所有《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持有外地—牌证的非机动车【在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使用》审验:。期满后还需在本市】使用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通行期限届】满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