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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燃—油、电动驱》动专供残《疾,人,。单人使用的正—三轮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并,且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负责市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 —  :  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残联、》环保、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联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非机动车市场良性发!展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有】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 ?    第》。七,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或》废旧电瓶   】第二:章, ,登记管理制》度 ?  第八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 —  (一)人力三】轮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电动自行车 ! ,  :其,。他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并【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 第九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  :(一)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    (三—)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第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县(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 ,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核】定,符合:驾,。驶条件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登记:。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对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当场!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非机动车登记】数据库   【 , 第十二条 — 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非机动】车号牌不得非法收缴!、扣留非机动车号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对办理变更登记和!。。补,领牌证的按照相【。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内容的需】持,交易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或损坏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补发!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一—。)车辆被盗、遗失】、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 —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三)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   第十九—条, 已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两】。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从第四年》。起每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发现非机动车不能】保,证安全行驶的将注销!。登,记并收回牌证  !。 ,第三:章 道路行驶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按要《求悬:挂车辆?。号牌随车携带登记】证书遵?守以下行车规定 !。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   ? , (四)遇前方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   !  (?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 (八)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第,二,。十二条 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  :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应专【车专用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禁止下列行为 !  (一《)改变非机》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二》)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高分贝音响!。;   (—三)更换非机动【车动力装置或者改变!。排气装置的》。尺寸; 《     》(,四)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 ,  第四章 停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 ,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或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  第二十七条【 ,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管:理 ? ,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   (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或者车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 ,。     》(二)违法扣留非】机动车的《。;  《 ,  (三)》私自使用或者处理扣!留的非?。机动车辆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   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或者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将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三)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     》(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五)《未随车携带登记【证书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 》。   第三》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应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而没办!理的原车辆或—原号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原登记所有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三十六条《 持有外地》牌证的?非机动车在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使用!审验:期,满后:还需在本市使用【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通行期限届》满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