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燃,油、电动驱动专供】残疾:人单人使用的—。正,三轮轮椅车 —。   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并且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负责市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  】   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残联、环保、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联】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非机动车市场良【性发展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有—。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     !第七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或?废旧电瓶 》。   第二》章 :登记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   (一)人力!三轮: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电动?自行车  — 其他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并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   第九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   (《一)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    (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   (《三)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第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县(》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    》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核定符合驾驶条【件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登】记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   第十》一条  对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当场!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非机动车《登记数据库  】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非机动车号》牌不得非法收缴【、扣留非机动—车号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四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对办:理变更?登,记,和补领牌证》的按照相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内容的?需持交易《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或损坏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补发】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第十七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  (?一,。)车辆?被盗、遗失、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  》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三)【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已—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两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从第四年起每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发现非机动车【不能保证安全行驶的!将注:销,。登记并收回》。牌证   —第三章? 道路行驶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按!要,求,悬挂车辆号牌—随车携带《登记证?书遵守以下行车规定! :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   (三)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四)遇前方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 】   ?  :(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八)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  :。。 第二十二条 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应】专车专用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禁《止下列行为 【  (一)改变【非机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二)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高分贝音【响;  》 (三)更换非【。机动车动力装—置或者改变》排气装置《的尺寸;    ! ,(四)?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  第四章 停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或》。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  第?二十七条 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或】者车: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    》 (二)《违法扣留非机动【车的;    】 (三)私自使用或!者处理扣留的非【机动车辆的; 】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  :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或者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将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  (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五)未随车携带】登,记证:书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  》 ,第三: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应!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而?没办:理的原车《辆或原号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原登记所有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持有外《地,牌证的非机动—车在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使,。用,审验:期满后还需在本市】使,用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通行期》限届:满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