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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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燃油、电动驱动专】供残:疾人单人使》用的正三轮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并且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
【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负责市【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 》
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残联、环《保、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联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非机动车市场】良性发展《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有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 ,
第七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或废旧】电瓶:
《第二章 登记管【理制度
— 第八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
(一—)人力三轮》车;
》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三)电动】自行车?
其他—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并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 , 第九?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 (一)》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 (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三)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第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县(】。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核?定符合驾《驶条件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登》。记 :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 第:十一条 对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当】场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非机动车登!记数据?库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非机动车号牌不】。得非法收《缴,、扣留非机》。动车号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对办理变更登!记和补?领牌证?的按照相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内容的需】持交易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或损坏【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补发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一)车《辆,被盗、?遗失、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三—)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已,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两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从第四年起【每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发现非机!。。动车不能保证安【全行驶的将注销【登记并收回》。牌证
》 第:三,章 :道路行?。驶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按要?求悬挂车《辆号:牌随车?携带登记证书—。遵守以下《行车:规定: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三:)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 (四)遇前方!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
! (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八【)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
? :第二十一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第二十二条】 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应专车专【用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改:变非机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二)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高分贝音响;!
(三)更】换非机动《车动力装《置或者改变排气【装置的尺《寸;:
》 (四)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章 停《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或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
(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或者车《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
】 (二《)违法扣留非机动车!的,;
(】三)私自使用或者处!理扣留的非》机动车辆的;— ,。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 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或者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 ,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将】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
(—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 (五)未》随车携带登记证书】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
— 第三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应—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而没:办理的原车辆或原号!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原】登记所有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持有外地牌证【的,非,机动车在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使用审验期【。满后还需在本—市使:用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 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 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通行期限届满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