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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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燃油、电动!驱动专?供,。残疾人?单人使?用的:正三轮轮椅》车
《 ,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并且—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
!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负责市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 !
, : , 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残联、环保、!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联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非机动车市》场良性发展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有—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
【第七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或废—旧电瓶
【第二章 登记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
(一—)人力三轮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电动自行车 !
其他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并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九!。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
(—一):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 (三)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第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县(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核定符合驾驶条!件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登记!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对【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当场—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非》机动车登记数据库 !
, ,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非机!动车号牌不得非法】收缴、扣留非机动】车,号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对办理!。变更登记和补—领牌证的按》照相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内容【。的需持交易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或》损坏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补发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一)车【辆被:盗、遗失、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 !
?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三)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 第十九条 已】。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两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从第四年起每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发现:。非机:动,车不:能保证安《全行驶的将注销【登记并收回牌—证 :
第三》章 道路行驶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按要求【悬挂车辆号牌随车携!带登记证书遵守【以下行车规定 【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三)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 (四)遇【前方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 】
(—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八)】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应专车专用】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改变非机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二)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高—分贝音响;
!(,三)更换非机动车动!力,装置或者《改,变排:气装置的尺》寸;
—。。。 (四)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 第:四章 停《。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
: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或】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 第二十》七条 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或者车《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
《 , (二)违法】扣留非机动车的【; :
(三)私!自使用或者处—理扣留?的非机动车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 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或者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将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 :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 ?。(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五)》未随车携带登记证】书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
《 第三《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应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而没办理的!原车:。辆或原号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原登记所《有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三十《六条 持有》外地牌证的》非机动车在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使用审验期满!后还需在本市使用】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通行期限【。届满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