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燃油、电动】驱动专供《残疾人单人》使用的正三》轮轮椅车
— 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并且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
第四条 ! 市:公安局是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负:责市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
? 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残联】、环保、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联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非机动车—市场良性《发展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有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
【 第《七,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或废旧电!瓶
第二章】 登:记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
(】一):人力三轮车; 【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三)电动自】行车
其他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并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九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一)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
? (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 (三)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第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县(!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核定符合驾】驶条件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登记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 对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当—场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非机:动车登记《。数据库
》 ? 第十二条 — 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非机—动车号牌《不得:非法收缴、扣留非】机动车号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对办理变更登【记和补领牌证—的,。按照相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内,容的需持交易—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或损?坏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补发!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第十七—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一)车辆被》盗、遗失、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 【。
?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 (:三)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已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两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从第?四年起每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发现非机动!车不能保证安全【行驶的将注销登记】并收回牌证
【 :第三章 道路行驶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按【。要求悬挂车辆号牌随!车携带登记证书遵】守以下行车规定 】
《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 (?四)遇?前,方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
! (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八,)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第二十二条【 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应!专车专用《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禁止下列行为
! (一)改变—非机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二)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高,分贝:音响; 《
(三》)更换非《机动车动力》装置或者改变排气装!置,的尺寸; 》
: (四》)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章 停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 :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或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 第:二十七条《 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
, (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或《者车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
! ,(二)违《法扣留非机动—车的;?
《 (?三)私自使》用或者处理扣留【的非:机动车辆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
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或】者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将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 (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 (五)未随【车携:带登记证书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 —
第《三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应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而没】办理的原车辆或原号!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原登记所有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持有外地牌证的!非机动车《在,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使用!。审验期满《。后还需在本市使用】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
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通行期》限届:满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