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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燃油、电动驱动【。。专,供残:疾人:单人:使用的正三轮—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并且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 ?  :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负责市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     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残联、环保》、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联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非机动—车市场良性发展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有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     第七!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或废旧电【瓶 ? ,。 第二章 登记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 《。  (一)人—力三:轮,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电动自《行车  》 其他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并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  :。第九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  (一)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   ? (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   (三》)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第》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县(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 ,。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核定】符,合,。驾驶条件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登记】 ,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对》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当场【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非《机动车登《记数据库 》    《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非?。机动车号牌不得非】法收:。缴,、扣留?非机:动车号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对办理变!更登:记和补领牌证—的按:照相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内【容的需持交易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或,损坏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补?发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一)车】辆被盗、遗》失、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  !  :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已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两【。。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从第四年起!每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发现非机动车不能】保证安?全行驶的《。将注销登记并—收回牌证《   第三章 】道路:行驶管?理规定 《   ?。  第二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按要求悬挂车—辆,号牌随车《携带:登记证书遵守以【下行车规定  】。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 ,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三—)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  :(四)遇《前方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 【  :  (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 (八)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应?专车专用《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 【  : 第二十四》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改变非机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二)【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高分贝音响;—  ? (三)《更换非机动车—动力装置或者改【变排气装置的尺寸;!     (【。四)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章! 停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或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  : ,(,。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或者车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   】 , (二)违法扣留】非机动车《的;:     —。(三)私自使—用或者处理扣留的】非机动车《辆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或者【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 ,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将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  (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五)?未随车携《带登记证书》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应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而没办理的!原车辆或原号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原登记所有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持有《外地牌证的非机【动车在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使用审验期满后还需!在本市使用》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   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通行期【限届满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