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燃油】、,电动驱?。动专供残《疾人单?人使用的正三轮【轮椅车?  ? 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并且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 》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负?责,。市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     质监、!工商、交《通、城管、》残联:、环保、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联!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非机动车市》场良性发展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有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  —   第七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或废旧电】瓶,   第二章【 登记管理制度 !  第八《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 — , ,。 (一)人》力三轮车; —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三)电?动自行车《 :  其他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并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九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 (一)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 (二)《。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  :   ?(三)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第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县(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     】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核定符合【。驾驶条件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登记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对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当场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非机动》车登记数据库  !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非】机动车号牌不得非】法收缴?、扣留非机动—车号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对?办,。理变:更登:。。记,和补领牌《证的按?照相:关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内容的需持交—易证明、《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或:损坏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补发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一《)车辆被盗、遗【失、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三)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   第十九条【 已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两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从第四!年起每年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检【验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发现非机动【。车不能?保证:安全行驶的》将注销登记并收回】牌证  》 第三?章 :道路行驶《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按要求悬挂车辆!号牌:随车携带登记—证书遵守以下行车规!定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三)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四)遇前《方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 :  :  (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八)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  :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应专车?专用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 —  第?二十四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禁止下》列行为 》  (一)改变【非机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二)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高分贝》音响;   (三!)更换非《机动车动力装置或者!。改变排?气装置的尺寸; !。    (》四)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章 停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或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 ,。 第:二十七?条 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或者?车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 ,     》(二)违法》扣,留非机动车的; !    (三)【私自使用或者—处理扣留的非机【动车辆?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 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或者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将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五)!未随车携带登—记证书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饮酒或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应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而没办】理,的原车辆或》原号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原登记所有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三十六条 持】有外地牌证的非机】动,车,在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使用审—验期满后还需—在本市使用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准两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通行期《。。限届满?。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