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交通运输、—水,利、:通,。。讯、民航、卫生计】。生、人防、》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接受《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毗邻建筑!物保护、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应?当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 (三)临时—设施规?划,和,搭建情?况;
(四【)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和计划;
! (五)临》。时,用电、土方、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以:及有关相《邻建筑?。物保护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措!施;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名册;
(【八)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 (:九):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存款凭证;
【 (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划拨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省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现场评《价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按照《省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扣除挪用部分
】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列入招】投标竞价《项目
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审查内容
【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
】 (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采—购和更新合格—。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施:。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一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安装和拆卸人】员,、指挥和司》索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电线路防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采用》TN-S保护—系统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按《照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二)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 :(,三)高层建筑施【。工或者在起重设【备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通》道和安全防护棚【;
(四)洞口!、临边?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 (五)悬—。空作业按照规定实施!安全防护《;
(六—),脚手架架体基础【按照规定施工架体】材,料不得钢木混用架】体搭设、安全网【张挂符合标准—;
? (七)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设》置专人管理;—。
:。 (二)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现场有关—验收记录及时、完整!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
, :施,工中发现地》下不明管道或者【不明危险物体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责!任设置文《明,施工设施作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 ,。。。 施工?单位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四周用【硬质材料《围档高度不》低,于,一点八公尺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 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实施密目网全封闭】施工
? 施?。工单位承《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围》。挡、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等:的清理工作
!。第十八条 冬季施】工,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
?(,二)作业《前应当将施工—机械:。以及作业面上的【冰雪及时清理—;
(三)宿舍!、办:公室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温度建立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设!专人负责管理;【。
: (四)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土方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六》)室内?防水、装饰装修【工程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焊接明【火作业应《。当,加强通风并》设置专人《负责:看护管理;
】(,。七)施工外加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分?类存放设《置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机具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宿】舍应当符合室内【净高不得低于二点】五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二十人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二平方米并且单人!单床、通《风良好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食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和有关《卫生、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 (二)炊事【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并穿戴》工作:服,、帽;
《。 (三)墙—壁、炉?台应当粘贴瓷砖【地面铺设地砖并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
—。 (四)炊事用具!。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菜!板,应当生熟分开—并且配备防蚊、蝇】、老鼠等《设施;
《 (五)不得将】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陈化粮以及—腐败、变《质的果疏《。用于从业人员—饮食;
(六】)厨:房不得兼作》储藏室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负《。有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协调—统一将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各部门《的联合检查相结【合避免多方、重【复检查
县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停工》。的应当在限期或者开!工前及时复查并签】署意见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 (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二)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是否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建筑起重机械!。等是否按照规定【登记备案;
】(五)对已查处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六)机!械设:备,。、机具、配件、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是否按照要求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 ,(七)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八)—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
: , ,(九)?是否按照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十)是否【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专款专用
! 第二?十四条 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经调查核实需要】采取:整改措施的应当【。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经处理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公《布、反?馈处理结果并建【立相应的举》报档案
》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工会和公《安部门报告》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三条一款—。规定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五)至第(】七)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安全生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降低、吊销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由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负有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不及时受理】或经:调查核实不建—立,。举报档案的;
】 (二)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三】)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假冒伪劣安全—防,护设备、机具和【。用具:不及:时取缔的;
【 (四)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发放其《资质许可的;
!。(五)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意其参加》投标的;
(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仍为:其办理投招标手【。续,的;
》(七)违《法,发放资格证》书的:;
(八)未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