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交通运输、水利】、通讯、民航—、卫生计生、人防、!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接受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毗!邻建筑物保护、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应当—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
《 (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 (三?)临时设《施规:划和搭建情况;【
(四)—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和计划;
【 (五)临》时用电、《土方、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以及—有关相邻建筑—物保护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措施;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名,册;:
?。(八)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九)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存款凭!证,。;
(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划拨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
: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省,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现场!。评价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按!。照省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扣除挪!用部分
《。。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列入?招投标竞价项目【
,。 , 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审查内容
】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是
— (一)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
(【。。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采,购和更新合格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 (:六)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
】 ,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施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
》 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一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安装《和拆卸人员、指挥和!司索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电线路防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采》用T:N-S保护系统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按?照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二)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高【。层建筑?施工或者《在起重设备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通道和安《全防护棚;
【 (四)洞口、临】边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 (五)悬空作业】按,照规定实施安全防护!;
(六)脚手!架,架,体基础按照规—定施工架体材料不】得钢木混用架体搭设!、安全网张挂—。符合:标准;?
(七)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专人管理;】
(二)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现场有关验【收记录?及时、完整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
! 施工《中发现地下不明管道!或者不明危险物体】。。。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责任—。设置文明施工设【施作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四周用—硬,质材料围档高度不低!于一点八公尺—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实,施密目网《。全封闭施工》
施工》单位承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围挡、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等的清理!工作
第十】八条 ?冬季施工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
— (二)作业前【应当:将施工机械以及作业!面上的冰雪及—时清理;《
(三)—宿舍、办公》室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温度建立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设专人负《责,管理;
(四)!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 (:五)土方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 (:六)室内防水、装】。饰,装修:工程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焊接:明火:作业应?。当加强通风并—设置专人《。负责看护管》理,;
《(七)施工》外加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分类存放》设置专人管理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机具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宿舍应【当符合室内净高不】。得低于二点五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二?十人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二平方米!并且单人单床、通风!。良好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食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和有关—卫生、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炊事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并!穿,戴工作服、帽;
】 , (三?)墙壁?、炉台应当粘—贴瓷砖地《面铺设地砖并—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
》。 ,(四)炊《事用:。具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菜板】应当生?熟分开?并,且配备防蚊、蝇、】老鼠等设施;
】 (五)不得将【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陈化《粮以及?。腐败、变质》。的果疏用于》从,业人员饮食;
【 (六)厨房不】得,兼作储藏室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负有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协:调统一将《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各?部门的联合检查【相结合避免多方、】重复检?查
县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停—工的应?当在限期或者—开工前?。及时复?查并签署意见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二,)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 (四)》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是否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建筑起?重机械等是》否按照规定登记备案!;
(五)对已!查处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 (六)》机械设备、机具、配!件、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是否按照要—求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七)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八)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
(九)是否按!照,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是否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经调查核实需要】采取整改措施的应当!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经处理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公,布,、反馈处理结果并】建立相应的》举报档案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工会和公安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三条一款规定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五)至第(!七)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安】全生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降低、吊销》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由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负有!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不及时受理!。或经:调查:核实不?建,立举报?档案的;
(】二)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三)【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假冒伪》劣,安全防护设备、机】具和用具不及时取】缔,的;
(四)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发放其资》质许可的;
】(五)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意其参加投标【的;
? (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仍为其办理投招!标手续?的;
(七)】违法发?。放,资,格证书的;
【 (八?)未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