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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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运输?、水利、通讯、【民航:、卫生计生》、人防、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接受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毗邻—建筑物保护、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应当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 , (:。三,)临时设施规划【和搭建情况;
】 ,(四)?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和计划《;
(五—)临时用电、土方】、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以《及有关相邻》建筑物?保护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措施:;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名册;
】(八)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 ,(九:)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存《款凭证;
【(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 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划拨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
【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省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现?场评价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按照省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扣除!挪用部?分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列入招投—标竞价项《目,
: 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审】查内容
》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是
: (一)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
(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采购和更!新合:格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施【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
! 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一】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安装和【。拆卸人员、指挥和司!索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电线路》防,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采用TN-S【保护系?统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按照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 (二)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高层建筑施工或者在!起重设备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通道和】安全:防护棚;
【。(四)洞口、临【边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五】)悬:空作业按照规—定实施安全防护;】
: (六?)脚手架架体基【础按照规《定施工架《体材料不得钢木混用!。架体搭设、安—全,网张挂符合》标,准;
(—七)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设置专人管理;
! (二《)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现场有关验—收记录及时》、完整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
《 施工中发现【地下不?明管道或者不明危】。险物体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责任设置—文明施工《设,。施作:。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四周用硬质材料围!档,高度不低于一点八公!尺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 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实施密目网全!封闭施工
施】工单位承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围挡、—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等的清理!工,作
? 第十八》。条, 冬季施工》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 (一)《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
(二—)作业?前应当将施》工机械以及作—业面:上的冰雪及时清理;!。
(三)宿舍、!。办公室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温度建立】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设【专人负责《管理;
—(四)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土方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六)室内防!水、装饰装修工程】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焊接明火【作业应?。当加强通风并设置专!人负:责看:护管理;
【。(七)?。施工外加《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分类!存放设置专人管理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机具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宿舍应【当符:合室内?净高不得低于二【点五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二!十人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二平方米并且单人单!床、通风良好—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食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和有关卫生、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 (二)炊事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并穿戴工—作服、帽《;
? (三)墙壁—、,炉台应当粘贴—瓷,。砖地面铺设地—砖并: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
(《四)炊事用》具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菜板—应当生熟分开—。并且:配备防蚊《、蝇、老鼠等设施;!
(五)不得将!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陈《化粮:以及腐败《、变质的果》疏用于从《业人员饮食》;
《(六)厨房不—。得兼作储藏室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负有?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协调】统一将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各部门—的联合检查相结合避!免多方、重复检查
! 县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停工的应当在限期或!。者开工前及》时复查并签署意见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 (二)》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是否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建:筑起:重机械等是否按【。照规定登记备案;】
: (五)对已查处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 ,(六)机械设备、机!具、配件、》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是!。否按照要求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七【)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八):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
, (九)》是否按照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是?否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专款专用》
: , 第二十四条 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经调查》核实需?要采取整改》。措施的应当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经,处理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公布、反—馈,处理结果并建立相】应的举报档案
【。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工:会和公安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三条一款】规定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五)至第(七)】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安全生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降低、吊销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由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负有—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不及时》受理或经调》查核实不建立—举报档案《。的;
? (二)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 (三)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假冒伪!。劣安全防护设—备、机?具和用具不及时取缔!的;:
(《。四)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发放其资质许】。可的;
(五)!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意其参加投标!的;
(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仍为其办理投—招标:手续的;
【(七)违法发放资格!。证书的;
(八!)未: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