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计《量产品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供热》计量产品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行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用于新】建民用建筑和改【。造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以下简】称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厂家、建!设单位、供热单位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计《。。量管理工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计量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和改造既—。有民用?建筑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应当依?据当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
, 》 第五》条 为便于》计量温控装置的长期!使用和维护大—城市(含特大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3种中等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2,种小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1种每个供热!单位: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选用—。1种最多不超过【2,种
》 ,
第二章 】供热计量《产品的选用
!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计量—温控装置推荐—。目录各?市,、县应当在推荐目】录中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计量温控《装置
! 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供》热专:业技术委员会对【计量:温控装置运》。。行质量?状态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并依据抽查和【考核结果及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出!具的考?核,意见每年对推荐【目录中?。的相关?产品进行删除和【补充
》 第【八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计量温控装置公!开招标投标办法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温控装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九条? 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方《为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
】 第!十条 供热单—位选用的计量温控】装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用?于供热计量的热量表!安装:前必须?通过: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首次》检定由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负责
!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计量温》控装置?以及数?据远传?通讯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当在办理并网手续!。之前签订安装计量温!控装置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设单》。位交纳安装计—量温控装置保—证金条款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计:。量温控装置采购【。、安装招投》标价格的3%至5】%工程竣工进行【计量温控装置—验收合格后返还具】体比例和返还—办法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金存入《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并由】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交纳计量温【控装置质量保证【金条:款质量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中标》价格的5%至10】%计量温控装置【质保:期结束时返还具体】比例和?返,还办法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质,量保证金存入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专款专用并由—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第三章 供热—计量产品的安装
! : : ,。 第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在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同时应》。同步安装《数据:远传通?讯设备配置抄—表数据库和》数据分?析应用软件与供热单!。位收费管理系统【实现联网《
》。 第十—五条 新《建,。热源和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既有《热源和热力站—应当逐步安》装热量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在楼栋安装热—量表并同步》。实现数据远传通【讯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的?安装及后续检定【。和,调试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应当给予全过程!指导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迁移、损坏计!量温控装置等—。设,施因特殊情况需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同】意供热单位进行登】记存:档
:
第四章 供热】计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使【用计量温控》装置防止损坏计量温!。控装置或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计量
—。 【。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均,。有权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度》提出检?定要求经检定—不,合格的?其检定、维修—或更换的费用在【质,保期内?由生产厂《家承担质保期外由供!。热单位承担》。;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 【第二十条 计—量温控?装置的质保期不低】于6年质保》期内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负责计量温【控装置和远传—通讯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质保期外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和远传通讯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
— ? 第二十一【。。条 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应在:。销售:地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维修服务《站有专职的技术服务!队伍、完善的服务章!程和服务标准—公,开维修电《话,
:
第:五章 附则
】 ,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