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计【量产品?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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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供热计量》产品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行》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用于新建民用【。建筑和改造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以下简称!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厂家、建—设单位、供热单【位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计量管理工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计量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和?改造既有民用—建,筑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应【当依据当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
【 《 第五条》 为:便于计量温控装【置的长期使用和维】护大城市(含—特大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3种中等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2种小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1—种每个供热》单,位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选用1种最!多,不,超过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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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热计!。量产品的选用
!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计量【温,控装置?推荐目?录各市、县应当【在推荐目录中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计量温控装置】
《 《 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供热专业《。技,术委员会《对计量温《。控装置运《行质量状态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并:依据抽查和考核结】果及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出!具的考核意见每年对!。推荐目录中的—相关产品进》行删:除和补充
【 《 第八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计量温—控装置公开招标投】。标办法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温控装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方为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
【 《 ? 第十条 供—热单位选用》的计:量温控装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用于供《热计量的热量表安】装前必须《通过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首次检定《由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负责
】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计量温控—装,置,以及数?据远传?通讯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当在办理并—网手:续,之前签订《安装计量温》控装置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设单位交纳【安装计量温控装置保!证金条款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计量温【控装置采购、—安装招投标价格【的3:%至5?%工程竣工进行计量!温控装置验收合格后!。返还具?。体,。比例和返还办—法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金【存入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并由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 《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交纳计量温【控装置?质量保?证金条款质量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中标价格的【5%至?10%计量》温控装置质保期【结束:时返还具体比例【和返:。还办法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质量保证金【存入: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专款专用!并由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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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计量?产品的安装
【 — 第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在!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同时应?。同步:安装数据远传通讯】设备配置抄表数据库!和数:据,分,析应用软件与供热】单,位收:费管理?系,统实现?联网
《。 ? ? ,第十五条 》新建热源和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既《有热源和热力站应】当,逐步:。安装热量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在楼栋】安装热量表并同【。步实现数据》远传通?讯
?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的安装及后续检】定和调试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应当!给予全过程指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迁移、损坏计量温控!。装置等设《施因特殊情况需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同?意供热单位进行【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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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热计?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使用计量温控—。装置防止损》坏计量温控装置【或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计量
!。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均有:。权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度提出《。检定要求经检—定不合格的》其检定?、维修?或更换的《费用在质保期—内由生产厂家承担】质保期?外由供热单位承【担,;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 ?第二十?条 计?量温控?装置的?质保期不低于6年】质保期内《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负责计【。。量温控装置》和远:传,。通讯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质保《期外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和远:传通讯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
! 第《。二十一条 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应在销售地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维修服【务,站有专职《的,技,术,服务队伍、完善的服!务章程和服务—标准:公开维?修,电话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