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计量产》品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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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供热计量《产品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行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用于新建《民用建筑和改造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以下?简称: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厂?家、建设单位—、,供热单位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计量管【理工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计,量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和改造既有民用!建筑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应当:。依据当?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
【 ? 第五条 为!便于计量《温控装置的长期【使用和维护》大城市(含特大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3种中!等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2种小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1种每个供热单【位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选用1种【最多不超《过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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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热计量产品—的选用
【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计【量温控装置》推,荐目录各市、县【应,当在:推荐目?录中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计量温控!装置
?。 】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供热专业》技术委员会对计量温!控装置运行质量状】态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并依据抽!查和考核结果及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出具的《考,核意:见每年对《推荐目录《中的相关产品进【行删除和《。补充
】 第八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计量温!控装置公开》招标投?。标办法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温控装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九?条 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方为!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
—。 第十条】 供热?单位:。选用的计量温—控装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用》于供热计量的热【量表安装前必须通】过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首次》检定:由,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负责
》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计—量温:控装置以及数据远传!通讯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当在办理》并网手续之前—。签订安装计量温控装!置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设单位交》纳安装计量温控【装置保证金条款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计量温控装置【采购、安装招投标】价格的?3,%,至5%工程竣工进】行计量温控装置验】收合:。格后返还具体比例和!返还办法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金存入?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并由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交纳计量温控】装置质量保证—金条款质量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中标价【格的5%至1—0%计量温控—装置质保期结束时返!还具体?比例:和返还办法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质量保证金!存入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专】款专用并由》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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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计!量产:品,的安装
— 第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在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同时应同步》安装数据远传—。通讯设备配置抄表数!据库和数《据,分析应用软件—与供热单位收—费管理系《统实现联《网
! 第:十五:条 新建热源和【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既】有热源和《热力站应当逐步【安,装热量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在楼栋安装热!量表并同步实现数】据远传通讯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的安装—及后续检定和调试】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应,当给予全过程指导】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迁移、损坏计!量温控装置等—设施因特《殊,情况:需,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同意供热单位】进行:登记:存,档
第四—章 供热计》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 【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使用计量温控—装,置防止损坏计量温控!装,置或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计量
【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均有:权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度提出检定要【求经检定不合格的】其检定、维》修或更换的费用【在质:保期内由生》产厂家承担质—保期外由供热单【位承担?;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 《 第二十条】 计量温控装置【的,质保期?不低于6《年质保期内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负!责计量温控装—置和远传《通,讯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质保期外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和远—传通讯?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
! 》 : 第二?十一条 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应在销售地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维修服务站有!。专职:的技术服务队—伍、完善《的服务章程和服务】标准:公,开维修电话》
第五章 【附,则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