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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计!量产品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供热计量产!品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行: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用?。。于新建民用建筑【和,改造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以下简称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厂家、建—设单位、供热单【位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  【 ,   ?。   第三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计量管—理工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计量】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和改造既《有民用建筑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应当!依据当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   —      第五】条 为便于计量【温控装置的》长期使用和维护大】城市(含特》大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3种中等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2!种小城市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不超过1种每—个供热单位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原则上选用1种最】多不超过2种  】    《   第二章— 供热计量产品的】选用    —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计—量温控装《。置推荐目录各市、】县,应当在推《荐目录中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计量温控—装置  《  :   ?  :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供热【专业技术委员会对】。计量温?控装置运行质量状态!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并!依据抽查和考核结果!及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出具的》。考核意见每年—对推荐目录中的相】关产品进行删除【和补充 《。        】第八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计量温控装置公开!招标投标办法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温控装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方为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      —   第十》条 供热单位选用的!计,量温控装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用】于供热计量的热量表!安,装前必?须通过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首,。次检定由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负责》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计量温《控装置以及数据远】传通:讯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  :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当在办理!并网手续之前—签订安装计》量温控?装置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设】单位交纳安装—计量温控装置保证金!。条款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计量温控装置采购!、安装招投标价格的!3%至5《。%工程竣工进行计】量温:控装置验收合格【后返还具体比—例和返还办法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金存入》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并由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交纳《计量温控装置质【量保证?金条款质量保证金】数额应控制在中标价!格的:5%至1《0%计量温控装置】质保期结束时—返还:。具体比例和返还办法!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质《量保证?金存入?。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专?款专用并由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第三:。章, 供热计量产—品的安装     !    第》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在—安装计?量温控装《置的同?时应同步安装数【据远传通讯设备配置!抄表:数据库和数据分析应!用软件与供热单【位收:费管理系统》实现联网《     》。    《第十五?条 :新建热源和》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既有热源《。和,。热力站应当逐—步安装热量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在楼栋】安装热量表并同步】实,现数据远传通讯【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的】安装及后续检定和调!试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应:当给予?全过:程,。指导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迁移、损【坏计量温控装置等设!施因特殊情况需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同意供热单位进行】登记:存档 ?  :第四章? ,供热计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使用计量《温控装置防》止损坏?计量温?控装置或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计【量,        】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均有权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度提》出检定要求》经,检定不合格的其检】。定、维?修或更换《的,费用:在质保?。期,内由生?产厂家承担质保【期外由?供热单位承担—;,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        第!二十条 计量温控】装置的质《保期不低于6年【质保期内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负责计!量温控装置》和远传通讯》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质保期外供热单位!负责计量温控装【置,和远传通讯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       【  第二十一条 】计量温控装置—生产厂家应在销售地!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维!。修服务站有专职的】技术服务队伍、【完善的服务》章程和服务标准【公开:。。维修:电话  《 第:。五章 附则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