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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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条 为建【立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促进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能源审计的!对象包括《区、县以上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校—园以及各类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审【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对》建筑的能源活动进行!的检查、诊断—、审:核对建筑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 , , 第五条《 能源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具体的能源—审计活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实施》。
— : 第七条 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从事能源审【。计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能源:审计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 , (三)有近两!年,。来的建筑《节能:相关业绩;
】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过与建筑节能相关】课题的?研究:或者承担《过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
!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统计状况结合—年度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编制本地区的能【源,审计计划确定能源审!计对象
— 第【九条 审计对象确】定后: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导》则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能源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审计对象
【。 第!十条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建筑—。节能:专门机构确定—审计的目标和—内容约?定审计?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辅助审计完成后应】当认真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和措施
!。 《 第十一—条 审计对》象对能源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或?者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形要】求建筑节能专门机】构或者审计对象出】具必:要,的证明资料》。并对审计活动进行必!要的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 第十二》条 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能源审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可以不再委托—其承担能源审计任务!
— : 第:十三:条 审计《对象故意不配—合建筑能源》审计工?作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审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能—源审计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天: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