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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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促进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能源审计《的对象包括区、县以!上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校园以及各类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 》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审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对《建筑:的能源?活动进行的检查【、诊断、《审,核对建筑《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 , 第五条 !能源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具体的能源【。审计活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实施》
: 第】七,条 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从:事能源审《计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能源审!计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 — :(三)有近两年【来的建筑《节能相关业绩;【
— ,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过与建筑【。节,能相:关,课题的研究或者承担!过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
!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 ?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统计状况结合【年度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编制本】地区的能源审计【计划确定能源审【。计对象
】 , 第九条 【审计:对象确定后》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导则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能【源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审计对象】
》 第十条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建筑节《能专门机构确定审计!的目标和《内容:约定审计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辅助!审计完成《后应当?认真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和措施
— ? , : 第十一条 审计对!象对能源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或者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形要【求建筑节能专—门机:构,或者审计对象—出具必要《的证明资料并对审】计活动进行》必要的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 : : ,。 第《十,二条 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能《源审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可以—不再委托其承—担能源审计任—务
》。 《 第十三条 —审计对象故意—。。不配合建筑能源审计!工作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审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能—。源,审计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天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