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试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建立?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促进—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能【源审计的对象包括区!。。。、县以上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校园以】及各类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审《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对建筑的能》源活动进《行的:检查、诊断、审【核对建筑《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 第五】。条 能源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具体的能源审—计活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实施
— 第!七,条 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从事能源审!计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能】源审计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 (【三)有近两年来的建!筑节能相关》业绩;
— 》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过与建筑节能—相关课题《的研究或《者承担过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
】 :。。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统计状况结【合年:度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编制?本地区的能源审【计计划确定能—源审计?对象
】 第《九,条 审计《对象确定《后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导则:。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能源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审计—对象
? 】第,十条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建筑节能【专门机?。构确定审计的目标】和内容约定》审计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辅助审计—。完成后应当认—真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和措《施
? 第十!。一条 审计》对象对能源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或—者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形!要求建筑《节能:专门机构或者审计对!象出具必《要的证明《资料并对审计活动】进行必要《的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 第十二条! 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能源审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可以不【再委托其承担能源】。审计任务
【 》 第十三《。条 审计对象故意】不配合建筑》能源审计工作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审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能源审】计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天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