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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住?建部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施工—图审查?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工程审查【业务量?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接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保证施《工,图质:量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具】体委:托办法由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多!个审查机《构的地市可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等方法确定审】查,机构没?有,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地市可《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在核定确】认的一类《审查机构名录—中设立?审查窗口单位—   第《二章 ? 审查范围及内容】 ,  :第四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五条 【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 , 4、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勘察设—计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  第六条 —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住建部1】3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七条 ?   ?(一)建设单位先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记按程序履行委!托事项确《定技术性《审查:机构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按各地市具》体管理办法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以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一类》审查:机构审查   (】1)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  (?2)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3—)需要进行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  】 (4)其他特殊】建设的项目;  】 (四)《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审查】合格:书方生效  — 第八条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设】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工程项目施工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图审查—不,合格必?须重新报送技术性审!查(审查时限、【费用另计);  】 l:、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  《。 2:、建筑结构选型错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3、违背国!。家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抗震、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4、严重】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损,害公众利益的;  ! ,5、设?计出现了重大变【更或:涉及审查规定内容的!。设计变更《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   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 ! , 第四章 》。 审:查资料?及时限   —第九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1、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 】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应】先审查)必要时需提!交外业?原始:记录;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在送【审材料报送齐全后限!时完成审《查行政性审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时限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 技术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机构?在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上签章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完成审查后五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及主!要审查人员盖章并由!法人签章   【。2、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文件  】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 , 第十二条》 审查报《。告应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五章—。 , 审:查费用及效力  】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的!中介服务组》织其审查业务所需费!用应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收费的施工—图审查项目不予【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的行政!性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备案的审】查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  ! ,第六章  》。审查责?任  ?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查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1、—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虚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  》 2、未进》行行政性《审查擅自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3、不?按指定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4》、擅自?修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5、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开工—的; ? , 6:、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监【理的;  》 7、报送的施工图!和经:。过技术?性审查后的施工【图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第十六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审:查情况并《将审查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施:工图审查结》果,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检?考核和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审查?。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超越—资质受理施工图【。审查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公司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住建【厅黑建设[2—0,08]4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