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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住,建部: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施工图审查办!法,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国家》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工程审【查业务量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接《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保证施!工图质量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具】体委托办法》由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多个审查机构的地市!可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等方《法确定审查机—构没有?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地市可【。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在,核定:确认的一《。类审查机构名录【中设立审查窗口单】位 :。  第二章  审】查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五条 《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4、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勘察《设计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第六》条 :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住《建部1?3,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七条   — (一)建》设,单位先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记按程序履行【委托事项《确定技术性审—查机:构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按各?地市具体管理—办法: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以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一》类审查机《构审查 《  (1)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2)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 (3)《。需要进?。行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  》 (4)《其他特殊建设的项目!;   《(四)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审《查合格书方生效【。   ?。第八条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设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施工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图审查不【合格必?须重新报送技术性审!查(:审查时限《。、费用另计); 】  l、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   2—、建筑结构选—型错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 3、违背国家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抗震》、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 4、严重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损害公众利益—的;:   ?5、设计出现—。了重大变更或涉及审!查规定内容的设【。计变更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 【  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   第四—章  审查资料及】时限:   第九》。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应先审查)》必要时需《提交外业原始—记录;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在送审材料报送】齐全后限时完成【审查行政性审—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时限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  :第,十一条 《技术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机构在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上签章《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完】成审查后五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及主要【审查人员盖章并【由法人签章   2!、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文件  》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第十二【条 审查报告应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 , 第五?章  ?审查费用《及效力  》。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的中介服—。务组:织其审查业务—所需费?用应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收费的施—工图审?查项目?不予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的行【政,性,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备案的—审查: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章  审查》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查!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1、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虚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  ? 2、未进行行【政,性审查擅自》。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 3、不按指—定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4、!擅自:修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  5、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开:工,。的;   》6、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监理的;   !7、报送的施工图和!经,过技术性审查—后的施工图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  第十六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审查情况并将】审查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施工图审查结【。果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检考】核和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审查》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超越资质受》理施工?图审查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公司《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第七:章 : 附 则  — 第十八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住:建厅黑建设[20】08]4《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