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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住建】部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施工图审—查办法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国家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工程审】查,业务:量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接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保证:施工图质《量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具体委托办法!由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多个审》查,机构的地市可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等方法!确定审?查机构没有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地【市可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在核【。定确认的一类审【查,机构名?录中设立审查窗口】单位:   第二章  】审查范围及内—容,  : 第四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  第五条 —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  4?、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勘】察设:计,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第六条 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住建部13!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七条  —  (一)建设单位!先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记按程序【履行:委托事项确定—技术性审查机构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按各地《市具体管《理办法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以】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一类审查【。机构审?查   (1)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2)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 , (3)需要进行】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的项:目;   》(四)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审查合格书方生效】   ?。第八条?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设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工?程项目?。施工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图审】查不合?格必须重新报—送技术?性审查(审查时限、!费用另计《);: , , l、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   】2、建筑结构选型错!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  3、违背国【家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抗震、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4—、严重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损害公【。。众利益?的;   5、设】计出现了重大变更或!涉,及审查规定内—容的设计变更的【;  ?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   【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   第》四章  审查资【料及:时限   第九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 !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应先审查《)必要时需》提交外业原始—记录;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在—。送审材料报送齐【全后限?时完成审查行政【性,审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时限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 第十一条》 技术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机构?在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上签章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完【成审:查后五?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及《主要审查人员盖章】。并由法人签章   !2、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文件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 第十二《条 审查报》告应: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 第五章 》。 ,审查费用《及效力  》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的中介?服务组织《其审查?业务所需费用应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收:费的施工图审查项】目不予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的《行政性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备案的审查》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 :。  第六章》  :。。审查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查!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  1、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虚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 :  2?、未进行行》政性:。审查擅自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3、不—按,指定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4【、擅:。自修: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  5、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开!工,的;  《 6、?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监理的;【。   7、报送的施!工图和经过》技术性审查》。后的施工图》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第十六】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审】查情况并将审—查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施工图?审查结果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检:考核和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审》查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超越资质受理施工!图审查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公司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住建:厅黑建设[20【08]4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