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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住建部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施工—图审查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工:程审:。查,。业务量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接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保《证施工图质》。量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具!体,委,托办法?由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多个审《查机构的《地市:可,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等,方法确定审查机构没!有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地市可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在核定确认的一【类审查机构名—录,中设立?审查窗口单位   !第,二章  审查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  第五条 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4》、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勘,察,设计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第六条 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住建部13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七条  《。  (一《)建设单位先—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记】按程序履《行委托?。事项确定《技术性审查机构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按各》。地,市具体管理办—法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以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一类【。。审查机构《。审查 ?  (1)》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2)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3)需要进行【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的项目;   (!四):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审查合格书方生!效,   第《八条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设》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工程项目施工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图审—查不合格《必须重新报送技【术性审查(审—查时限、费用另计】);   l—、,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   2—、,建,筑结构选型错—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  3、违背国家】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抗震?、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4【、严重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损害公》众利益的; —  5、设计出现】了重大变更或涉【。及,审查:规定内容的设计变更!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   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   !第四章?  审查资》料及时限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应先审查)!必要时需《提交外业《原始记录;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在】送审材料报送齐全后!限时完成审查—行政性审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时限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 !技术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机构在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上签章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完成审查后五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及主】要审查人员盖章并】由法人签章》 ,  2、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文【件 :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  第十二条 审】查报告应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五章  】审查费用及效力【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的中介服务》组织其审《查业务所《需费用应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收费的施工图审】查项目不《予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的行政性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备案?的审查?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  】 ,第六章  审查【。。责任 ?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查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 1、?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虚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  】 2、未进》行行政?性审查擅自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 3、不按指定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4《、擅自修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5、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开工《的;  《。 6、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监理—的,;   7、—报送的施工图和经过!技术性审查后的施】工图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第十六!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审查情?况并将?审查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施!工图审查结果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检【考核和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审查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超越】资质受?理施工?图审查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公司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住建《。厅黑建设[》2,008?]4: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