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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住建:部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施工图审查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工,程,审查业务量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接: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保—证施:工图质量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具体委】托办法由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多个审—查机构的地市可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等方!。法确定审查机构没】有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地市可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在核定确认】的一类审查》机构名录中设—立审查窗口单—位   第》二章  审查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五条 】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4、》。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勘察设计合】。同;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 第六?条 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住建部13【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七条    (【一)建设单位先【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记按程序履行委!托事:项确定技术性—审查机构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按【各地市?。具体管?理,办法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 (三)以》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一类审查机构审】查   (1—)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2)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3)需要进—行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  ! (:4)其他特殊—建设的项目;  】 (四)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审查!合格书方生》效   《第八条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设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施工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图审查不合格必须重!新报送技术性—。审查(?审查时限、费—用另计);   l!、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  — 2、建筑》。结构选型错》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 3、违背》。国家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抗震、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4、严【重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损害—公众利益的; 【  :5、设计出》现了重大变更—或涉:及审:查规定内容的—设计变更的;  】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   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   第四】。章  审查资料及时!限   第九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应先审?查)必要时需提交】外,业原始记录;  】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在:送审材?料报送齐全后限时完!成审查行政性—。审,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时限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 技术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机构在】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上签章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完成审查后五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及主要审查人员【盖章并由法人签章 !  2、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文件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 , 第十二条 审查】。报告:应,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五!章  审查费用及】效力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的中介《服务组织其审—查业务?所需:费用:。应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收费的—施工图审查项目【不予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的行?政性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备案的审《查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 》  第六章》  审?查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查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  1、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虚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 《 , 2:。、未进行行政性审查!擅自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 3、不《按指:定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  4、擅自修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5,、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开工的》; : , 6、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监理的;】  : 7、报送的施工】图和经过《技术性审《查后的施《工图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  第十《六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审,查情况并将》审查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施工图审查结果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检考核和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审查?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超越《资质受理施》工,图审查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公!司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住建厅黑建设![20?08]4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