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住建部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施工图审查—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工—。程审查业务量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接】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保证施工图质量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具体委托《办法:由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多】个审查机《构的地市可》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等方法确》定审:。查机:构没有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地市可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在核定确认》的一类审《查机构名录中—设立审?查窗口单位》。   ?第二章?  审查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五条 ?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4、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勘:察设计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  第六条 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住建部—13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七条    】(一)?建设单位先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记按程序履行—委托事项《确定技术性》审查:机构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按各地】市具体管理办法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以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一类审查机【构审查? ,  (1)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2)?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3)需要》进行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的项目;  — (四)《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审查:。合格书方生效—   第《八条: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设!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施工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图审查不合【格必须重新报送技术!。性,审查(审查时限、费!用,另计);   l、!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   2【。、建筑结构》选型错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 3、违背国家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抗?震、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4、严【。重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损害公众】利益的; 》  5、《设计出现了重大变更!或涉及审查规定内容!的设:计变更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  》 ,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   第—。四章  审查资料】及时限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1、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应先】。审查)必要》时需提?交外业原始》。记录;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在送】审材料报《送齐全后限时—完成审查行政性【审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时限?。。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 ,第十一条 技—术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机构在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上签章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完成审】查后五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及主要【审查人员盖章并【由法人签章 —  :2、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文件】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第十》二,条 审查报告—应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地)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五章  】审查:费用及效力 —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的中介服务【组织其审《查业务所需》费用应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收费的施工图审查项!目,不予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的行政性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备】案的审?查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 :  第六章》  :审,查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查!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 1、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虚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   2、》未进行行政性—审,查擅自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 3、不按指定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的;? ,  4、擅自修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 5、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开工的;!   6《、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监理的?;   《7、报送的施工图和!。。经过技术性审查【后,的施工?图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 第十六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审查情况并将审【查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施工】图审查结果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检考核和【。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审查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超《。。。越资质受理》施工图审《查,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公司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十八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住建【厅黑建设[200】8]4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