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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   第六】。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间和运行】路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排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县【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第九:条 : ,建筑垃圾排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环卫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第十!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 , (二)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工【地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 【  (四)》。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各地环卫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地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达到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经市、县环卫—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从,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外还应当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  第十二条 【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第?十三条 《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 ,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县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具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第十!四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  :。。鼓励各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运?输,。企业三级互联互【通有效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制定》允许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白!天适当时段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取得—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四)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五):安装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 第十六条 —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污损、遮挡号!牌;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四)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  — (五)《密,闭运输?不得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第十八条 !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责:令运输单位进行清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第二十—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   各地应—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