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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   第六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间和运行路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排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 —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县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第九条  建—筑垃圾?排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环卫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第十!条 :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 ,(二)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三《)工地?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   (四)—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各地环?卫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地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达到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经市、县环卫】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 第十一条  【从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外还》应当: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第十二条!。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县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具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第十!四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  鼓励各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运输企—业三级?互联互通有效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制定》允,许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白,天适当时《段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 (四)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 (五)安装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污损、遮挡号牌; !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四)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  ? (五)密》闭运输不得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第【十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责令【运,输单位进《行清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  第二十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 各地应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