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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   第】六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间】和,运行路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排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第八条 — 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县—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第—九条  建》。筑垃圾?排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环】卫,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第十—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二)】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工地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   (四)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各:。地环卫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地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达到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经市、县》环卫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 从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外还应当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第十二—条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县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具!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第十四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鼓】励各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运!输企业三级互联互】通有效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制定允许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白《天适当时段》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取得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 ,(四)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五)安装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污损、遮挡号!牌;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四)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   (五)】密闭运输不得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  第十《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责令!运输单位进行—。清,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第二十【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   各《地应:。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