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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   《第六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间和运行路—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排】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县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  第?九条  《建筑垃圾排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环:卫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  第十条 —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 (二)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工地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  】 (四)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各地环卫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地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达】到,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经市、县环卫—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从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外还》应当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 第十二条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县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具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第十—四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  鼓励各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运》输企业?三级互联互》通有效?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制定允许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白天适!当时:段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激励政策  !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  (四)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  :(五)安《装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污损—、遮挡号牌;—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四)!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   》(五)密闭》运输不得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第十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责令【运输单位进》行清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  :第二十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  :各地应?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