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
! 第?六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间和运行路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排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
?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县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第九—条, 建筑垃》圾排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环卫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第十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二)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工地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
《 (四)》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各地环卫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地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达】到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经】市、县?环卫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 第十一条 】从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外还应当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第十【二条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县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具】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 第十四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鼓励各—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运输企—业三级互联互通有】效,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制定允!许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白天】适当:时,段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四)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五)安装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第十六条【 ,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污:损、遮挡《号牌;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 (:四)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
《 (五《)密闭运输不得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 第十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责【令运输单位进行清】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 ,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 ,。 第二?十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各地应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