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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  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 ,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 ?  第六《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间和:运,行路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排—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 ?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县?。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第九!条  建《筑垃圾排《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环卫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第十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二)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工地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   (四》)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各地环卫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地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达到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经市、县环卫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从?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外《还应当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第十二条 !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县》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具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  第十四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 ,鼓励:各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运输企业三—级互联互通有效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制定允许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白天适当】时段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  (四)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五)—安装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污损、》遮,挡号牌;  —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  (四)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  】 (五?。),密闭运输不》得,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第—十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责令运】输单:位进行清《。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第》。二十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 各:地应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