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 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
》 第:六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间和运行《路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排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
》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县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第九条— 建筑垃圾排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环卫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第十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二)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工地!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
(四)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各地环卫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地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达到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经市【、县环?。卫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 第十一条 】从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外还应当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第十】二条: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第十《三条 ?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县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具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第十四条 】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鼓】励各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运,输企业三级互联【互通有效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制定允—许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白天适当】时段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激励政策
— 第十五条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四)?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 (五?)安装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污损》、遮挡号牌;
【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 (四)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
(《五)密闭运》输不得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 第十七条》 ,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 第十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责令:运输单位进行清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第二十条 !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 各地《应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