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 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   第六】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间和运行路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排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县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  第九条 — 建筑垃《圾排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环卫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第十!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 (二)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工【。地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   (】四):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各—地环卫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地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达—。到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经市、县环卫】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从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外,还应当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第十二】条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县,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具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  第十《。四条 ?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 鼓励?各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运输企—。业三级互联互通有】效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制》定允许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白天适当时段!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激励政策  — ,第十五条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四)—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  (五)》。安装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污损、遮挡号—牌;:  :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四)】。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 : , (五)密闭—运输不得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 第十八条 —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责令》运输单位进行—清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第二十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   各地应—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一条 — 各市、县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