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 为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条 《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
第六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间》和运行路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排!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八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
】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县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第九条 !。 建筑垃圾排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环卫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处置费
—第十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
(二)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工地?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
(四》)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各地环卫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地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 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达到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经市、县环—卫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从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外还应当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 第十二条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无能》力清运的个》人可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县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具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第十四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整车技术条件【、货箱规格、—智,能监:控系统、颜色及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
】 , 鼓励各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建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运输企》业三级互联互通有】效,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动态监管
】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逐:步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制定:允,许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白》天适当时段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的《激励:政策
?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四):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五)安装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第十】六条 ?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污损、遮挡【号牌;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 (四)《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
(五)密闭】运输:不得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
: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第十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市、县(!区)环卫部》门责令运输》单位进行《清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第二十条 —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各地—应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 ,建设:、环卫、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