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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 ? ,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和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省辖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5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县(》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用能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     》(三)?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    (四)执行!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等限》额标准的情况—; ?    《(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  (六)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七)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事项 第九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被监察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节】能的;    】。。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被监?察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 《   ? (三)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  (四)按照节】能监察计划》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    (五)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应当有2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将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被监!察单位   【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监《察,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监察!的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第,十三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或者!。复制:被监察单位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 ,    《 ,(二)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  (三《)根:据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节能监】察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节!能监察?。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被监察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十九!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条 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节能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  :。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三)—。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