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 ? : ,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和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省辖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5?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县(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在用能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   ?(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  : ,(三)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四):。执行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等限额标准的情况!;, : ,   (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    (六—)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七)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事项: 第九《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一)被监察》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节能【的; 《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被监察【。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 —    (三)【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四)按照节》能监察计划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五)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应当有2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将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被监察单位 !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监察—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监察的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第—十三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或者复制—被,监察单位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     【(二)?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三—)根据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节能《监,察,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节能监察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十八《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被监察!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等信:息, , 第十九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监察单位 !。 , ,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条】。 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节能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三)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