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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和—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省辖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5—。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县?(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在用能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   (三)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四)执行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等限额】。标准的?情况; 《    《 (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 ,    (六)【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七)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事项! 第九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    《(一)被监察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节能【的;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被】监察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     (!三)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四)按—照节能监察计—划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 (五)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二,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应《当有2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将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被,监察单位 —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监察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监察的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第十三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或者:复制被监察》单位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    !。 (二)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    (三)根据!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测 》 第:十五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节—能监察?。。工作正常《进,行,。 , 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节》。能监察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被监!。察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十九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监】察单位   【。。 ,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条 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节能?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