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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和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省辖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5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县(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在用能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四)执行《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等限额标【准的情?况; 《    《(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六,)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七)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事—项 第九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一,。),。被监察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节能的》;    —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被监察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 :    (三)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四)按照】节能监?察,计划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  (五)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应当有2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将》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被监察】单位    【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监察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监察?的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第十三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或者复制被监察单】位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  ?   (二)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三)根据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测 ? 第十?。。五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节《能监察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节能《监察:。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十八《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被监察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十】九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监察单位 !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条 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节能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三?),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