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
【
,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和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省辖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5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县(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用能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 (三)—。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四】)执行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等限额标—准的情况《;
(】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 (六)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七)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事项
第】九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被监察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节能:的;
【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被监察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
—。 ?(三)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四)按照【节,能监:察计划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
(五)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应当有】2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将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被监察单位》
: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监察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监察的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
,第十三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或者复制被监【察单位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
》
》(二:)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 ,(三)根《据,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节能监【察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节能监察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被监察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十九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监察单位
》
?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条 !。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节能【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 ,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三,)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