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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理委托与!管理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 第六条  —监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监理活【动 第》七条  《省外监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准入?手续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准入手续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及】。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省内监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需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及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 !。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九条】  监理服务费管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监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备案时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一?。次性存?入建:设监理专户》具体详见鹤岗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监—理服务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必须依法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活动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 第: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合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监理暂行办》法,(黑建建〔2—010〕22号)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如需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十五日内!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合同内容》应当写明在》发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鹤岗】市仲裁?委裁决或到人民【法院诉讼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监理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20【日内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 ,  第三章  施工!现场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授,权其开?展监理工作》 (《一)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三)监理【人员实行离》岗请假制度施工时间!离,开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总监理工程师需【向,建设单位请假施【工现:场不允许存在空岗】。现象:。。 (四)监理】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佩带市城《乡建设局统一制【作的工?作牌上岗执》业, : 第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要,求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书面》。提交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等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有关的!资,料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等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 第: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验并按照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 , 第十九条 —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提出验收意》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项《目要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情况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市城!乡建设局和》建设单位报》告 ?。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市《城,乡建设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 ?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 ?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监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由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向市城《乡建设局举》报市城乡建设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核》实、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  市城乡建设!局应当记载监理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市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企业》。星级信用《评价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对高星级!企业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