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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 ! 监理?委托与管理 【 ,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第六条?  监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监:。理,活动 》第七条?。  省外监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准入【手续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准》入,手续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及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省】。内监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需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及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 第八条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九条  监理服务!。费,管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监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备案《时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一次性存《。入建:设监:理专:户具体详见鹤—岗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监理】服务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必须依?法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活,动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第—十一条 《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合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监理暂《行办法?(黑建建〔201】0〕22《号)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如需: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十五日】内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合!同内容应当写明在】发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鹤岗市仲裁委【裁决:或到人民法院诉【讼,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监理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2《0日内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  第三《章 :。 施:工现场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授权其开展】监理工作 (一!)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三)!监理人?员实行离岗请假【制度施?工时间离开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总监理》工程师需向建—设单位请假施工【。现场不允许存—在空岗现象 【 (四)监》理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佩带市城!乡建设局统》一制作的工作—牌,上岗:执业 》第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要求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书面提交 】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等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有【关的资?料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等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验并按照!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 !第十九条《 ,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提出验收意—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项《。目要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情,况,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市城乡建设局【和建设单位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市城乡建设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 ,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监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由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向市城乡建—设局举报市城—乡建设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核实、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  市城乡】建,设,局应当记载》监理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 市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企—。业,星级信用评价—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对高星级企】业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