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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  监!。理,委,托与管?。理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第六条  监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监理活动! , 第七条  省外】监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准入手【续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准入手《续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及》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省!内监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需—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及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 】 第八条《。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九条 ? 监理服务》费管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监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备—案时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一次性存入建设!监理专户具》体详见鹤岗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监理服务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必《须依法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活动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 第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合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监理【暂行办法(黑建【建〔2010〕22!号)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如需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十五日内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合同内容—应当写明在发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鹤岗市仲】裁委裁决或》到人:民法院诉讼》。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监理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2《0日内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第三章!  施工现场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授权其开展监理工作! (一)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 ,(三)监理人员实行!离岗请假制度施工时!间离开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总监理工程师需向】建设单位《请假施?。工现场不允许存在】空岗现象 —。 (四)《监理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佩带市城乡】建设局统一制—作的工作牌上岗执业! 第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要】求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书面提交》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等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有关的《资料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等?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 第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验并按】照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 第十】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提出?验收意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 工程监理》。项目要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情况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市城乡建设!。局和建设单位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市城乡建《设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 》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监《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由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向市城乡建设—局举报市城乡建【。设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核实、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 : ,市城乡建设局应当记!载监理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市?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企业星级《信用评?价,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对高星级企业—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