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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擅自开发、》利用、复制或者【转借汇交的测绘【成果的,由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许可!利用人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批准利》。用,该测绘成果》。的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造成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丢!失、损毁或者泄密的!;,    》 (二)擅自改变测!绘成果的利》用目的和范围—的; 《 ,   (三》)擅自复《制测绘成果或者【将测绘?成果:转让:、转借?给,其他单位、》个人利用的; 】    (四)测】绘,成,果,利,用,单位的主体》资格发生《变更,未重新提【出利用申请的—;  《。   (五)利【用,目的实现后》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任务完成后,未!及,时按规定回》收、销毁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