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19:。98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活—动
本省辖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其设》。。置的:土地执法《监察队受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土《地监察具《体,工作
》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置的!监察:。机构:。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公安、行政!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第四】。条 :土地监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土地【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应采取保密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检举:和控告?者,不得打击报复
【 第》七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土地监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检查【
第九条 !。从事土地监察—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经省、市《人民政?府(行?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和!考,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职责是:
—(一)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行《为;
(二》)各类用《地划分行为;
(三!)占用、《征,用、划拨、出—。。。让土:地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
(五】)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行为》;
(?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其他改变土】地用途?行为;?
(七)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行为;!
(八?)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农!业开发用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土地—审批手续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使《用者在?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期间的《土地使用面》积、位置、界限【、用途和地》价进:。行,检查
土】地使用者在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者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者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通—知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为?其办理有《关的审批用地或者】。。土地登记手续;
(!六)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
《 : 第十四条— 土地监察人—员履行土地监察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章— ,案件查处
【 ?第十六条 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者指定管辖
【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
—(三)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行《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市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土地违《法,案件;
(三—)所辖县(市)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
(四)同级人【民政府?(行署?)和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违《法案:件 :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范围
》 ? 符合前款规定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第二十【二条 经调查—。有,。土地违法《行为并?正,在进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 :当事人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查封: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查封时应《当通知被查封—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查封》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下列情《形依法处理:—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撤!销案件;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需,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作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 第二十六条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土!地监察正常办案经费!的需要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拒《。绝与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影【响,查封正常进行—的或对土《地监察?工作人员、》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工作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不查或—者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