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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19!98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活动 本】省,辖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其设置的土!地,执法监察队受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土地:监察具体工》作 :  :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置》的监察机构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公安】、行政?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 ,  第四条 土【地监: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土地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应采取保】密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检举和控—告者不得《打击报复 》    第七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土地!监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监督检查 ! ,  : ,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检查     第】九条 从事土—地监察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经省、市人民政府(!行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和考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职责是:! (一)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行为《; (二)》各类用地划》分行为; (—三)占用、征用、划!拨、:。出让土地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 (五)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行为; (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其他改《变土:地,用,途行:为; (七)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行为; (》八)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农业!。开发用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土地审批】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使用者在》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期间的土地使用面!积,、位置、界限、用途!和地价进《行检查     土!地使用者在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者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者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通知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为其办《理有关的审》批用地或者》土地登记手续—。; (六)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  《   第十四条 土!地监察人员》履行土地监察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章 案件查处 】  :  :第,十六条 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者指】定,管辖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 (?三)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行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市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土地违法案》件; (《三)所辖县》(市)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 (四)《同级:人民政府(行署)】和,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第十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范围《     》符合前款规》定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第?二十二条 经调查】有土地违法行—。为,并正在进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  :。。 当事人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查—。封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查封!时应当通知被查【封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查封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下】列情:形依法处《理: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撤销案】件;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需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作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土地监【察正常?办案经费的需—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拒绝与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影响查封正常进【行的:或对土地《监察工作《人员、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工作【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不《查或者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