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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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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其中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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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 (三)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以每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四)不按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足1吨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1吨的,处以每】。吨2:00元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的,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每车处以3】0元罚?款或: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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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八)不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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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十)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每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十一)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十二)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十】三)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十》四)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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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处理的,可》处以禽类每只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处:以畜类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 》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原,设施造价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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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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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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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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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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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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