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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 2:015?年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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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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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及使用推【动本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小区?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
】。
第三条 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属于:城市公共设施市【发改、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要求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选址布】点和建设规模应【以运城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2-20】30:)为依据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最低配建标准为6!班(30人》/班:)以:上
》 , 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小区—。开,发建筑?面积:均未达到1》5万平方米或未【达到5000人【规模的)要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出幼儿教育用!地;开发区》域如有个别》未达到配套》规,模的可根据需要【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地块内
】。
第五条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规划建设【中需拆迁幼》儿园的拆迁主管【部门或建设》主,。体,单位应当与属地教】育局协商按不—低于原幼儿园建设标!准就近重《新,规划布?点、配?套建设幼儿园重新规!划建设幼儿园应按照!“,先建后拆”原则进行!属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安排?被拆迁幼儿园幼儿的!入园问题确保—在园幼?儿正常接受》教育
第六条 ! 市发改委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对住宅小区—。幼儿:园的配?套建设计划进行审】核
第七条 【 市?规划局?应当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 配套幼儿—园,。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幼儿园用—。地不得用《于抵押融资 【
》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般】应与小区住宅楼【相对分?开建设宜设置—与小区住宅》出入口?相,分,离的独立出入口【未按照审《批,要求:实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小区!市规划局不得为【其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八条: :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与住宅小区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应当优!先建设配《套幼儿?园、优先交付—使用
第九条 】 市住《建局依据《住宅小区项目—相关:规划、?计划等审批》文,件受理项目报建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在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配建【的幼儿园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在核发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注意是否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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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住宅小区【项目整体验收—后,配套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及使用《。管理建设单位—。和属地?教育局?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鼓励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负责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监》管和日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或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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