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 2014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 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中心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建局为中心城【区房屋征收》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对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 》
《 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受委托!单位)具体负责
】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 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七《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重大!项目受?委托:单位:应当向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负责
?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市发改、—国土:。、规划等单》位应当出具》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并应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活动提—请市:人民政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征收—范围:、征:收实:施时间?、征收期《限; 《
(】二)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 (三)装饰装潢!和附属?物,补偿参照标准; 】
(!。四)生?产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和补偿办法; 【
》。 (五》)过渡方式》和期:限奖:励与补助标》准; 《
》 (六)安置房】地点及?安,置面积?;
【 , , (七)其他应该】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 》
? ,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期限为5》个工作日
】。
《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2【/3: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户数较多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 ? 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 (四》)对被征《收人按?期,搬迁的奖励和住房困!难补助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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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内:无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则以多数《人的意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后10《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第十七【条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做: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并送达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属于《住宅房屋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属于《住改非和营业性用】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重大项目受》委托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过:渡,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一条 征收经营!性、生产性》非住宅房屋应当根据!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经济补偿》。。没有纳税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收人住】房有困难的经—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后按照保障性!住,。房政:策给予?安置对征《收范围内《生活特殊困难—户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重大项目受委【托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或?重大:项目受委托》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一并【缴回征?收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征收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由受委托实施】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项目结束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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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其他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漫》天要:价采取暴力、—使用:易燃易爆腐蚀物等方!式对人身构成威胁】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应严格履行!职责按本暂行办法】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禁违反规定!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严禁:房地价格评估—机构或?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参照本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