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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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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1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 长治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步伐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力度规范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前按规《定,全额缴纳《专项基金使》用了:符合国家及省—、市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并,经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管理机构)颁发】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建设单位
第【三条 ?专项基金征收实【行先征?后返的?原则由市墙》改管理机构在受【理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后组织现场验收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返退》
第?四条 专项》基金:。。返退的清算表由【市墙改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凭墙改管理机构签】章确认的《清算表退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程】可向:市墙:改管理机构》申,请返退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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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规定已足】额缴纳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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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经过?认,定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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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法定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的并【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书
第六条 专】项,。。基金返退按以—下,标准返退 》
(一】)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全部使】用符:合财综[200【7]77号文件目】录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标—准经验收合》格全额返《退; ?
(!二)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未—及时申请验收的按建!筑面积比例扣除20!%计算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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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60%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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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墙改【管理机构验收建设工!程时申请《返退单位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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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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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设】计图纸;
】
:。 (《。三)专项基金—缴款凭证; —
》 : (四)新型墙【体材:料购销合同、发票】。或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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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新型—墙体材料《有效期内的》长,。治市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认证: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 :(六)节能建—筑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设计施工图、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节能建筑【的竣工验收报告
】
第八条 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程序
】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主体《竣工后且未进行【墙面抹灰处理之前】建设单位应向—墙改:管理机构提交专项基!金返退的申请书并附!交规定的相关资料】;
! (:二)墙改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建筑?工地现场验收; 】 ,
(】三)验收后对—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建《设项目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表建设—单位:要如实填写;—
】 (四)节》能建筑工程按照【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部分) 进行【。。验收; —
(五)!验收后对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建【设,项目墙改管理机构应!。在,清算表上《签章确认并自签【章确认之日起规【定期限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门;
! (六)墙改管理!机构如实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表并上报市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将》应返:退部分?退还给?建设:单位: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
(一)!所,采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不符合产品标准的】没有法?定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的没》有取得长治市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认证书的;!
【 (二)在框架结!构填充使用了—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禁用、淘汰墙体材】料产:。品的;
! (三)—擅自改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弄虚作假或瞒报、】少报建筑面积—的;
】 (四)建筑】工程未被确认为【节能建筑《工程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返退基金的;—
—。 (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达不到6》0%:的;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5]1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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