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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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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被补偿方在施工!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补偿事宜《
第二—十二条? 永久性占压—土地补偿、临—时占地补偿》。、树:木补偿?应在施工结》束后、投产前—实地丈量进行一次性!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相关补【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的相】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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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协调【和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本办【法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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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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