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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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被》补偿方在施工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补偿事宜【
《第二十?二条 永久性占压土!地补偿、临》。时占地?补偿、树木补偿应】在施工结束》后、投产前实—地丈:量进:行,一次性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相关补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的相—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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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协调和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本办—法顺利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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