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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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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被补偿方在施【工,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补偿》事宜
第【二十:二条 永久》。性,占压土地补偿、临】时占地补偿、—树木:补偿应在《施工结束《后、投产《前实地丈量进—行一次性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相关补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的相关赔!偿标准
》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协调和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本办法顺利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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