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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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被补偿【方在施?工,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补偿事宜】
第二十二】条, 永久性占》压土地补偿、临时占!地补:偿、树木补》偿应在施工结束后、!投产前实《地丈量进行》一次:性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相》关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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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的【。相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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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协调和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本办法顺利》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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