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 建标库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7〕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年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集全市之力,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确保实现停车秩序明显规范、交通环境显著好转、道路通行基本通畅、交通文明意识普遍增强的工作目标。力争在3月初全面启动并形成严打氛围,6月15日前实现根本性改观,12月底建设类任务全部完成。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市142条严管街路实现“零违停”;市区内机动车违法停车、争道抢行、逆向行驶、闯红灯、路口抢行等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得到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乱穿乱行现象明显减少。

  (二)重点车辆违法得到有效管控。公安交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合管理、联动处罚机制,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行车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交通组织进一步完善,秩序乱点、堵点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显著提高。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交通标志标线全面梳理更新,交通智能管控项目设备全部投入使用。

  (四)道路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显著提升。广大市民对严管交通违法的必要性形成广泛共识,逐步形成交通法规人人遵守、交通管理人人参与、交通违法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重点及范围

  (一)重点内容

  在全面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基础上,重点整治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1.违法停车。包括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停放、违反禁止停车标线停放、不按停车泊位停放、不按规定停车方向停放及出租车不靠边停车、公交车不靠站台停车等。

  2.争道抢行。包括实线变道、强行变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公交专用车道、遇车辆排队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等。

  3.逆向行驶。包括占用对向车道行驶、闯单行道等。

  4.路口抢行。包括占用路口网格线或人行道停车、路口交通阻塞不依次等候等。

  5.闯红灯。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特别是工程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闯红灯等。

  6.分心驾驶。包括驾车接打电话、玩微信、看电视以及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等。

  7.酒驾毒驾。包括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吸毒驾驶等。

  8.涉牌违法。包括伪造变造号牌、挪用号牌、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临时号牌过期等。

  9.涉证违法。包括伪造变造驾驶证、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及驾驶证满12分、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等。

  10.重点车辆违法。包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工程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范围

  在全市范围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基础上,集中整治严管街路和重点区域:

  1.覆盖市区各重点区域的142条严管街路。

  2.重要党政机关、主要商圈、大型市场、重点学校、大型医院、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主要旅游景点、大型住宅小区以及地铁、综合管廊等大项目建设施工区域周边道路。

  3.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能力差的支路、巷路。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希斌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康翰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石嘉兴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万平  市政府副市长
      柳士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远飞  市政府副市长
      王沿民  市政府副市长
      智大勇  市政府副市长
      赵中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哈西办、市城投集团、哈地铁集团、哈交通集团、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中庆燃气公司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办公室主任由赵中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崔劲松、市公安交管局政委常铁森担任,其中常铁森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开辟公安部门、规划建设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支持保障部门四个战场。

  (一)公安部门第一战场

  1.市公安局

  (1)以治理停车为突破,规范静态秩序。一是在全面整治违法停车基础上,重点对市区142条严管街路集中清理,利用拖车全天侯拖拽违停车辆;二是推行“巡警管停车”措施,利用巡警警力覆盖,重点整治严管街路违法停车;三是上半年施划50公里黄边石道路,对在黄实线路段内违停的,一律按违反禁令标线处以记3分、100元罚款处罚;四是重点清理青年广场、马家沟小学等5处公共停车场周边违停车辆;五是组织指导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对其停车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摄录取证,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核实处罚;六是责令改变用途的停车场立即整改,对道里爱建居然之家C栋、道外区太古新天地三街区(3处)、哈尔滨皮革皮草城、南岗区锦绣教化电子大世界、仪兴小区—鸿景兴园、香坊区白毛小区共8处(涉及260个泊位)改变用途的停车场责令恢复停车功能。

  (2)严打交通违法,净化交通环境。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警力全部上路整治,严查严管市区主干街路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二是强化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应用,利用高清卡口和电子监控,严打涉牌交通违法;三是加大交通违法记分力度,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租赁车等重点车辆坚决实施记分管理;四是开展“全民拍违法”行动,制定市民交通违法“随手拍”程序,发布取证标准,鼓励市民及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3)缓解拥堵完善设施,提高通行能力。一是科学单向交通组织,优化市区245条单行路,以“两行一停”为基础,科学设置“斜列式”停车泊位;二是在军工岗、学府保健等20处路口规划左转待转区、直行待进区,提高信号周期通行效率;三是高峰时段扩大货车限行范围,平峰时段放宽货车限行政策;四是在哈双路、化工路、电碳路、文昌桥、哈东路等5条事故多发、秩序混乱路段,增设1.8万延长米中心隔离设施;五是在道里、南岗商圈增设7800延长米人行隔离护栏;六是在主干道增设45块车道指示板,引导车辆规范驶入导向车道;七是在4月底前完成市区交通标线第一次复线工作。

  (4)增强智能管控水平,借助外脑提升效能。一是推进交通信号调整社会化服务,11月底前完成800处信号灯岗配时方案;二是加快交通智能管控项目建设,5月30日前完成交通事件监测、高清监控等18个子系统的研发;三是与公安部无锡科研所、哈工大、东北林大、黑工程等4所科研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借助外脑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二)规划建设部门第二战场

  2.市城乡规划局

  (1)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和松北区各规划设计至少10处停车场。
  (2)在项目规划设计中组织交通评价,优先考虑交通影响。

  3.市建委

  (1)结合道路规划,建设10座行人过街天桥。
  (2)出台鼓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完善社会化机制。
  (3)加快推进二环路高架体系等快速路系统建设。
  (4)打通中民街至中山路,修建和平路U型回转桥。
  (5)对河鼓河洛、南极景阳等15处交叉口渠化改造。

  (三)行政执法部门第三战场

  4.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公交、出租、客货运企业的监管和驾驶人教育,3月底前,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完善行业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制度,并依据行业法规依法处罚违法违规驾驶员。

  (2)加强货运场站源头管理,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上路。

  (3)组织开展旅游车、黑出租车、摩的港田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战役。

  (4)建设斜列式出租车停靠点。

  (5)加快推进公交快速走廊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3条公交快速走廊投用,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网络。

  (6)调整解决东西大直街、尚志大街等主干道线路过密问题,减少线路间隔,增加发车频次,提高公交车运力。

  (7)在市区主要道路辟建600处公交港湾。

  (8)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加快五环路建设。

  5.市城管局

  (1)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排放及运输车辆源头管理,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核发《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加强批后监管。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合理确定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严查无证运输、苫盖不严、沿街洒落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并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开展联勤联治。

  (2)清理内环、二环、三环的94处桥下空间,为市民辟建1.2万个停车泊位,并尽快与城投公司完成移交。

  (3)对140处已备案的占道市场进行规范治理,会同各区政府、公安交管部门迁移或撤销影响通行的占道市场,做好非法占道清理。

  (4)结合道路改扩建和维修工程,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优化路口渠化改造。对设立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因地制宜调整路边石高度和盲道设置。

  (四)支持保障部门第四战场

  6.市委宣传部。

  (1)牵头做好大整治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部署和落实,营造交通大整治舆论氛围。
  (2)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媒体召开协调会部署工作。
  (3)协调省市媒体,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化宣传报道,在《哈尔滨日报》和市电视台设立专栏,连续曝光交通违法车辆,并妥善应对负面舆情。
  (4)利用主干道、商业、客运业各类LED显示屏和字幕屏,播发宣传信息。
  (5)实施交通安全宣教包保责任制,层层签订包保承诺书,做到交通宣传“入户、入企、入机关、入社区”。
  (6)组织机关干部、驾驶人、社区居民、大学生和社会志愿服务队,维护行人交通秩序。

  7.市政府法制办

  (1)加快审核市公安交管局提报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和市发改委提报的《哈尔滨市停车管理办法》,尽快发布出台。

  (2)审核发布市公安交管局提报的《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通告》,并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交通辅警参与违停治理等工作做好法律支撑。

  8.市教育局

  (1)每学期至少安排4节交通安全教育课,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2)组织继红、风华等35所重点中小学,制定错时上下学制度。
  (3)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校车、专业送子车进校园,鼓励学校租用大客车统一接送学生,引导家长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接送学生。
  (4)组织有条件的学校,在校园周边指定送子车、私家车停放区域,安排教职员工统一引导学生出校、入校。

  9.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积极推广市第一医院成功经验,包括为职工异地租赁停车泊位,为患者提供更多医院泊位,通过开通通勤车、利用院内空地设置立体停车设备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等综合措施,并向省卫生计生委致函,建议推广以上措施。

  10.市商务局 

  负责向市区外围分批迁移中心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物流中心、仓储场站。

  11.市住房局

  负责监督物业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决定,制定落实小区停车服务工作方案,缓解小区业主停车矛盾问题。监督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小区单行行驶规定。地下停车场有空余泊位的,鼓励“租售并举”。

  12.市发改委

  负责调整停车收费政策,借鉴上海等城市做法,实施“先低后高”收费标准。

  13.市残联

  (1)配合各区区委、区政府开展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驾驶人底数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并责成各区残联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与残疾人驾驶员签订《主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承诺书》,做好非哈籍残疾人的引导劝返工作。

  (2)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港田车治理,其中道里、南岗区坚决消除非法营运问题,其他区逐步清理规范。

  14.市财政局

  (1)增加执法设备资金投入,为一线执勤民警、辅警配备足够的移动执法终端、数字对讲机和锁车器等执勤执法设备。

  (2)为公安交管部门启动拖车社会化服务招标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3)加大交通设施建设投入,根据交通设施建设实际需要,纳入城建计划统筹予以保障。

  15.各区政府

  (1)对管区内有停车空间潜力的封闭社区、单位进行调查,协调开放停车空间。6月底前,道里、南岗区至少开放2000个泊位,道外、香坊区至少开放1500个泊位,平房、松北区至少开放1000个泊位。

  (2)组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

  (3)推广道里区政府清理“猫冬车”、“僵尸车”经验,加大两类车清理力度,6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工作。

  (4)加大对人力三轮车、电动车、港田车的综合治理,中心商业区坚决清理完毕。

  (5)加大占道市场管理力度,严格按时间、按范围规范经营。

  (6)确保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7)加大村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消除安全隐患,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40%。

  (8)统筹本地区交通安全“宣、教、管”,提高群众交通守法意识。

  16.哈西办、平房区政府

  (1)根据规划,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哈西群力连接线体系建设。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建管交接工作,在未交接前应加强维护,保证设施齐全有效,能够正常使用。

  17.城投集团

  (1)在6月15前完成全部具备通讯资源的192处高清监控、297处闯红灯抓拍、126处高清卡口的接入工作,并确保随建随用。剩余点位立即协商重新招标。

  (2)加强217处路内收费泊位管理,对不入位、不按方向停放的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的进行摄录,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加强收费管理人员考核。

  (3)完善公共停车场交通诱导信息标志板设置。

  (4)开发停车信息诱导手机APP客户端,方便公众查询停车信息。

  (5)积极对接市建委,加紧落实已选定的停车场投资项目主体和配套设施建设。

  18.地铁集团、交通集团、供水集团、排水集团、物业供热集团、中庆燃气公司

  负责做好所属工程占道范围、施工时间、安全设施设置等保障工作,大型施工项目须提前进行交通评估,将影响降至最低。

  19.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照市政府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方案,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督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通综合大整治活动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的需要,也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行动,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公务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动工作开展。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靠。

  (三)履行职责,密切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守土有责、全力以赴,做好份内、协助份外,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整合各方力量,对影响交通发展的“顽疾”、“恶症”联合整治,努力形成整体合力配合机制,全力破解制约我市交通发展的瓶颈难题。

  (四)严格考核,督导问责。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半月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政府督查室要按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启动问责程序。

  (五)畅通渠道,加强反馈。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反馈,每半月上报工作情况,每月上报工作小结,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要设立一名联络员,并于4月30日前将联络员联系方式报送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姚晨,联系电话:15245136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