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 建标库

哈尔滨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7〕3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所作的重要批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上的批示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依法查处生产企业存在的制售伪劣产品问题,严厉打击建筑材料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认真排查整治重点建筑工程、重要交通工程存在的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促进电线电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区县(市)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销售市场相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生产、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电线电缆市场环境。

  (三)重视线索,依法查处。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制售、使用电线电缆的行为线索,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在各区县(市)政府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8月23日—9月5日)。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9月6日—10月20日)。各区县(市)政府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建材批发市场、专营店、重要交通工程、重点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积极开展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及时整改。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10月25日前,各区县(市)政府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整治办。

  四、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电线电缆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成品库的重点类别产品组织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对建材批发市场、个体工商业户、专营店销售电线电缆行为进行检查并开展质量抽查检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线电缆,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在用、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电线电缆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抽样检验(对标核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

  (三)交通运输部门:对在建交通工程项目使用电线电缆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抽样电缆进行质量检测(对标核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涉嫌犯罪行为,处置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电线电缆抽样检验所需的必要经费。

  (六)供电部门:负责对在用、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电线电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标核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

  (七)地铁集团:负责对地铁在用、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电线电缆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抽样检验(对标核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组长由副市长柳士发担任,副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孙继先担任,成员由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国网哈供电公司、哈地铁集团及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同时成立市政府联合督查组,对区县(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组织行动。

  (二)严密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要全程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有据。要严格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工作。对市场流通及在用、在建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抽查,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对因阶段性停产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密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对所有送检备用样品要妥善保管备查。市政府联合督查组将采取二次抽取留样和深入企业开展重点产品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样,并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验证工作质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跟踪抓好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对辖区内电线电缆生产、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原材料)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质量承诺、质量自检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电线电缆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具体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电线电缆生产、销售及在用、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电线电缆情况整治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负总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及参建企业负主体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整治工作信息共享、重要情况及时会商,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按时上报信息。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重大问题实行即查即报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有质量安全隐患或假冒伪劣产品已流出厂外、进入流通和工程领域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每周五16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市)政府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联系人名单要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于再河、杨绍奎,联系电话:84887692、1860461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