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20】05年1月15【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止水《体污:染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保:护区以外的集中【供给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条 凡在【自治州划《定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治理已!造成的水《污染防?止新的水污染确保】城市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第七条 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要【求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设准保护区】。   第八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实施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林业《、规划等《有,关部门实《施经:技术审核《论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由县(市)人民!政府设置明》确的地?理界:线标志一级》保护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第三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   《第十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 第:十一条 保护区内现!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 —  第十《二,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   (》二)不得毁林开垦】或,擅自采石、采沙、】取土;   (三】)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四)】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倾倒工《业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及其他废》。物;   》。(五)不得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六)装载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通过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必须】有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并事先》申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和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汛、蓄水、供水!和保护水源》环境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向?水体排放污水—;  ? (三)放养禽【。畜、规模化养殖和】网箱养?殖;:   (四)除水政!监察、渔《政监察、《水文、水质监测和水!库管理专用》的船只以外的其他船!只下水;  — (五)《在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 】  (?六)旅?游、游泳、垂钓;】   (七)可【能,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三)设立【垃圾场、油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场所   第十五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直接或者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量  《 ,第十六条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化工、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及》。其他:严重污染《水源环境《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堆放场;《   (三)—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倾《倒污水?和其他废物;—   (《四)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  (五)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及,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其他农药【。;,   (六)人工】回,灌地:下水不得污染水【源;  《 (七?)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防护性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还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   1.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2—.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  3.禁止倾倒或!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4.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   5】.禁止建《立,。墓地;   —6.禁止建设油库、!。加,油站   (—二)二级《保护区   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  (三)》准保护区   1】.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转运站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2《.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当,城,市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发》展与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按规定可】以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应严《格审核管理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对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管理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水源保!护区内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逐步递减农药、】化肥用量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区内养殖!业的指?导对:畜禽饲养规》模和饲养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防止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污染:水源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护区内?交通工具对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   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原水的卫【生防护工作定期【检测原水《的水质确保》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 ,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水质《日常:检测:、报告制度制—止、纠正污染水源】的行为  》 第十九条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有:污染项目县(市)人!民政:府,应责令?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应搬迁《、转产、《。关闭或者拆除 【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县?(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和实施移民计!划  ? 第二十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轻和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源管理单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一)向水【体排放、倾倒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或者将】其直接埋入地下的;!  :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  !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 》  (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   (》六)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   (】七)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   (八)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 (九)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   (—十)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场】所的:;   《(十一)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的; 》 , (十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弄虚作假的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它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