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200【5年1?月15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止水体污染】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保护区以外的集【中,供给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条 凡—在自治州划》定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治理已造成【的水污染防止—新的水污染确保城】市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七条 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要求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设准—保护区
》 第八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实施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林:。业、规划等有关部】门实施经技术审【核论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由县(市》)人民政府》。设置明确《的,地理:界线标志一级保【护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第三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
第十【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第十一条【 保护区《内现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
》 :第十二?。。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
(【二)不得《毁林开垦或擅自【采石、采沙、取土;!
(三)—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四)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倾倒—工业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及其】他废物?;
(五)【不得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六)装载!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通过【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必须有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并事?先申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和】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汛、蓄水、供水】和保护水源环境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向!水体排放污水;【
(三)放养禽!畜、规模《化养殖和网》箱养殖;
(四!),除,水政:。。监察、渔政监察、水!文、水质《监测和水库管—理专用的船只以外】的其他船只下水;】
:。 (五)在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
《 (?六)旅游、游—泳、垂钓;
— (七)可能【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三:)设:。立垃圾场《、油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场所
第!十五: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直接或者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量
】第,十六条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化工《、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及其他严《重污染水源环境【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堆—。放场;
(三】)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倾倒污水和其他【废物;
(【四)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五】)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及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其他农药!;
(六)人】工回灌?。地下水不得》。污染水源;
】。(七)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防护【性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还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
1.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2.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3.禁止】倾倒或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4.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
5.—禁止建立墓地;【。
6.禁—止建设?油库、加油站
!(二)二级》保护区
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 (三?)准保护区
— , ,1.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转运【站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2》.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当城市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 发展与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按规】定可以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应严—格审核管理》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对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水源保护区内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逐步递》减,农药、化《肥用量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 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区内养殖业的指导对!畜,禽饲养?规模和饲养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防止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污染水?源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护区内交通工具对】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
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原—水的卫?生防护?工作定期《检测原水的水质确】保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水质日常检测】、报告制《度制止、纠正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十九】条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有污《染项目县(市)人民!政府应责《令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应搬!迁、转产《、关闭或者拆除
!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县(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和实》施移:民计划
》 第二十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轻和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源《管理单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一)向水体排放!、倾:倒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或者:将其直接埋》入地下的;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
!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
】(,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
】 (六)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
】。 (七)》。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
(八)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 :(九)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
, :。。(十)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场所的;】
(《十一)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的;
《 (十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它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