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