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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