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