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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