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