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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