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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