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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