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