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登记经批准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校】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勘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勘【查工:作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及其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勘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越界勘查【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边探边?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对勘—查工作设计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六)?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需要【撤,销勘查项目》、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保护资料》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按—下列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汇总向【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划分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按有关】规定持?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占用矿《产,储,量 需要《申请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设立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申!请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应《当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三)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和营业执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五?)依法应《当具有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建—设项目、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只需提【交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粘—土的还应当具—有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在2年内中型】矿山在1年内—小型矿?山在6个月内—应当进行矿山—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二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 !(一)?矿产储量注销报告及!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的《说明;? (:。三):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情况及尾矿处理】。措施 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转让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取得的》采矿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不得转》让给个?人 第三十条 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依法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当提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还须—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并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受让人和《原发证机关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除,按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外下列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供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储量报?告; (二》)采矿权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勘!查的矿产储量报告】; :(三)已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由于工业!指标改变或者其他】原,因而重新编制的【矿产储量《报告; (四)闭坑!地质报告; (五)!采,矿权转让时核定保有!。矿产储量的报—告 矿产储量—报告未按规》定审批?不得作为矿山—或者: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设计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探:明的矿产储量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采矿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储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六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三十八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对中低品《位矿、薄层矿、难】。选矿、?尾矿和废石(矸【石)应?当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已采出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浪费 第四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将消耗的矿!产储量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报?送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严禁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损失价—。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总》额超过50万元的属!。于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损失价】值数额的计算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矿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采》掘,工程防止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矿井、中段、采区】闭坑或?者采矿终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其闭《坑工作?经验收合格抵押金】及,利息予以返还 【第四十五条 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购买统一印制的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者销售无专用发!票的矿产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勘查施工【、矿山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购、《销售:无矿产品专用—发票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勘!查和采矿《登记手续或者—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撤销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