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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2010】年5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本省驻外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  第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根据节能工】作管:理需要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等】节能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等工作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并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年度分析《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形:成能:耗分析报告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年度【对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能耗分析报】告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征求公共机构意!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和适时《调,整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 《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加强【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加固时应》当与节能《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 第:十八条 集中供热的!公共机构建筑应当逐!步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自行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根据需要《对燃煤?。、燃油、燃》。气锅炉进行节—能检测和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备条件的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和监督?检查:情况对能源消耗量大!和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审计并将—能源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等资源减少!能源:消耗不得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和!各机构之间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系—统降:低能源消耗》  ?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产品》。、设备并做好淘【汰产品、设备的回】收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车辆节能管—理 :  (一)》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二!。)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 ,  (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四)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  — (:五)推进《公务用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一)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工作时间【不使用以及下—班时:。应当:关闭用电设备;  !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  (三)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四)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照明;—   (《五,)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  ? (六)非正—式文件用《纸应当双面》。打印; 《  (七)节约用】水, : , 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能源使用巡—视检查制《度实施经常性检【查,落实节?能措施及时制—止能源浪费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公共机构】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意见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开展下列【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对节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节能节约的费】用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节能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明确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的; 【  (二)未—按时、如《实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分析报—告的;   (四】)未按照规定—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造成浪》费的;? ,  (五)未—建立能源使用巡【视检查?制度的;   【(,六)拒绝《向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说明—能源消耗异常情况】的;  《 (七)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的《;   (》八)未定期》公布单车《行使:里程和耗油量状【况的:;,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节?能资金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核减超出能源—消耗定额《部分的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 !。。  第三十四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贪【污、截留、挪—用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的;《   (三》。)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节约电【。、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供热耗热量以及】水、:纸张:等能:源和资源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