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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2010年5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本省】驻外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 第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  《 ,第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   第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根【据节能?工作管理需》要,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等节能—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等】工作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并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年度分析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形成能耗—分析报告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年度对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能耗分析—报告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征求公共机构—意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和适?时调整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 !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 ,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加强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加《固时应当与节能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十八条 集中供】热的公?共机:构建筑应当逐—步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  第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自行《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根据需要对燃煤】、燃油、《燃气锅炉进行节能】。检测和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备?条件的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和监督检【查情况对能源消【耗量大和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审计并将能源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等资!源减少能源消耗不得!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和各机《构之间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系统降低能!源消耗 《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产品、设】备并做好淘汰—。产品、设备的回收】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车辆节】能管理   (一】)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  (二)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 ?  (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  (四《)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   (—五)推进公》务用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一【)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工作时间不使】用以及?下班时应当关闭用】电设备;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三)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四)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照明;》   ?(五)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 ? , (六)《非正:式文件用纸应—当,双面打印;》   (《七):节约用水 》   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能源使用巡视!检,查制度实施经常性】检查:落实节能措施—及时制止能源浪【费行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公共机构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开展下列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对节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节能《。节约的费《用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节?能,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明确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的;  ! (二?)未按时《、如实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分析报】告的;   (四)!未按:照规定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造成浪费的;!  : (五)未建立【能源使用巡视—检查制?度,的;   (六)拒!绝向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说明》能源消耗《异,常情况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的【;   《(八)未《定期公布单车行使】里程和耗油量状况】的;  《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节》。能资金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核减超出能源【消,耗定额部分》的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四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依【。法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贪污、截留【、挪用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的;   【(三)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节约电《。、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供热耗热量以及【水、纸张等能源【和资源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