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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2010年5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本省驻外】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  第七《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根据《节能工?作管理需要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等节—能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等工《作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并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年度分析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形成》能耗分?析报:告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年度对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能耗—分析报告《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征求:公共机构意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和适:。时调整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  【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加强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加《固时应当与节—能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十,八条 集中供热的公!共机构建筑应—当逐步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自行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根据需要对燃【。煤、燃?油、燃气锅炉进行】节能检测和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备【条件的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和《监督检查情》况对能源消耗量【大和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审计并—将能源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等资源《减少能源消耗—不得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和各机构之间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系?统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产!品、:设,备并做好淘汰产品、!设备:的回:。收,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车辆节能管理 】  (一)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 (:二)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 ,  (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四)—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  ! (五)推进公【务用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一)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工作时间不】使用以及下班时应】当关闭用电设备; !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三)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四)【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照明;   (】五)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   (六》)非正式文件用纸应!当双面打印; 【  (七《)节约用水》  ? 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能源使用巡视检】查制度实施经常【。性检:查落:。实节:能措施及时制—止能源浪费行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公共机构《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开】。展下:列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对节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节能节约的》费用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节:能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明确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的; 《  :(二)未按时、【如,实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分析报—告的;   (【四)未按《照规定?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造成浪费的; !  (五)》未建立能《源使用巡《视检查制度》的;   (六【)拒绝向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说明能!。源消耗?异常情况的; 【  (七《。)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的:;,   ?(八)未定期—公布单车行使里【程和:耗油量状况的;【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节:。能资金?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核减》超出能源消》。耗定额部分》的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  ? 第三十四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贪污!、截留、挪用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的; ?  (三《)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节,约电、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供热耗热量以—及水、纸张等能源】和资源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