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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3年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化建》设,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做他用》特殊情?况确需改做他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应当在相应位置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第》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下列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拆迁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项目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 第七】条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百分之二的苗圃、草!圃、花圃 》  种?苗生产应当》以优质乡《土品种为主并开展】引种、育种工—作, 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  ! ,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区建设及!其基本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可,以依法成立城—市绿化专业设—计企业? 第十?二条 ?。   ?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相应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绿,化科目使《用或者划拨》给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完成绿化建》设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应当按规定标【准,将绿:化建设费用划拨给】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按标准完成配套绿!化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街道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   (!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 【第十五?。条 :   ?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   ?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 (二)晾晒物【品放牧牲畜》;  ?。。 (三?)取土采石倾倒垃】圾;   (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栽植的树《木,城市居?民义务栽植的—树木历史《遗留:无据可查归属的【树木均?属,。国家所有  —。 单位出资在单位辖!区内或者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自栽自管—。的树木属单位集【体所有   居民】个人自?费在自己庭》院栽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城市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  !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一?株树木必《须补栽两《株以上、胸径不小】。于五厘米的树木 】第十九条     !城市树木应当—与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保持适【当间:距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由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修《剪或者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剪   !修剪:费用: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担城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树《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并?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严:禁损伤、砍伐—和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 (一)剥》皮、挖根; —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  (五《),距树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 ,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责令其》退出绿?地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农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一条》(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二《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十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  : 罚款使用统一【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