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3年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化建设—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做他!用特殊情况确需改做!他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应当在相应位置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第!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下列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拆迁!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项目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
第七条《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百:分之:二的苗圃《、草圃、花圃—
种《苗,生产:。应当以优《质乡土品种》为,主并:开展引种、育—种工作
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
—。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区建》设及其基本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 :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可以【依法成?立城市绿《化专业设计企—业
第?十二条
—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相应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绿》化科目使用或者划】拨给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完成绿化建!设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应当按规定—标,准,将绿化建设费用划拨!给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 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按标准?完成配套绿化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二)街—道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
?(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
第十五《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二)晾晒物—品,放牧牲畜;
— , (三)取土采【石倾倒垃圾》;
(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栽植【。的,树木城市居民义务栽!植的树木历史遗留无!据可查归属的—树木均?。属国家所有
— 单位《。出资在单位辖—区内:或者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自栽—自管的树木》属单位集体所有【
居《民个人自费在自【己庭院栽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
城市—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一,株树木必须》补栽两株以上、胸】径不小?于五厘米的树—木
第十九》条
《 城市树木应当】与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保持适当间距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由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修【剪或者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剪
】修,剪费用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担?城,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条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树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并】。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损伤、砍伐【和,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 ,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五!)距树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责令其退出绿地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农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一条(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
: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二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十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
罚款使—用统一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