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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3年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化建设】 第四条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做他用】特殊情?况确:。需改做他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应当在相应位!。置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第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下列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拆迁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项目《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 第七条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九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百《分之二的苗》圃、草圃、花圃 】。  种苗生产—应当以优质乡土【品种为主并开展引种!、育种?工作 ?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   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区建设【及其基本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十一条   】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可以依!法成立城市绿化【专业:设计企?。业 第?十二:条 :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相应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绿化科目使用【或者划拨给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完!成绿化建设》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应当按规定标准将绿!化建设费用划拨【给,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  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按,标准完成配套绿【化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  :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二)街道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 —  (?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 , (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 !第十:五条  《 ,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 , , ,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  :(二)晾晒》物,品放牧牲《。畜;   》(三)取土采石倾】倒垃圾;《   (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栽—植的树木城》。市居民义务栽植的】树木:历,史遗留无据可查归属!的树木?均属国家所有 【  单位出》资在单位辖区内【。或者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自栽自管的树木属单!位集体所有   】居民个?人自费在自》己庭院栽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    城市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一?株树木必《须补:。栽两株以《上、:胸径不小于五—厘米的树木 —第十九条 》    城市树木】应当:与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保持适—当间距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由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修剪或【。。者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剪   修剪【费用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担城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树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并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严禁损伤、砍伐】和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   ?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五)距树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责令其退出绿地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农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一条(】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二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十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   ?罚款:使用统一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