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3年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化建:设
第四条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做他用特殊情况】确需:改做他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应当在相应位置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第六条 【
,。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下列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拆迁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项目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
第七条》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九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百分—之二的苗《圃、草圃、花圃
】 :种苗生产应当—以优:。质乡土品种为主【并开展引种》、,育种工作
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
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区建!设及其基本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
!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可,以依法成立城市绿化!专,业,设计企业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相应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绿化科目》使用或者划》拨给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完成?绿化建设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应当按规》。定标准将绿化建设】费用划拨给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按标准完!成,配套:绿化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二)街》。。道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
(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 (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
第十】五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 :(二:)晾晒?物品放牧牲畜;【
(《三):取土采石倾倒垃圾】;
《(,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栽植【的,树木城市《。居民义务栽植的树木!历史遗留无》据可查归属的树【木均:属国家所有
单!位,。出资:在单位辖区内或者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自栽自《管,的树:。木属单位集体所【。有
居》民个人自费在自己庭!院栽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 城?市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一株树》木,必须补栽《两株以上、胸径【不小于五厘》米的树木
第—十九条 》
城市树木应当!与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保持—适当间?距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由》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修剪?或者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剪
修剪!费用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担城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条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树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并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严禁损伤、【砍伐和?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
: ,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 (一)《剥,皮、挖根;
—。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 ,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五:)距树?。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责令!其退出绿地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农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一条(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二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十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 罚款使用》统一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一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