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3年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化建设
第四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做,他,用特:殊情况确需改—。做,他,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应当在】相应位置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第六—条 ?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下列》。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拆迁—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项目《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
第七—条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九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百分之二的苗圃、!草圃、花圃
— 种苗生产应当】以优质乡土品—种为主?并开展引种》、育种工作》
第十条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
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区建设《及其基?本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 】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可以依法成立城】市绿化专业》设计企业《
第十二条 【。。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相》应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绿化科】目使用或者划—拨,给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完?成绿化建设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应【。当按规?定标准将绿化建设费!用划拨给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 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按标准完成配套】绿化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街,道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
【 (: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 (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
第?十,五条 《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二)晾?晒物品放牧牲畜;
!。 (?三):。取,。土采石倾倒垃—圾;
(—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栽植—的树:木城市居民义务【栽,。植的:树木历史遗留无【据可:查归属的树》木,均属国家《所有:
单《位出资在单位辖区内!或者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自栽《自,管的树木《属单位集体所有
!。。 居民个人》自费在自己庭—院栽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 , 城市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
: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一—株,树,木必须补栽两株【以上、?胸径不小于五—厘米的树木
第【十九条 《
《城市树木应当与【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保持适—当间距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由!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修剪或者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剪
》 修剪费用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担】城,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条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树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并?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损伤、砍—。。伐和: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五)距树】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责!令其退出绿地—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农】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一条(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二】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十【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 罚款?使用统一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一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