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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3年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化建设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做他用!特殊情况确》需,。改做他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应:。当在相应位置—。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第六条】    《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下列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拆迁《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项《目,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 !第七条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九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百分之二的苗圃!。、,。草圃、花圃   】种苗:生产应?当以优质乡土品【种为主并开展引种、!育种工作《 第十条《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   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区建设及!其基本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   ?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可以?依法成立城》市绿化专业设计企】业 第?十二条  》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相》应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绿:化科目使用或—者,。划拨:给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完《成,绿化:建设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应当按规【定标准将绿化—建设费用划拨给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 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按【标准完成配套绿化】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   ?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街道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  ? ,(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  (?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 》。第十五?条    》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二)晾晒】物品放牧牲畜;【   ?(三)取土采石倾倒!垃,圾;   》(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栽】植的树木城》市居民?义务栽?植,的树木历史遗留无】据可查归属的—树木均属《国家所有   单位!出资:在单位?辖区内或《者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自栽:自,管的:树木:属单:位集体所有  【 居民个人自费【在自己庭《院栽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  城市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一株树木】必须补?栽两株以上、胸径不!小于五厘米》的树:。木 第十九条  】   城市树木【应当与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保持?适当间?。距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由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修剪或者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剪《   修《剪费用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担城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树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并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损伤、砍伐和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五)距树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责《令其退出绿地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农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一条(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二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十!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  :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    罚款使用统!一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