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3年!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化建设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做他用特殊情【况确需改做》他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应当在【相应位置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第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下【列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拆迁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项》目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
:第七条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九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百分之二》的苗圃、草圃、【花圃
种苗生】产应当以优质乡土】品种为主并》开展引种、育种工】。作
第十《条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
】 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区建设及其基本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十,一条
》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可以?依法成立城市绿化专!。业设计企业
—第十二条 》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相应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绿化科目—使用或者划拨给【。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完成绿化建》设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应当按规!定标准将绿化建设】费用划拨给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 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按标准?完成配套绿化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街,道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
《(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 (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
第十五条【
?。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二—)晾晒?物,品放牧牲畜;
【 :(三)取土采石倾】倒垃圾;
【(,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栽》植的树木城市居民义!务栽植的树木历史遗!留,无据可查归属的树】木均:。。属,。国,家所有
单位】出资在单《位辖区内或者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自栽自》。管的:树木属单位》集体所有
居】民个人?自,费在自己庭院栽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城,市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一株《树木必须《补栽两株以上、胸】径不小于五厘米的树!木
第?十九条
城!市树木应当与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保持适当间距【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由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修剪或】者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剪
— , 修:剪费用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担城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树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并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损伤、砍伐【和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五)距树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责令其退】出绿地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农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一条》(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二,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赔偿额的》十,。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 ,罚款使用统一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