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2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
!。。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以货币【补贴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住房并【提供给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货币补贴计划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二章 供!应和补?贴对象
—第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核准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分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所在地或者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定期通过组织【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 】
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经摇】号确:定的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对,已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条【件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 —。
第三章— 建?设和供应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第十三条 】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为主的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标按:照,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经济、节【能、环保要求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销售】
? 第二十一条— ,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不得【高于3%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提取【公积:金或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按照本条】三款规定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本条二、三—款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 第二十七》。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人民【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 , 第二十八条 【 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四章》 货:币补贴?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分别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列入区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财政预算】等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贴,指标分配《比例:及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补贴指标分!配到各区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补?贴指标?分配计?划将:补贴资金定期—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货《。币,补贴账户《
第》三,十二条 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实《行先购后补》的原则?申请家庭应当在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领取【。货币补贴款》
第三—十三条 》。申请家庭《购买货币补贴—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 第三十四》条 :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家庭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或者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货币补—贴款按照原渠—道退还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五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价格管理、】产权:关系等?均,适用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 本市?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业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较多》职工家庭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七条 申报!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 申请【书;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三) 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明细:表;
—(四) 不少—于建设总投资50】%的:资金证明; —
(五) 拟建!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八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踏察形成】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不得【转让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四《十一条 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成:。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不得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者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住房或者【货,币,补贴款?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向本《。单位内?部未:取得资格的家庭【或者向本单位以外】的购买?人销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由人民市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建设单位应当!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差【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三)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未履行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货币补贴!的;
》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建设?单位收?费的;
》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 ,
:。 :第,七章 ? 附 ?则
—。 第四十七》条 县(市)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四十八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仍按:照原:办法规定执行 【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在原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仍有效超《出有效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第五【十条 ?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4日—发布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2月】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