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2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以—货,币补贴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 本:办法所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住房并提供给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 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货币!补贴计划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二章: 供应和补贴对象】
第七条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 , 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
(三》)核:准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分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 第九条《 :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所!在地或?。者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定期通】过组织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
【 ,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经摇—号确定的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对:。已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条件】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
《。 第三章 建设和!供应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三条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为《主,的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标按照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经济》、节能、《。环保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销售 【
, 第二十一—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不得高于!3%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提》取公积金《。。或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 第二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按照本条三款规定!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本条二、三【款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七条 《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人民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第二十!八条 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四章 货币补贴】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分【别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列入区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财政预!算等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贴指标—分配比?例及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补贴指标分配到各】。区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补贴指标分【配计划将补贴资金】定,期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货币补贴账户】
第三十二条! , 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实行先?购后补的《。原则申请家》庭应当在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领取》货币补贴款
】 第三?十三条 申请家庭!购买货币补》贴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
第三十四【条 :。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家庭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或者《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货《币补贴款按照原【渠道退还《。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五?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价格管?理、产权关》系,等均适用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市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业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较多职工—家庭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七条 申!。报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 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明细表;
(!四) 不少于建设总!投资50%的资【金,证,明;:
《(五:。。) 拟建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踏!察,形成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不得》转让不得有利润
!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 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成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不得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者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住房或者货币补】。。贴款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向!。本,单位内?部未取得资格—的家庭或《者向本单《。。位以外的《购买人销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由人【民市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建设单位【应当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差】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三?),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未履行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货币补贴的;
】 ,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
,。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建设单【位收:费的;
—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七条 【 县(市)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 第四《十,八条 ?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九条【 , 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仍!按,照原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在原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仍有效】超出有?。效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第五十【条, ,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4日发布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2月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