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2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以货币补【贴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住房并提供给!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货币补?贴计划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二章 供应和补】贴对象
第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
,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
(三)核【准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
(四》)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分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所在地或者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定》期,通,过组织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
《 , 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经摇号【确定的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对已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条件—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
【 第三章 — 建设和《供应: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第十三条 —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为主!的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标按【照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经?。济、节能《、环保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销售
—第二十一《条,。 ,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不得高于《3%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提:取公积?金或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第】二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按照!本条三款规定—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二【、三款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七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人!民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
第二》十八条 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四章 货币补贴!
?
第【二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分别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列】入区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财政预算等【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并公布 !
: 第三十一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贴指【标分配比例及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补贴】指标分配到各区【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补贴指!标分配计划将—补贴:资金:定期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货币补贴》账户
《 第?三,十二条 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实行先购后!补的原则《申,请家庭应当在—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领取货币补贴款! ,
?。第,三十三条 》 申请家庭购买货】币补贴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 第三十四条【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家庭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或者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货—币补贴款按照原渠】。。道退还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五《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五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价!格管理、产权关【系等:均适用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六【条 本市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业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较多职工—家,庭,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七条 】 申报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 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明细表—;
《 (四) 不少于】建,设总投资50%【的资金证明;
】 (五) 拟建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踏察形成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不得转让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四?十一条 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成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不得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者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住房或者货币【补贴款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向本】。单位内?部未取得《资格的家庭或者向】本单位?以外:的购买人销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由人民市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建设:单位:。应当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差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三)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未履行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货币补贴《的;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建设单位收费的;】 ,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七条 —县(市)《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仍按—照原办法规定—执,。行
《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在原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仍有效?超出有效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第】。五十条 《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4日发布!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2!月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