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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2》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以!货币补贴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住?房并提供给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   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货《币补:贴计:划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二章 ?供应和补贴对—象   第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核,准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分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所《在地或?者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定期通过组织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 :   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经摇【号确定的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十条 》 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对已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条件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 】  : 第三?章  建设》和供应  》 第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第十三条 【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为】主的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标按《照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经济、节能!、环保要求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销售  — 第二十一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不得高于】。3%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  : ,第二十三条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提取公积金或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  第二十五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按照本条!三款规定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二、三款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七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人?民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第!二十八条  —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四章— 货币补贴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分《别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列入区?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财,政预算等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并公》布 :   ?第三十一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贴指标分配比【例及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补【贴指标分配到—各,区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 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补贴》指标分?。配计划将补贴—。资金定期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货币补】贴账户   第三!十二条  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实:。。行先:购后补的原则—申请家庭应》当在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领取货币补—贴款:   第》三十三条 》 申请家庭购买【货币补贴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   第三十四条】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家庭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或!者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货币补贴】款按照原渠道退还】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第五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价格【管理、产权》关系等均适用—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市《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业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较—多职工家庭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七【条  申报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  :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 】。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明细表?;   》(四)?。 不少?于建设总投资50】%的资金《证,。明;  》 (五) 拟建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踏察形成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第三:十九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不得转让不】。得有:利润  》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四十一—条  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成:。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不【得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者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住房或》者货:币补贴款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向本单位—。内部未取《得资格的家庭—或者向本单位以【外的购买《人销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由人民市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建设单《位应当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差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未!履行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货币补】贴的;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建设单位收费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七!条  县(市)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仍按照原办【法规定执行  】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在:原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仍有效超—出有效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   第五十条 】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4日发布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2月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