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2?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
《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以货币补》贴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 ,本办法所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住房并提供给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货币补》贴计划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二【章 供应和补贴【对象
第七条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核准: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分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
第九条 【。 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所在地或者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定期通过!组,织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
《 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经摇》号确定的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 :。 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对已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条—件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
第三章! 建设和供应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三条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为主的—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标按照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经,。济、节能、环保要求!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销!售 :
第二十一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不得!高于3%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提取公积金或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 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第二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按照本条三—款规定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二!、,三款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七《条 :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人民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第—二,十八条 《 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四章 【货币补?贴
?。
?。 《第二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分别【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列入区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财政【预,算,等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并公布
! 第三十一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贴指标】分配比例《及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补贴指《标分配到各》区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 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补贴指标分配】计划将补贴资金定期!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货币补【贴账户
第三!。。十二条 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实行】先购后补的原则【申请家庭应》当在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领取货币补贴款!
第三十三】条 申请家庭【购买货币补》。贴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 , 第三十四条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家庭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或者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货币?补贴款按照原渠道退!还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五?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价格管理】、产权关系》等均:适用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 本市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业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较多职工家庭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七:条 申报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三) 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明细【表;
(【四) ?不少于建设》总投资50%的资】金证明;
】(五) 拟建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踏察形成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三【十九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不:得转让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成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不得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者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住房或《者货币补贴》款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向本单位内部未取得!资,格的家庭或者—向本单位以外的购】买,人销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由人民市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建:设单位应当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差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三)《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未履行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货币补贴》的;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建设单位!收费的;
【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第七章 》附 :则 :
? 第四十七条 !县,(市)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仍按照》原办:。。法规定执行
】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在原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仍有效】。超出有效《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
, , 第五十条 —。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4日发布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2月?。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