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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2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 》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以货币《补贴: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住房并提供给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   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货币补贴计划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二章— 供应和补贴对象 !  第?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核准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   (四)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分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  :第九条  》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所在】地或者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定期通】过组织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   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经摇号确《定的购买家》庭和货币补贴家庭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对【已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条件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 《  第三章 — 建设和供》。。应,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第十三条—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为主的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标按照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经济、节能、环保!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销售:   第》二十:一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不《得高于?3%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提取《公积金或《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  第二十五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按照本条三款【规定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二、?三款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  第二《十七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人民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 第二十八》。条  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四章 货】币补贴  — ,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分别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列:入区财政预算的在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财政《预算等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并公布 —  第三十》一,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贴指标分—配比例及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补贴指《标分配到各区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补贴指标—分配:计划将补贴资金【定期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货币补》贴,账户   —第三十二条  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实行先《购后补的原则申请家!庭应当在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领取货币补贴款 !  第三十三—。条  申请家庭购买!货币:补贴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中!作相应?记载 ?   第三十—四条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家庭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或者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货币补贴款按】照原渠道退还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五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价—。格管理、产》。权关系?等均适用《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六条  !本市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业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较?多职工家庭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七条  》申报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三) 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明细表; —   (《四) 不少于建【设总投资50%【的资金?证明;   (五!) 拟建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踏察形《成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三十九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不得转—让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一条  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成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不得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者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住房或者》。货币补贴款》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 向本单位内部【。未,取得资格的》家庭或?者向:本单位?以外的购买人销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由!人民市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建设单—位应当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差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未【履行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货币补贴的;  !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建设单位收—。费的:; : ,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县(【市)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四十八【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仍按照原—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在原!。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仍有?效超出有效》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4日发布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2月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6》]6号)同时废止】